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对胡适的文学思想作了较为全面完整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胡适文学思想中各种观念间的相关性,最后引出了胡适“五四”时期文学批评实践给我们今天提供的启示。文章认为,胡适文学思想超越了当时“为人生”“为艺术”两大派别,已意识到文学是一种复杂的本体,单一视角的切入,难以揭开其奥秘。 “五四”文学革命首先是现代文学观念对传统文学观念的革命,探讨“五四”文学观念应该是研究“五四”文学革命的关键性问题。胡适是“五四”文学革命的发难者,同时又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个革新文学观念的理论家,系统探讨他的文学观念意义重大。 胡适对文学的认识是多角度的,其文学观念也是较复杂的,不能简单地用“形式主义”之类的术语涵盖他对文学的所有看法。我们将胡适关于文学的多种见解加以仔细辨析归纳,便会发现隐含其中的多种文学观念并存统一。这些文学观念既有对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美的特性和表现功能的认识,也有对文学与生活的双向作用的探讨。 将形式与内容视为文学(作品)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以形式为出发点,肯定其有机统一,是胡适关于文学的重要见解。胡适常常分别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批评文学现象。他的《文学改良刍议》提出的“八不主义”就包含了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革命。在具体批评实践中,他始终没有背离“八不主义”的宗旨。比如他认为《官场现形记》、《文明小史》等一类小说,“其体裁皆为不连属的种种实事勉强凑合而成”,“以体裁论之,实不为全德”[①],是从形式着眼的;而对《品花宝鉴》的“历史的价值”给以高度肯定[②],则是从内容切入的。既然内容与形式是构成文学作品不可或缺的要素,那么它们的关系如何呢?胡适从文学结构与内容的统一中作了回答。他说:“适以为论文学者因当注重内容,然亦不忽略其文学的结构”,因为“结构不能离内容而存在,然内容得美好的结构乃益可贵”[③]。从内容与形式有机统一的角度批评文学作品,是胡适文学理论批评的重心,只是在不同的情形下,其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比如他要求文学创作“注重言中之意,文中之质,躯壳内之精神”,目的是救治“文胜质之弊”;他提倡语言文字和文体的大解放,则是为了打破那些束缚精神自由发展、妨碍内容充分表达的旧形式。因为“形式和内容有密切的关系,形式上的束缚,使精神不能自由发展,使良好的内容不能充分表现”[④]。在胡适那里,文学作品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则又取决于作家再现或表现的特殊方式,即要经由作家的“艺术解释”。他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一文中说:“一切语言文字的作用在于达意表情;达意达得妙,表情表得好,便是文学。”前一句话指明一切语言文字包括文学所涉及的对象:意与情,后一句则包含着这样三层意思:1、“达”与“表”指的是艺术方法;2、这种艺术方法在表达意与情时,必须达到一定水准,即“妙”与“好”,才具有文学意味;3、作为结果的文学作品的构成要素已经彼此不可分离,形式是内容的形式,内容是形式的内容。在他看来,要达到“妙”与“好”的境地,必须满足这样两个条件:1、运用白话语言。因为白话是表情达意的最好工具;2、掌握“文学的方法”:包括收集材料的方法、结构的方法、描写的方法等。以描写的方法为例,在他看来,描写的对象不外乎“人”、“境”、“事”、“情”。写人写境要有“个性的区别”,写事要“线索分明,头绪清楚”,写情“要真,要细腻婉转,要淋漓尽致”。达到了上述要求,作者的描写是成功的;倘若写事“条理混乱”,写情“枯燥干巴”,那么形式与内容两相分离排斥,创作出来的东西将是失败的。 在胡适的形式主义的问题上,研究界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胡适是纯粹形式主义的;一种观点认为胡适是形式与内容并重的,有时甚至更强调内容。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胡适既不是纯粹形式主义者,因为他也注重文学内容,也不是形式与内容并重的,因为他更强调形式对于作品整体构成的重要作用。胡适是典型的有机形式主义[⑤]者。 强调文学本身的审美特征和审美价值,体现了胡适对文学本质的另一种理解。关于文学,胡适有着自己的独特理解。他将一切“语言文字”分为两类:一是文学的,一是“非文学”的。文学的定义是“达意达得妙,表情表得好”。把文学与“妙”“好”联系起来,实质上就是将文学与美关联了起来。他说:“文学有三个条件:第一要清楚明白,第二要有力能动人”,“第三要美。”他认为:“孤立的美,是没有的。美就是‘懂得性’与‘逼人性’二者加起来自然发生的结果。”[⑥]这其实就是说,文学必须具备美的特性,才成其为文学。具体说来,文学作品要获得这种美的特性,首先得有高深的思想和丰富的情感。他认为“情感者,文学之灵魂”,而“思想之在文学,犹脑筋之在人身”,“文学无此二物,便如无灵魂无脑筋的美人,虽有秾丽富厚之外观,抑亦未矣。”[⑦]是谈不上美的。这是对文学内容方面的审美要求。文学作品不仅内容是审美化的,而且形式(指结构、艺术方法及技巧)也是审美化的,因此形式美也是构成文学作品整体美不可或缺的因素。在《论短篇小说》、《谈新诗》二文里,他分别就短篇小说和新诗的美学特点作了概括。他认为“短篇小说贵在用最经济的文学手段,描写事实中最精彩的一段,或一方面”,这是“使人充分满意”的前提条件;而诗歌则须“用具体的做法,不可用抽象的做法”,因为诗越具体,就“越有诗意诗味”,这就是好诗,“凡是好诗,都能使我们脑子里发生一种——或许多种——明显逼人的影象。”胡适所说的“逼人性”既离不开思想感情,也离不开表现思想感情的艺术形式。实现文学作品内容和形式审美化的媒介是文学语言。在胡适那里,把握住一种适合表情达意的语言文字是实现文学作品审美化的前提,这种语言就是白话。所谓“懂得性”,当然是离不开白话语言的成功运用的。 在实际批评中,胡适十分关注作品的文学价值。他在论述思想与文学的关系时说:“思想不必皆赖文学而传,而文学以有思想而益贵;思想以有文学的价值而益贵……。”[⑧]他所说的文学价值在这里指的应该是文学作品审美方面的内容。这种审美内容只能从作品本身去考察方能见出,否则就会忽视文学价值。他在《谈楚辞》一文里说,由于汉朝的老学究把屈原所处时代的“君臣大义”强加到《楚辞》里去,因此长期以来,人们将《楚辞》当成“一部忠臣教科书”。他指出“必须推翻屈原的传说;打破一切村学究的旧注,从楚辞本身上去寻出他的文学兴味来,然后楚辞的文学价值可以有恢复的希望。”他对《三国演义》、《金瓶梅》的评价进一步表明了他批评文学作品的审美角度。他认为《三国演义》固然存在“过推蜀汉君臣而过抑曹孟德”的弊端,但从审美观点来看,它在“历史小说”中仍不失为“有数的名著”,因为“其书能使今之妇人女子皆痛恨曹孟德”,具有极大的“魔力”。关于《金瓶梅》,他以为若“以文学的眼光”来看,“亦殊无价值”,因为“文学之一要素,在于美感”,而该小说除了肉欲的描写,则毫无美感,胡适这里的评价不一定完全正确,但他的审美的观念却是显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