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996年5月9日至12日,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在石家庄举行第七届理事会,河北师院中文系、河北师大中文系、河北大学中文系和河北省社科院文研所联合承办了这次会议,河北师院中文系承担了会议组织工作。来自全国的数十位著名学者就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现状和前途进行了热烈研讨,有共识,有争鸣,新见迭出。本刊摘发几篇论文,以飨读者。 一 对原有的文学史研究格局与编写模式的突破,是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现代文学学科正在发生的变化与正在取得的进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研究格局,主要指文学史家审视把握文学历史的角度、视野与标准、尺度——即究竟哪些作家作品、文学现象应该或者可以入史,以及将他们分别置于怎样的历史地位、编写模式,主要指文学史书采用的编写体例、章节结构、表述方式——即如何梳理千头万绪的历史现象,经过分解与组织,形成一个有机的历史过程。原有的格局与模式,是在五六十年代确立起来的。它不仅为同行们所普遍接受与长期遵循,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所以能够从一般的中国文学研究中分离出来,迅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有赖于这一格局模式的营造确立。 进入新时期以来,经过拨乱反正的“反思”,从“重新评价”到“重写文学史”的实践,更重要的是经过对于文学历史更为全面系统的考察,与文学观、文学史观的内在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更为开放更为深入的思考,人们越来越感到原有格局与模式的不足,比如内容的狭隘与多有缺漏,评价标准的唯政治化,史书结构的呆板单一等,不时还可以听到那只是汉族(即不是整个中国的)革命(即不是整个现代的)文学史的批评。本来,当年的格局模式带着学科初创时期鲜明的时代特色,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那个时期特定的局限性;而这些,又往往成为处于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后人力图有所超越之处。这样的要求与这样的突破,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也符合学科发展的规律。因此也是不可避免的新的学术任务。 二 突破原有的文学史研究格局与编写模式的努力,在80年代中后期已经开始了。不过,最初的尝试基本上限于局部的、枝节的变动,或者只是在外在形式上作些更改,或者仅仅将同样的历史内容重新组合一下,真正显示出大的改观的,是进入90年代以后的事。 1993年6 月出版的田本相主编的《中国现代比较戏剧史》(文化艺术出版社)与同年9月出版的范伯群、朱栋霖主编的《1898—1949 中外文学比较史》(江苏教育出版社),可以看作是这种突破的明显标志。中国现代文学的发生发展受到外国文学广泛深入的影响,在以话剧为主要形态的中国现代戏剧的形成过程中,这种影响尤为显然。以往的现代文学史对此也曾或多或少地有所提及。与过去不同的是,这两部文学史中,作者审视的对象不是局限于中国现代文学本身,而是将它置于世界文学发展演变的宽广背景中考察;一些与中国现代文学(戏剧)有直接密切关系的外国作家作品、思潮流派,同样进入他们的视野,成为专门研究的课题;并且以专章专节的篇幅,具体细致分析论证各自对于中国现代文学(戏剧)的影响,从而改变原有的文学史的研究格局与编写模式。两书的标题中都有“比较”的字样,分析论述也注意采用比较的方法,但并不是比较文学史。有关外国作家作品、思潮流派的介绍分析,占了不少篇幅,但也不是有关国别的文学史。那些某位外国作家或者某种外国思潮在中国的章节的实际内容,比较中外文学的异同也好,指出他们对中国的影响也好,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说明中国现代文学(戏剧)形成与逐步成长的过程。所以不管与原有的格局模式有多大的不同,它们都仍然是中国现代文学(戏剧)史。 基本定稿于1993年的严家炎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教学大纲》(即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从更为全面的意义上改变了原有的格局模式。全书按照时间顺序,分成并列的、相互之间有较大独立性的38个专题,从而完全消解了由来已久的组织严密、层次分明的章节结构。它的最大特点,是突出作品文本的分析评价。这主要表现为:(一)关于文学创作有35题,关于文学运动、事件、论争等3题,两者形成9与1 的悬殊对比。(二)严格按文体分题,虽然对于少数作家有简略的生平介绍,若干大作家还设有专题,但同样服从于按文体立题的原则;淡化作家传记的成份,凸现文学创作的面貌及其发展演变的轨迹。(三)着眼于经受住时间考验的优秀之作,即使对于大作家,也注重他们最为杰出的方面,并非什么都入史。比如郭沫若的创作,具体分析的只是诗歌与历史剧,对数量众多的散文与小说,仅在生平介绍中提及。对于茅盾、巴金、沈从文的散文,也这样处理。如果说随着一些历史空白被填补,近年出版的文学史内容越来越多,那么,这部文学史在有所增补的同时,更多的却是对入史的作品加以严格的筛选。(四)除了介绍创作的思想内容,还细致透视作品的创作特色,把握作家的艺术风格,剖析不同流派的审美追求及其得失,帮助读者从艺术上了解并进入作品。21世纪已经临近,产生在20世纪上半期的现代文学日益远离我们。《大纲》的这些特点,表现出人们的越来越严格,并且更偏重于艺术鉴赏的眼光,以及把这段文学作为文学遗产、作为文学经典(经过历史的淘汰以后)看待的趋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主持编写的《中华文学通史》(不久将由华艺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文学部分,对过去一直受到忽略的(没有写到或者只是捎带地提一下)如文学理论批评,以鸳鸯蝴蝶派为代表的通俗文学,包括日居时期台湾在内的沦陷区文学,新兴的电影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少数民族文学等,都设置专门章节,分门别类地进行具体的述评。它把产生于20世纪上半期的各个方面的文学现象都作为对象,极大地扩展了现代文学史的内容,从而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来那种汉族革命文学史的格局模式。这种变化,自然与它作为前后贯串三千多年、复盖民族大家庭众多成员的文学成果的《中华文学通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关——要求文学史家必须从中华文学的一体性,从其前后左右的广泛联系中重新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编写内容;为了承前(上接古代近代文学),或者为了启后(下连当代文学),都不能使三千多年来多民族文学头绪纷繁的发展轨迹,在现代阶段出现空白。但内在的、也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从“新文学”到“现代文学”到“20世纪中国文学”的文学史观的深刻变化——如果说“五四”以后的有些文学现象因为不是完全“新”的,或者不够“现代化”,而难以进入具有明确界定的“新文学史”、“现代文学史”;那么只要是产生于20世纪这个时期里的文学,自然都毫无例外地有权利成为20世纪文学史的考察对象与编写内容。尽管经过研究,文学史家在将它们写入史书时,作出或褒或贬的价值判断,给予各不相同的历史地位。所以,这种新的研究格局与编写格式的形式,首先是文学史观发生变化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