一 傳統政治話語中的“父母”與“赤子”之喻 在中國傳統中,視天與人之關係如父母與子女是一流行觀念。①此父母—子女關係又由“天之子”爲中介而具體地實現爲一種“天子—子民”的政治制度。天被認爲將其作父母的責任具體地轉授於天之子,所以天之子即是天下全體之人—民的父母。②而作爲天下全體之人民的父母,天之子即應爲人民負起如父母對子女所負之責任。在傳統經典中,此責任即被直接規定爲:“作民父母”。《尚書·泰誓上》云:“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亶聰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所謂“元后”即民之大君也。《尚書·洪範》亦云:“天子作民父母,以爲天下王。”此一表述可以被解釋爲,只有成功地去作了天下民之父母,才能爲天下王。前者於是成爲後者的必要條件。③而作爲民之父母,天子對民就要“若保赤子”(《尚書·康誥》),亦即,須視其如初生之無語嬰兒般而保護之。民在中國政治傳統之開端處被稱爲“赤子”,此一説法值得認真的分析。“赤子”在此并非只是偶然的比喻,而是通過形象而對天子與民之關係作出某種概念性的規定。④此處有這樣一個系列:王天下者是天之子;天之子接受天之命而作天下之民父母;天下之民於是即爲天子之子(民)。受命之天子在接受天之命時即被召喚到其責任之上,而成爲必須爲所有他者——天所眷顧的天下之民——負責的倫理主體。 民之被形容爲赤子所蘊含的是,受命於天的、保天下之民而王的天子對民所負有的責任乃是無限的,一如父母對子女所負有的責任是無限的那樣。此處何以要言“無限”?因爲赤子乃全然無助且極易受到種種傷害而夭折者,是以乃需要全然倚賴他人之喂養、照料和保護才能存活者。唯其如此,赤子其實自始即已以自身之無語(當然,赤子之哭聲在某種意義上其實也已經是語)的到來和存在而將成爲其父母者召喚到他們的無限責任之上。赤子作爲赤子乃是將無限責任置於父母之身的“他者”,而父母之養護赤子從根本上説首先乃是因被他者所要求而去爲他者負責。因此,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從根本上説乃是這樣一種倫理關係,其中那作爲必須負責的倫理主體的“我”在“他者”的召喚之下對他者做出無條件的回應和應承,并因此而爲他者負起無限的責任。此處無法逃避的并不是所謂天然紐帶或血緣關係(我們知道自古迄今皆有出於種種原因而拋嬰棄子的父母),而是我(父母)作爲一自始即已無法回避他者的倫理主體所負有的對他者(子女)的無可推卸的倫理責任。 稱天子之民爲“赤子”因此即蘊含着:民作爲他者之裸露無遮與柔弱無助,民作爲他者之易受傷害與易於夭折,民作爲他者之完全仰仗於作爲天子之我,以及作爲天子之我的由此而來的無限倫理責任。古典文獻中有關“民”的其他類似説法,諸如“小民”(《尚書·召誥》:“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彞”,“小民乃惟刑用於天下”,“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小人”(《尚書·無逸》:“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等,皆與這一支配性的赤子比喻相連。在這樣的語境中,“小人”的最基本的涵義其實就是與“大”人亦即成人相對的“小”人,即那尚未長大而獨立之人。對於那負有父母之責的王者來説,民本質上就是這樣的“小人”或“赤子”,亦即,是必須由負有如父母之責般的天子來善加保護才能存活者。故天子之受天命而作民之父母即是由天接受自己對於全天下所有“赤子”或“小人”的無限責任。所以,在中國傳統中,敬天與保民(如赤子)之連言乃一順理成章之事。在這一傳統話語中,稱民爲“小人”因此并非是從冶民者角度出發的貶損(至少最初并不是如此),而是意在强調治民者對其所冶之民負有的無限倫理責任。 二 “以天下爲一家”的倫理意義:“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既然天子與其民的理想關係被規定爲一種父母子女式關係,那麽理想地説,天下就確實應該是“一家”。所以《禮記·禮運》中即有如下之言:“故聖人耐〔能〕以天下爲一家,以中國爲一人者,非意之也。”聖人之能以天下爲一家,并非是出於其私意臆度,而是出於不得不然。此“不得不然”就是,當聖人回應自己的天命之時,他就已經無法逃避地來到了自己對全天下的無限責任之中,所以他必須以天下爲一家,以百姓爲一人。此“家”乃作爲“國”之大家,此“人”乃天下之民。我們可以就此而言中國傳統中的所謂家、國同構。在并非以一己而私有全天下的意義上,聖人或國之君主需要以國爲家,因爲他被認爲對民負有如父母對於子女般的無限責任。天子之以天下爲家,或君主之以國爲家的情况,曾被中國傳統中俊來的思想家批判爲讓天下國家只受一人統治的“家天下”。⑤但此處問題的複雜性在於,所謂“家天下”可能并非只是歷史之惡。因此,讓我們具體分析一下。 所謂“家天下”乃是產生於歷史之中的特定社會的特定政治結構。在特定歷史時刻,首先需要有一個人——一個“我”——在他者的召喚之下做出無條件的回應和應承,而這也就是説,面對所有他者而承擔起自己的無限責任。在中國傳統中,此一時刻即王者挺身接受天命而王天下之時。所以相信自己已經接受天命而將有或已有天下者才自稱“予一人”。而自稱“予一人”則意味着,“予”,或“我”,作爲“一人”,作爲“第一人”,作爲不可被替代者因而也無處逃避者,已經在一至高命令的召唤之下來到自己的責任之上,成爲對於自己的命令者——天——負有無限責任者,亦即,成爲倫理主體。⑥ 但在王者之天命中所到來的對高高在上之天的無限責任其實乃是受命者對於天下之民的無限責任。此即何以中國政治傳統一貫强調“天視”必“自我民視”,而“天聽”亦必“自我民聽”,以及何以天子要明確宣告:“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尚書·泰誓中》)。此當然絶非僅僅意在籠絡甚至欺騙的政治辭令而已。⑦此“予一人”,或此“我”,確實感到自己已經不可逆轉地成爲必須爲天下之人負起無限之責的倫理主體,而且感到自己作爲此倫理主體乃是唯一的。“予一人”的説法即表明了此一意識。天下已經成爲“一家”,而作爲天子之我,在一個無可替代的地位之上,已受命而成爲必須使天下之民得養如赤子的慈父或家長,亦即,成爲必然承擔天下之民所加於其身之全部重負者。此責任在倫理的意義上是無限的。因此,無論由於何種原因而出現民不得養的情况,天子皆須首先讓自己來承擔天下的全部過錯。“養民”在中國傳統政治詞匯中的重要地位,於此應可得到基本解釋。放在現代的所謂“民—主”制度中,由於其所蘊含的某種居高臨下之意,此詞也許不會令已經成爲“人”之“民”者——在中國傳統中被視爲需要來自居於父母地位的君主之“養”者——感到舒服,因爲在此制度中,獨立之人民并不需要被養。但在中國傳統中,“養民”一詞却是在政治上對於天子—家長(或國君)的事先要求和事後贊揚(如果他能在某種程度上做到這一點的話)。⑧不能養民或不能使民得養的天子—家長則會因未能完成此一被視爲根本的責任而受到批評或譴責。價值的判斷在此是基於受命保民養民者所應負起的倫理責任而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