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诗社于1922年4月在杭州成立,出版了潘漠华、冯雪峰、 应修人、汪静之四人的诗歌合集《湖畔》(“湖畔诗集”第一集)。1922年9月出版了汪静之的诗集《蕙的风》。1923年12月,出版了潘漠华、 冯雪峰、应修人三人的诗歌合集《春的歌集》(“湖畔诗集”第二集)。1924年冬,魏金枝、谢旦如加入湖畔诗社。魏金枝编的《过客》定为“湖畔诗集”第三集,因故未能出版。1925年,谢旦如的《苜蓿花》作为“湖畔诗集”第四集出版。他们在上海创办文艺刊物《支那二月》,共出版四期。湖畔诗派1925年“五卅”后基本停止了活动,1927年汪静之出版了《寂寞的国》,这可是湖畔诗派的余绪了。 湖畔诗派是五四运动的产儿,应修人是这一运动的积极分子,其他三人均在“五四”刚刚过后,即进入当时被誉为南方思想最活跃的学校之一的浙江第一师范学校学习。他们都呼吸了时代的新鲜空气,不仅品尝了异域艺术的美酿,而且吸吮了五四新文艺的果汁;他们都满怀爱国的热情,强烈地反对封建礼教,要求个性解放。他们把追求爱情婚姻自由,几乎当作了个性解放、自我觉醒的全部内容。他们青春年少,最感兴趣的是友谊和爱情。所以,他们写诗——写情爱,写友爱,写母爱,写大自然,写下层人民,而写得最多,影响最大的则是爱情诗。他们的爱情诗的出现在诗坛具有不可多得的意义。我们评价湖畔爱情诗,一是要充分看到它在中国爱情诗发展中的地位,及其在艺术上的独创性;二是要看到它所表现的追求恋爱自由,个性解放的思想感情,在客观上所具有的反封建的历史意义。 从新诗发展的历程来考察,湖畔诗派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主要是爱情诗。他们的作品,写母爱、童真、大自然,成就不及冰心和宗白华;写劳动人民,不及文研会诗人;写友爱与其他方面的诗,上品极少。中国古代民歌中,有丰富的爱情诗歌,从《诗经》、《楚辞》、汉乐府到后来的子夜歌、竹枝词等形式中,都有不少优美的脍炙人口的爱情诗珍品。但由于封建思想的束缚,主要表达方式仍是借物咏情的含蓄,少有大胆直白地袒露心曲的作品。在正统文人爱情诗方面,不仅数量很少,而且多以“忆内”、“寄内”、“思夫”或暗喻隐指的方式来表达。五四时期写男女恋爱的小说不少,据茅盾对一个时期的统计,占了全部小说的“百分之九十”〔1〕,而爱情诗却不多见。在当时, 专心致志写爱情诗的,是湖畔诗社的几个年青诗人。确如朱自清所说:“中国缺少情诗,有的只是‘忆内’、‘寄内’或曲喻隐指之作,坦率的告白恋爱者绝少,为爱情而歌咏爱情的没有。这时期的新诗做到‘告白’的第一步,《尝试集》的《应该》最有影响,可是一半的趣味怕在文字的缴绕上。康白情氏《窗外》却好。但真正专心致志做情诗的,是‘湖畔’的四个年轻人。”〔2〕胡适的《应该》、郭沫若的《Venus》、黄琬的《自觉的女子》、鲁迅的《爱之神》、刘半农的《教我如何不想她》、俞平伯的《怨你》《占有》、刘大白的《邮吻》、康白情的《窗外》、《疑问》等都是较早用白话形式写成的爱情诗。但这时的爱情诗不但数量少,影响也不大。新诗对爱情的歌唱,虽不是空白,却无疑属于淡季。在早一批诗人中,康白情算是比较大胆抒写爱情的诗人,但仍不免存在矛盾顾虑的创作心态。他于1929年在《草儿在前·四版重读后记》中说:“七八年前,社会上男女风俗,大与今日不同。著者虽也曾为主倡男女道德解放的先驱,而鉴于旧人物的摈斥,尤其是新青年的猜忌,竟不敢公开发表。”这在当时也许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虽大声呼叫解放,但触到个人内心,尤其是情爱这一隐秘处,还是不免有所踌躇。这表明五四时期人们虽然已在科学与民主号召下获得了恋爱婚姻之自由意识,但个人的爱情生活在诗中还呈现出封闭的状态。要冲破诗坛这种僵局,就必须解除人们头脑里的脚镣手铐,敢于反对封建礼教,敢于否定圣人孔夫子,敢于破坏一切陈规陋习,敢于标新立异。湖畔诗派四个年轻人正是在五四新思潮的影响下,挣脱了封建羁绊,“才敢‘坦率的告白恋爱’。才敢堂而皇之,正大光明地写情诗。才敢毫无顾忌,理直气壮地写情诗。”〔3〕湖畔诗人大胆歌唱自由爱情的创作, 不仅大大超越了传统文学的尺度。而且突破了前辈诗人的范围。就此来说,胡适、郭沫若、朱自清也不能和他们相比。一方面这是由于时间不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彼此心境不同。湖畔诗人毕竟在青春之际,他们的心灵更宽松些,更活泼些,更开放些,而不象他们的师长的心灵在下意识部分还有较多的束缚,还有许多说到做不到,想到说不出的事情。所以冯文柄说,湖畔诗人“那时真是可爱,字里行间没有染一点习气,这是最难得的。他们的幼稚便是纯洁。”他们的诗是“没有沾染旧文章习气老老实实的少年白话新诗。”〔4〕可以说,正是湖畔诗派的崛起, 中国新诗坛才有了真正现代意义的情诗。 但是,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是不会悄然消失的。湖畔诗人的爱情诗一露面,就受到顽固派的恶意攻击,以致引出一场轩然大波。胡梦华首先发难,发表《读了〈蕙的风〉以后》一文,指责湖畔派的爱情诗“不道德”、“轻薄”、“堕落”,“是有意挑拨人们的肉欲”,是“兽性的冲动之表现”,“是淫业的广告”。还有人把他们的诗称为“诗坛上的一颗炸弹”,极力否定《蕙的风》和其他湖畔诗人的作品。为此,鲁迅、周作人、章洪熙等著文肯定湖畔派诗人的创作。鲁迅在1922年写的《反对“含泪”的批评家》一文中狠狠讽刺胡梦华之类的正经面孔:“我以为中国之所谓道德家的神经,自古以来,未免过敏而又过敏了,看见一句‘意中人’,便即想到《金瓶梅》,看见一个‘瞟’字,便即穿凿到别的事情上去。”鲁迅在1925年还写了《诗歌之敌》,尖锐指出反对爱情诗的“老先生”、“小先生”们是“诗歌之敌”,要求青年诗人“对于老先生的一颦蹙,殊无所用其惭愧。纵是稍稍带些杂念,即所谓意在撩拨爱人或是‘出风头’之类,也并非大悖人情。”周作人专门做了《情诗》一文,指出汪静之《蕙的风》倘若由传统的权威看去,不但有不道德的嫌疑,而且确实是不道德的了,但是这旧道德上的不道德,正是情诗的精神,“所以见了《蕙的风》里‘放情的唱’,我们应该认为这是诗坛解放的一种呼声。”〔5〕同时,胡适、朱自清、 刘延陵还为《蕙的风》作序,周作人向诗坛介绍《湖畔》,应修人向周作人请教诗艺,汪静之于1921年寄诗给鲁迅,鲁迅回信鼓励他写恋爱诗,等等,都说明湖畔诗派的爱情诗创作是新诗坛的一个新鲜事物,得到了新文学阵营的首肯与支持。但是,新文学内部也给湖畔诗派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文研会致力于“文学与革命”关系的探讨,提倡“血与泪”的文学,而爱情诗就与此格格不入了。应修人曾致信周作人说:“给《小说月报》《文学旬刊》乱闹血与泪的文学,闹得我们胆子小了许多。”〔6〕朱自清则为他们辩解鼓气,指出血与泪的文学虽是“当务之急”,“却非‘只此一家’”,“因为人生要求血与泪,也要求美与爱,要求呼吁与诅咒,也要求赞叹与咏歌,二者原不能偏废”。〔7〕湖畔诗派没有为“血与泪”的文学主张所约束、左右,表现出题材选材的自由性和诗歌创作的自主性。湖畔诗派不仅突破了诗歌传统与传统诗教的束缚,而且突破了早期新诗的题材范围,另辟蹊径,别创新格,为中国新诗领域的拓展作出了其他诗派不可替代的贡献。 创造社诗歌、文研会诗歌、小诗作品和湖畔诗歌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表现了“五四”时代精神,或者说,时代精神的热流在不同诗人的作品中,是通过不同的喷火口喷出的。如果说创造社诗歌的时代精神,主要是通过歌颂破坏与创造的精神表现出来,文研会诗歌主要是通过反映现实人生的“血与泪”表现出来,小诗作品主要是通过人生的哲理的探索表现出来,那么湖畔诗歌的时代精神则主要是通过歌咏自由恋爱表现出来的。陆耀东先生在《论“湖畔”派的诗》中指出:“爱情是与人类社会同在的。在不同时期,一方面,不可否认,它有着共同的成分。故而爱情诗的生命力,不能仅仅从它的时代特色中去寻找;另一方面,它又必然有着特定的时代特色,而且在不同历史阶段,即使爱情诗水平相等,它们的历史地位也不尽一样。可以设想,如果‘湖畔’派的爱情诗晚出十年那它就不会如此受人重视,今天,它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也必然会降低。”〔8〕这确实准确地道出了湖畔爱情诗的思想与艺术价值之所在。大家知道,“五四”时期最响亮的口号就是反对封建礼教,争取个性解放,而爱的解放则是个性解放的一部分。在封建社会里,“禁人欲”就象是有形和无形的锁链,它紧紧束缚着人们的身心。爱,以及对爱的歌唱,也被认为是罪过。传统的诗教强调“思无邪”,就是要求诗人写诗不萌发邪思,即不悖于封建礼教规范。“五四”时期强调美和爱,就是针对封建礼教而发。鲁迅先生在《热风·随感录四十》中,在照录一个不相识的少年写的一首题为《爱情》的诗后指出:“这是血的蒸气,醒过来的人的真声音。……从前没有听到苦闷的叫声。即使苦闷,一叫便错;少的老的,一齐摇头,一齐痛骂。……我们还要叫出没有爱的悲哀,叫出无所可爱的悲哀。”从这里,我们可以领会到,那时关于美和爱的讴歌,不管作者主观动机是多么不同,客观上都具有反封建的意义。对于湖畔诗派写于“五四”时期的歌咏爱情的诗章,也应作如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