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241(2011)04-0035-05 6月23日,“核供应国集团”①通过“核转让准则”,禁止向非核不扩散条约国转让核浓缩与再加工技术。“核供应国集团”的新准则搁浅了印度加入“核供应国集团”的努力,引发印度舆论强烈反弹。他们批评说,这是美国对印度核合作问题立场的“倒退”,违背了美国在核协议中给印度提供的“完全豁免”(clean weaver)承诺。美国在重申坚守相关承诺同时,“鼓励”印度修改国内相关法律,早日批准《核事故补充赔偿公约》,为两国民用核合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美印核协议的后续问题已成为影响美印核合作,乃至美印双边关系一个新的复杂因素。 2005年7月,美国总统布什与印度总理辛格在华盛顿发表《美印核协议联合声明》。美国和印度分别在《联合声明》中承诺:美国将同印度在民用核能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印度保证对其军事和民用核设施进行分离,并把所有民用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联合声明》同时确定了两国在民用核合作领域开展合作的路线图,即美国将首先推动国会修改国内相关法律,特别是1954年的《核能源法》;印度方面则尽快提交其民用与军事核设施分离计划。第二,国际原子能机构同印度谈判签署特别保障监督协议。第三,“核供应国集团”讨论对印度的出口控制豁免,以便国际社会向印度国内接受保障监督的民用核设施转让“敏感”设备与技术。 2006年3月,布什访问印度并同辛格总理正式签署了《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协议》。美印两国随后就落实该合作协议进行双边谈判,并于2007年7月达成协议。2008年8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同印度签署了全面保障协议。同年9月,印度“豁免”问题提交“核供应国集团”讨论。针对审议过程中不少国家的反对与关切,印度外长穆克杰发表声明,向国际社会,特别是向“核供应国集团”明确做出四个承诺:一是自愿单方面暂停核试验;二是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三是同国际社会合作,推动核裁军会议缔结一个全面、非歧视性、可核查的多边核裂变禁产条约;四是全面完善现行的国家出口控制体系,遵守导弹及其技术出口机制和“核供应国集团”相关准则。在美国的努力推动下,“核供应国集团”于2008年9月同意与印度开展民用核合作,通过了对印度的“豁免”。10月,美国国务卿赖斯与印度外长穆克杰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美印核不扩散强化法》上签字。至此,美国同印度这个未加入《核不扩散条约》的国家开展民用核合作的法律障碍全面消除。 2009年1月,奥巴马总统上台后,美印核合作协议的落实等后续问题,特别是印度的“核供应国集团”成员国问题开始凸显,成为奥巴马政府对印政策的一个指标性议题。美印两国围绕这些遗留问题的解决,展开新一轮折冲。据《印度教徒报》印度版的“维基揭秘”报道,印度外交秘书拉奥琪曾明确表示,印度不接受该出口控制组织“准成员”身份的安排,任何导致“核供应国集团”停止向印度提供铀浓缩和后处理技术的做法,都是该组织立场的“倒退”。印度也多次表示,希望“一揽子”解决其加入出口控制体系问题,反对“分阶段”的方案。 2009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欢迎到访的印度总理辛格时强调,美国将坚持同印度在民用核能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因为这有助于“增加美国对印度的出口,给美印两国人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翌年11月,奥巴马总统访问印度。美国在联合声明中明确承诺,支持印度逐步加入“核供应国集团”、“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澳大利亚集团”、“瓦森纳安排”四大防扩散出口控制机制。美国为此将推动上述机制修改相关条款。而印度则承诺,将整合其出口控制管控措施,使之符合相关机制要求。美印联合声明强调,这两个进程将同步进行,相辅相成。 2011年1月,美国宣布正式解除对印度国防和航天业公司的技术出口禁令,欢迎印度加入出口管制国“俱乐部”。但这并没有解决印度加入“核供应国集团”等国际出口控制机制问题。作为“核供应国集团”发起国之一的美国,其防扩散政策调整必须得到该组织全体成员国的认可。而“核供应国集团”对成员国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提供“核供应国集团”控制名单的物项,遵守该组织的指导原则,国内已建立落实该指导原则的法律体系,支持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国际努力,成为核不扩散条约及相关无核区条约成员并完全遵守其义务,同国际原子能机构达成全面监督保障协议等等。② 6月,“核供应国集团”荷兰年会开幕前,美国专门就印度加入“核供应国集团”问题散发会议文件,为印度游说。美国提出,解决印度“核供应国集团”成员问题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根据印度的实际情况,修改该组织相关条款;二是考虑到加入“核供应国集团”的条件非强制性情况,直接讨论印度的成员国问题。美国提出的“因印度而异”的思路清楚地表明,就是要推动“核供应国集团”再次为印度修改规则,以便使奥巴马总统对支持印度加入“核供应团集团”的承诺得到落实。但美国的做法并没有得到“核供应国集团”46个成员国的一致赞同。年会反而通过了新的“转让准则”,禁止其成员国向《核不扩散条约》以外的国家提供核燃料浓缩和后处理技术转让。随后在法国举行的“八国集团”峰会发表的声明也提出,为减少核浓缩与再加工技术扩散的风险,欢迎强化相关机制建设取得的成就。这可能是印度始料不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