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是依据国际规范管理全球公共问题和事务的活动。对于作为整体的国际社会来说,全球治理是维系秩序存续的基础。对于寻求融入国际社会的国家来说,参与全球事务的过程也是全球治理向国内拓展的过程。在全球治理潮流的影响下,国家经历着广泛的国内制度调整。当然,这种过程是在外部各种行为体推动下实现的,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它们促使在某些领域游离于国际社会之外的国家遵守全球治理的规范(即被国际社会各成员所共同认可的原则、标准和惯例),并将规范内化为国内治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 一、全球治理拓展中的行为体 在国际社会中,每个行为体都试图对其他行为体产生影响,向外界表达自身的愿望、偏好和立场。国家是国际社会中最重要和最强有力的行为体。那些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成员的国家往往通过运用自身的权力或声望影响其他国家的决策并使之接受全球治理的规范。首先,国家竭力使其他国家接受和认可由它所倡导的治理“话语”,比如概念、条款和目标等等,并试图敦促相关国家在国内政策制定过程中,将这些概念和目标纳入到官方文件之中。其次,通过施压促使其改变现有国内治理政策,与国际规范的要求相一致,尤其是那些处理各种社会问题的治理政策。再次,促使有关国家改变长期坚持的发展导向和国内法律体系。许多国际规范最初发源自一些发达国家,它们的一些理念、制度和文化随着其经济力量在全球的拓展而传播到世界其他地区。一些发达国家认为其成功的经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应该被其他国家所效仿,它们有明确的推广规范的意愿。它们还拥有可动员的强大的国内经济、政治和军事资源,为其推广规范提供了后盾。另外,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推广全球治理规范的国际环境较为有利。发达国家掌握着大部分国际制度和规范的领导权,试图将其意志和偏好反映到由它们所倡导的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之中。当然,发达国家权力的运用是有限的,其对国际制度的领导并非完全的垄断。发展中国家通过联合和合作所争取到的国际发言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达国家滥用权力。 政府间国际组织(IGOs)在全球治理中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比如,伊曼纽尔·阿德勒(Emanuel Adler)在分析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时认为该组织大大促进了对共有规范的遵守,“为积极的社会化和规范的国际传授的实践赋予了意义”①;彼得·哈斯(Peter Haas)认为“除了鼓励向其他行为体传播革新性的理念,国际组织还发挥着增强国家学习能力的作用。国际组织可以为成员国设定议程、散布信息、增强国际监管和研究的能力、帮助工业和社会团体认同有利于促进有效环境管理的新实践,训练和帮助政府履行国际承诺,构建谈判协商论坛,并使新的国家和国际联合成为可能”②。政府间国际组织向国家推广全球治理的活动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直接向成员国提出国内治理的政策建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第二,检查国家履行国际条约和协议的情况,敦促国家完善国内法律制度和增强兑现全球治理承诺的能力。比如,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组织可以监督国家执行防扩散国际条约的情况,直接影响国家的防扩散法律体系。第三,提出新的治理理念,并举办国际会议、培训班和讲习班,在一国国内开展前沿的治理项目,宣传全球治理的各种新路径。政府间国际组织往往能够在它负责的问题领域形成独特的治理理念,比如,“基于‘所有人的体面工作’的观念,国际劳工组织明确地致力于实现工作场所的人权保护以及充分就业的目标。这使国际劳工组织在当前全球治理的争论中不断赢得信任”③。第四,向政府提供公开和内部的出版物,如政策分析文件和调查报告等,为国家内部的治理活动提供借鉴。第五,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与国家合作开展各种治理项目,提高其履约能力。第六,向各国驻国际组织的代表通报信息,相关代表将信息反馈到国内,促使国内决策层进行治理政策的调整。第七,运用在专业领域的威望,影响国内知识精英,提供资金支持全球治理的学术研究,并带动媒体的宣传活动,影响公众舆论。 国际非政府组织(NGOs)以其独特的组织方式和行为特征成为全球治理的一支日益壮大的力量。国际非政府组织往往在不分民族、种族、宗教和意识形态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而主要以其思想、知识、理念和技术影响各国政府。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和平主义、非暴力和非强制的特性,以及对公民个人权利、社会福利、社会公益和全球命运的关注,使之更容易被认可,比如,“在环境领域,非政府组织倡导的原则包括以博爱主义和环保主义关注人类和其他生物界的福祉”④。国际非政府组织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推动全球治理向国家内部拓展:第一,对各国政府治理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掌握第一手资料,发布相关报告,向国际社会公开被隐藏的问题,向相关政府施压。有时它们往往会及早发现问题。“人权组织的报告提供了向阿根廷军政府发动国际人权运动的必要的确凿证据。没有这些信息,外国政府就不可能向阿根廷政府施加压力。”⑤第二,为国家的国内发展提供专业的专家顾问服务。有学者提出:“非政府组织所获得的大量的和历史性的专业知识甚至连国家机构都无法比拟。”⑥第三,倡导特定的全球治理议程,并使之成为各国国内政策的一部分。比如国际妇女非政府组织通过向国家和国际劳工组织等政府间国际组织游说,使保护妇女权益成为各国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⑦。第四,在各国国内支持建立与之配合的非政府组织或“草根组织”,宣传其全球治理理念并引导公众。第五,与中央或地方政府进行项目合作,传播全球治理的知识和技术。第六,推广行业治理标准,使国家内部的行业标准与全球标准相一致。虽然没有动用强制力量的资源,但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规则和标准往往由于高度统一性和权威性而吸引国家主动去遵守⑧。第七,提供资金支持,使国家在具体问题领域的治理行动遵从国际非政府组织所建议的路径。 全球治理带有自发的向国家内部拓展的倾向,当然这种自发的倾向未必会直接导致国家接受治理规范,融入国际社会。各种推广者的作用就是将这一倾向作为它们的政策目标加以强化,并向外部推广。全球治理本身就是对各种全球问题和挑战的应对,而这些问题远非一国能够独自解决,而是需要世界各国的广泛参与和合作。各国在国际层面上的治理承诺最终要转化为国内层面的政策执行。在信息技术强劲发展的时代,观念的全球扩散变得更加快速和便捷,新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治理理念会迅速地从一国或者国际组织传播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全球治理不再由政治精英完全主导,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已经在人权、毒品、艾滋病、走私、环保和能源等等各个领域全面参与到全球治理的政策制定和观念培育进程之中。由于全球治理所涉及的多种议题与世界各国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公众的权利意识和参政意识越来越突出,来自公众的自下而上的影响不容忽视。他们会敦促政府采纳外部世界通行的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治理制度和规范。当今世界所面临的全球问题,更多地以非传统安全的形式出现。不同于以军事力量竞争和对峙为基础的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问题具有突发性和快速的跨国蔓延性等特征,这就使一国的国内安全问题很可能迅速变为另一国的国内问题。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全球治理自然也会拓展到相关各国的国内体系。最后,全球治理并不是完全与普通个人无关的全球层次上的空洞口号,其最终目标恰恰是人的生存、安全、和谐与发展,对治理成效的评价也取决于世界各国公众的感知。全球治理的本地化不仅是执行上的需要,也是治理将其终极关怀延伸到人的结果。当然,全球治理在各国的国内拓展,也反过来为国际层次上的合作提供了新的经验和方法,国别视角和地区行动都不断地改良着全球治理的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