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诗研究是伴随着新诗的尝试和创作同时开始的,1917年是它们共同的起点。建国前的新诗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1917至1927大革命失败;1927至1937抗战爆发前;1937至1949建国前。相当于通常所说的现代文学史上的三个“十年”。在这三个阶段中,新诗研究格局始终处于多种视角(审美的、社会的、政治的等等)并存的良好态势,虽然政治视角的地位日趋显赫,但并没有形成压倒之势;新诗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总体上逐渐提高,尽管战争和社会动荡给学人们带来了重重困难,但并没有挫伤他们探索的韧性和力度。 (一) 第一个“十年”是新诗研究的起步期,还没有出现综合性的深入研究成果。可以划归新诗研究范围的是三类文章:一,从直感印象出发的诗坛综论;二,在提出某种诗歌主张时顺便对新诗状况加以评说;三,对具体诗篇、诗集的评论。兹分述如下。 第一类 胡适(1891—1962)是第一个有巨大影响的新诗尝试者,也是第一个有巨大影响的新诗研究者。他的《谈新诗》(1919年10月作,见《中国现代诗论》上编,花城出版社,1985年)是第一篇从创作论角度研究新诗的较有份量的论文。他从新诗创作的实际(主要是胡适自己的创作经验)出发提出了两个要点:一,新诗的音节是“自然的音节”;二,做新诗的方法“根本上就是做一切诗的方法”,“诗须要用具体的做法,不可用抽象的说法”。后来常被讥笑的这篇幼稚的论文,在当时却“差不多成为诗的创造和批评的金科玉律”(朱自清语)。 在好几年内,《新青年》和文研会诸君关于新诗所发表的意见基本上是捧场。1923年,出现了来自新诗阵营的对新诗创作实绩的猛烈抨击,这就是创造社成员成仿吾(1897—1984)的《诗之防御战》(1923年5月13日《创造周报》),涉及的诗集有胡适的《尝试集》, 康白情的《草儿》,俞平伯的《冬夜》,徐玉诺的《将来之花园》,还有周作人、冰心、宗白华的诗作。成仿吾明确地提出了自己的诗歌观念,即诗歌“以情感为生命”,“理智是不忠的奴仆”;“诗的本质是想象,诗的现形是音乐”。这种看法虽有偏颇,但比胡适的诗歌观念高明。以此为标准,成仿吾对当时新诗缺点的指摘不无参考价值。但是,他举出一二处败笔就否定整本诗集,根据日本俳句的缺陷就断定冰心等的小诗是“犯不着去制造的、一种风格甚低的诗形”,这种以偏概全、以推论代替实证的做法,再加上挖苦嘲讽的口气,难免引起反感。 也是在1923年,共产党人邓中夏(1894—1933)在党的机关刊物《中国青年》上连续发表了两篇短论《新诗人的棒喝》和《贡献于新诗人之前》,从别一极即按照革命的政治标准对新诗发出“棒喝”。前一篇说“凡是想作新诗的人多半是懒惰和浮夸两个病症的表现”;后一篇针对着“认为文学就是目的”的主张,标举“以文学为工具”的原则,建议新诗人“须多做描写社会实际生活的作品”,“须从事革命的实际活动”。这是革命诗歌派的先声。 第二类 1926年,创造社诗人穆木天(1900—1971)发表了《谭诗——寄沫若的一封信》(1926年3月《创造月刊》)。 他在提倡和阐述象征主义的“纯粹诗歌”的主张时,顺便指责当时的新诗作品“是平面的,是不动的”,这是符合实际的;又批评胡适“作诗便得如作文”的主张“大错”,这也有理;但又说胡适是新诗运动的“最大的罪人”,就未免太偏激了。 在同一年,文研会发起人之一的周作人(1885—1968)在《扬鞭集·序》(见《中国现代诗论》上编)中对新诗的回顾和评论显得冷静而清醒。他认为,为了冲破传统束缚,新诗在初期模仿外国诗,以“自由与豪华”面目出现,在当时“是很不错的”;但新诗过分晶莹透彻,没有一点朦胧,缺少余香与回味。他建议把外国的“象征”和中国古诗的“兴”融合在一起,“把中国文学固有的特质因了外来影响而日益美化”以产生独创性的“真正的中国新诗”。大概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他对李金发的象征诗试验给予支持,为之介绍出版。 第三类 在这一阶段的新诗研究中,作品评论相当活跃。胡适、朱自清为诗集《草儿》、《冬夜》、《蕙的风》所写的序言或评论,梁实秋的《〈草儿〉评论》和《论〈繁星〉〈春秋〉》,俞平伯的洋洋万言的对朱自清长诗《毁灭》的评论,高语罕的《〈新梦〉诗集序》,都有较大影响。更值得着重介绍的是闻一多和朱湘。 闻一多(1899—1946)的《〈冬夜〉评论》(作于1922年,见《闻一多论新诗》,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是“虚心下气地就正于理智的权衡”之作。他细致严格地评析了俞平伯的诗集《冬夜》在音节、想象、感情诸方面的长短得失。闻一多把《冬夜》中的种种缺陷跟俞平伯的艺术主张联系起来,批评了俞平伯只注重新诗的“民众化”、“向善”而不在乎“是诗不是诗”的诗歌观,进而指出当时新诗的主流“踏入了一条迷途”。与此相对,闻一多正面阐述了自己的艺术见解:情感、想象是诗的内质素,音节是诗的外质素;不论内质素和外质素都必须是艺术化的,“一切的艺术应以自然作原料,而参以人工”。新诗是艺术,不能只求自然质朴,而应是美的创造。这些意见对于胡适提倡的“诗的经验主义”和“作诗如作文”,对于文研会诗人群所标榜的“真率”“质朴”,都有矫正和互补作用。他还指出新诗的音律美不应像古代诗词的音节那样造成意象的粗略,而应当和“秾丽繁密而且具体的意象”相统一。这个意见后来他在《诗的格律》(1926年)一文里做了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