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茅盾、巴金、老舍都是中外现实主义文学传统的卓越继承者,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深厚的民族土壤中发扬了现实主义文学传统,成为我国现代现实主义文学的一代宗师,为中国现代文学作出了彪炳史册、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鲁迅的小说标志着“五四”文学革命的实绩,奠定了中国现代文学坚实的基础。茅盾、巴金、老舍的小说,标志着30年代左翼文学与40年代国统区革命文学的实绩。但同是继承现实主义文学传统,鲁迅、茅盾、巴金、老舍的创作个性并不相同,而是其作品的思想形态和艺术风格各放异彩。本文拟通过比较他们的小说,考察我国现实主义文学的丰富性、多样性和作家的艺术独创性,这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分析评价中国现代小说在其发展进程中取得的辉煌成就,是大有裨益的。 一 鲁迅、茅盾、巴金、老舍都是从继承现实主义文学传统作为出发点起步而进入小说创作领域的。他们有相同或近似的文艺观,都是在“为人生”的旗帜下从事创作。 鲁迅始终固守“为人生”的文艺观,他的小说触及旧中国的病根,正视旧中国的普遍人生。鲁迅“为人生”的小说具有鲜明的启蒙主义色彩。他在1933年6月写的《我怎么做起小说来》一文中,曾明确表示:“说到‘为什么’做小说吧,我仍抱着十多年前的‘启蒙主义’,以为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这人生,我深恶先前的称小说为‘闲书’,而且将‘为艺术的艺术’看作不过是‘消闲’的新式的别号。所以我的取材,多采自病态社会的不幸的人们中,意思是在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启蒙主义的思想眼光使鲁迅注视社会下层的被压迫者,特别是农民的痛苦的人生。闰土的甘居奴仆的尊卑观,祥林嫂的女子“从一而终”的节烈观,阿Q“其实是样样合于圣经贤传”的守旧思想,九斤老太保守的心态,爱姑封闭的思维模式等,都是把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作为处世做人的准则。这些都是几千年封建专制愚民政策的“治绩”,都是人民群众被奴役的精神创伤的体现。因此,鲁迅多从人性解放的角度,画出沉默的国民的魂灵,以深广的忧愤,力图借助小说启发人民摆脱蒙昧主义的束缚,追求人性的解放。鲁迅的启蒙主义眼光又使他侧重揭露国民性中的弱点与缺点,国民的落后、保守、迷信、愚昧、麻木、散漫等劣根性,主要源于封建专制的政治压迫与反动传统的精神戕害,因此,鲁迅又重在揭露黑暗、抨击丑恶以疗救人生。鲁迅深知,中国如不改革,无以生存;要改革,最要紧的是改造国人的灵魂。否则,旧思想、旧习惯卷土重来,“无论是专制,是共和,是什么什么,招牌虽换,货色照旧,全不行的。”[①]基于对文学的社会使命这一理解,鲁迅小说多描绘旧中国儿女的灵魂创伤,以期通过人的改造,达到社会的改良。 茅盾作为现实主义文学社团文学研究会的重要发起人之一,他自从事文学活动之日起,就以“为人生”作为自己遵从的价值取向原则。在回顾自己的创作道路时,茅盾曾明确表示,他对自己的创作感到“自信”的重要一点,就是“未尝为要创作而创作,——换言之,未尝敢忘记了文学的社会的意义”[②]。综观茅盾的创作实践可以看出,反对“为艺术而艺术”,坚持艺术应“表现人生”,是茅盾始终信守的创作原则。作为现实主义大师,茅盾认定社会生活对文学具有毋庸置疑的客观规定性,文学必不可免地要参与社会生活。文学应与社会人生同步前进。唯其如此,茅盾和鲁迅一样,也着眼于下层社会被侮辱与被损害者的疾苦,大声疾呼文学要用“血”和“泪”写成,而不是用“浓情”和“艳意”做成。这与旧时文人所乐道的文学自娱显然不同,与历代统治集团所鼓吹的“文以载道”的狭隘的功利观也不一样。而茅盾的“为人生”的文学观确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他往往从政治社会角度来考察人,往往强调时代背景、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对人的影响,当然也不乏人对环境的斗争。如茅盾30年代的小说,就侧重表现社会经济物质力量支配人的活动。著名的“农村三部曲”(《春蚕》、《秋收》、《残冬》)显然从农村经济破产的角度反映农民的命运,描绘他们的苦恼、挣扎、觉醒与希望。茅盾抗战时期的小说,则强调战争给人的影响,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茅盾的小说时代气息浓郁,从“五四”、“五卅”、“大革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到抗日战争,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步调一致,都是小说的鲜明背景。茅盾与鲁迅一样,都善于通过富有江南色彩的人生画面,深刻地反映旧中国的社会现实。他也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主张描写当代人生的缺点,搜求它的病根,然后努力猛攻那些缺点和病根,以求生活的进步。茅盾根据社会科学的命题,揭示农民与地主、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基本对抗关系,唤醒其阶级意识,使之积极参与政治斗争。 巴金虽然并非文学研究会的成员,但从价值意识来看,却与茅盾取向一致,也属于“人生派”。他在阐发文学的社会功利上,甚至比茅盾更为激进。巴金曾经说过:“我不是为想做文人而写小说。”[③]他在许多文章中反复阐述这一点。联系他的文学活动和创作实践,人们不难对此作出明确的阐释和判断:它集中而鲜明地显示了巴金对艺术的社会价值的倚重与追求。巴金不但主张文学必须服务于人生,而且在更高的层次上要求文学应有益于人生。他明确表示:“人说生命是短促的,艺术是长久的。我却以为还有一个比艺术更长久的东西,那个东西迷住了我,为了它我自愿舍弃艺术。艺术算得什么。假若它不能够给多数人带来光明,假若它不能够打击黑暗。”[④]在巴金看来,服务于人生是艺术的最大价值;取消了它的社会功利性,艺术也就失去了它最可宝贵的品格。因此,巴金始终把为人生服务看作是自己的最神圣的职责,作为自己创作的最根本的追求,并且憎恶一切“消遣”文学、“艳字派”文学,鄙视那些所谓“纯文学”和“为艺术而艺术”的创作倾向。与茅盾相似,巴金“为人生”的文学价值观的形成,也得之于它对社会活动的极大热忱。从青少年时代起,他就确立了自己的终身事业——为实现“没有罪恶,没有眼泪的万人享乐”的无政府主义而献身。他闹学潮,积极投身于反军阀、反封建的社会活动。繁忙的社会政治活动,不仅使他积累了丰富的生活素材,而且使他由此而更加重视艺术的社会功利。由社会活动而文学活动,在经验了人生之后而从事文学创作,这种宏观意义上的创作逻辑,以及对人类社会文明的热烈追求,使巴金特别看重艺术的功利性,确立了以“为人生”作为自己创作的取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