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笔者从事当代文学史研究的实践为依据,探讨文学史建设的若干重要理论问题。主要包括:文学史观;研究视角与研究本体,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与表达方式,方法与模式,史著的框架与学术个性。 关键词 文学史观 研究视角 研究模式 史著框架 研究中国当代文学历史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是一门新兴的年轻的独立学科。我们有理由把1980年《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①]的面世视作它诞生的标志。而1962年出版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稿》[②]是《初稿》的前奏曲。60年代,在中国没有、也不可能形成独立的当代文学史学科。这是无庸争论的事实。建国30年来,难以精确统计的文学批评论文、文学专题论争、作家论研究、文学理论研究,包括《史稿》的撰著,为《初稿》的生成作了资料、思想与理论准备。 此后又有数以十计的当代文学史面世,它们在《初稿》的基础上各有不同的拓展,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当代文学断代史、分类史的研究也已起步。 上述成果说明,中国当代文学史的研究取得了相当的实绩。但这并非是说,它的研究已经很充分,更不是可以就此止步了。当代文学史的分类史、专题史尚有不少空白地带。如文学批评史、文学风格史、创作方法史等;断代史也有不少应该开展研究而尚未涉及的课题,如“文化革命”文学史、“大跃进时期”文学史、反右派运动文学史等。 就当代文学通史而言,从质量上讲,目前处于一种徘徊的态势。这种态势说明:中国当代文学史急待超越升腾。 事实上,不只是中国当代文学史,任何文学史研究都是如此:如果缺少创新,而只是编写模仿性的文学史,作重复性的工作,就不具有多少学术价值。而且,文学史的研究与撰著,不只是文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文学史工作者实现自我学术价值的必需。这双重因素构成了文学史研究前进的驱动力。 当代文学史从学术水准和读者对象而论,大致可以划分为普及型与提高型两大品类,这两类文学史需要互补而又在各自的基础上不断突破,以求二者在新的层次上平衡。诚然,它们各自突破的途径有所不同。 提高型的当代文学史主要供给从事文学专业研究的较高层次的学者、专家阅读,它可以允许撰著者致力于学术探讨,鼓励发表一家之言。只要研究力量和财力允许,这类文学史品种愈多愈好,因为它可以促进文学史学科的争鸣、比较与竞争,从而向高层次发展。 历史与时代产生了这种需要,而且在客观上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无论国内,或者域外,学术研究空前活跃。就总趋势而言,当代学术正沿着宏观化、微观化及交叉化的趋势追求整体学术水平的超越。中国当代文学史的发展也应该顺应这一潮流。 近几年来,笔者在完成《中国当代小说史稿》[③]后,又主持了五卷本《中国当代文学发展综史》[④]的研究与撰著。这部《综史》包括中国当代文学形态发展史、主题发展史、作家文学观发展史、思潮发展史及批评发展史。在学术实践中,笔者探究了有关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事实上,这些理论问题与其它文学史乃至文学学术研究也不无关联。为此,不避浅陋,斗胆陈述,以求引玉。 一 文学史观 文学史研究是一种认识活动。文学史的认识论文学史观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论,它必须符合普遍性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否则,将处于原始的摸索的本能性认识,或者以其它认识论为指导而步入歧途。 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不等同于文学史观。 文学史观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中国当代文学研究对象的中介物。马克思主义文学史观的形成,是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普遍原理和中国当代文学本体相结合的产物。在这里,不能不注意到中国当代文学本体的自我属性:它是社会性精神产品,它是审美性精神产品,它又是中国当代的精神产品。文学本体客观的特殊性要求特定的相应的认识论去认知它、把握它。这就是说,当代文学史观具有客观性;文学史研究毕竟要由文学史家去实现,文学史观毕竟要经由具体人去操作,因之,文学史观必然具有主观性。只顾及文学本体的特殊性而忽视文学史家的个人条件、能力与审美意识,硬性对文学史观作出规定,文学史家要么难以接受,要么勉强接受也难以获得研究的成功。反之亦然,如果只顾及文学史家的主观状况而忽视文学本体的特殊属性,操显微镜而欲观星空,目的难以实现。只有文学史家与文学本体达到某种契合、统一,才会有正确的文学史观。 我们的文学史观对当代文学的性质作出自己的判断,文学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当代的社会性、政治性,同时,它又具有当代的审美性。 我们的文学史观,试图对当代文学的功能作出科学的说明。这种文学史观认定文学具有认识、功利与审美的多元功能,或说是多元功能的组合。 基于对当代文学性质与功能的认识,我们评判文学作品与其它文学现象的基本价值尺度是历史审美标准。在以往的文学实践中,“十七年”文坛所使用的是政治标准与艺术标准相统一的评判尺度,后来发展为政治标准唯一,使文学的评估发生了倾斜;而“文革”中以“路线斗争”为标准衡量文学,导致文学评判的严重失落;“文革”结束之后,出现过人道主义标准及其它哲学、美学标准。实践证明,它们具有严重的局限性或片面性,而历史审美标准则是科学的、符合我国文学实践的价值尺度。这种价值尺度的基本要求是:真实性、思想性与审美性的统一,而以审美性为出发点与归宿。在我们的特定的文学史体例中,对具体作家作品不进行全面的评估,但我们对作品的整体,对作品的某个层面及其它现象要作出评判,我们所采用的就是这种历史审美标准。我们对作品形态、思想乃至文学思潮、文学批评现象的评估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