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缺失与治理困境 全球治理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而新近出现的一个概念,①它的提出,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应对和解决全球化所带来的诸多全球性问题。不过,正如“全球化既不是一个全新的社会现象,也不主要是一个现代社会现象”②一样,对全球治理的探索也并非新近出现的人类实践。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出现了主张人类一体、种族平等的“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思潮。自此以降,对人类共同政治架构的探索就从来没有停止过。从这个意义上说,全球治理不仅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应时之需,更是人类对未来世界秩序和政治架构进行探索的新阶段。 “规范”原本主要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指具有给定身份的行为体之适当行为的准则。随着国际关系理论的社会学转向,规范成为社会建构主义的一个核心概念。建构主义认为,规范一旦生成就会独立地对国家行为产生影响。规范通过“规定性作用”(regulative effects)和“构成性作用”(constitutive effects),不仅规定和指导行为,也界定和构成认同。③保罗·科维特(Paul Kowert)和杰弗里·勒格罗(Jeffrey Legro)将规范的作用分为三类:一是塑造行为体的利益和偏好,这些利益和偏好有可能与权力均衡理论或功能合作理论下的利益不同,甚至可能相反;二是影响行为体采取的行为手段,即决定了国家将会认为哪些手段或者途径是可用的、合适的;三是可能鼓励特定的国家认同。④ 规范通过构成性和规定性两种作用逻辑影响行为体的具体行为,重新界定国家利益,并且重新建构行为体认同。它通过适当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而非理性主义的后果逻辑(logic of consequentialism),建构着社会关系和社会认同,有利于增强社会的整体性和加大社会网络的密度。当前的全球治理实践,无疑比较缺乏各行为体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对恐怖主义是坚决予以军事打击还是展开文明对话?⑤对金融系统是加强行为监管还是仍然放任自由?对气候治理是算“经济账”还是算“历史账”?等等。这些不同的政策立场所揭示的,正是全球治理规范的缺失。规范的缺失使得各行为体更少地按适当性逻辑而更多地按结果性逻辑行事,导致世界在一定程度上仍处于霍布斯的无政府状态。这一背景下,各行为体难以超越对自身权益的考量,彼此博弈也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解,而只能维持纳什均衡解。因此,冲突难以避免,集体行动的逻辑依然有效,⑥全球治理也因而陷于困境。 规范的缺失除了带来现实的治理困境之外,还使人类在未来政治架构和世界将向何处去的问题上陷入困惑。因此,“在维护本国核心利益和文化特性的同时,与‘全球治理’的观念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共同追求找到更多相同之处”⑦,超越权益考量,建构具有较强“适宜性”和“导向性”的全球治理规范便成为一种必要的尝试。 规范缺失的原因之一:世界社会的“社会性”依然稀薄 建构主义称之为“规范”的概念与社会学中称之为“制度”的概念实际上是同样的行为准则,只是社会学中的“制度”更为强调行为准则的组合和相互联系。换句话说,在社会学的概念中,规范是指单一的行为准则,而制度指一组实践活动和准则。⑧无论是规范还是制度,在社会学理论中都是社会的产物,是内生于社会的。因此,社会建构主义定义中的规范也是内生于社会的,换言之,没有社会为基础,规范无从产生。 反观我们所处的时代,尽管全球化快速发展,但是这种全球化仍然是一种局部的或曰不均衡的全球化。⑨在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的同时,政治和社会的一体化步伐却非常的缓慢。具体来说,全球化的不均衡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大部分国家仍然以威斯特伐利亚秩序所确定的主权至上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指导性原则;二是尽管各功能领域的治理已经启动,但功能之间的协调和整合却非常薄弱;三是尽管全球公民社会已经兴起,但仍然不够强大。 1.主权至上原则仍然为民众所广泛接受 30年战争后的威斯特伐利亚会议作为近代国际关系的起源,确立了主权至上原则。该原则作为全球性规范,影响国际关系已有近四个世纪之久。这近四个世纪,既是一段主权至上原则大行其道的历史,也是其不断遭受批判和解构的历史。西方深厚的自由主义传统使得其他们具有强烈的对个人关注的意识。正是以自由主义作为价值取向和理论工具,西方不断地解构着主权至上原则。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人道主义干涉在西方甚至全世界已经获得了广泛的认可,⑩而欧洲的地区一体化实践也正是以自由主义为依据,解构和重构国家概念,并建构对地区和国家双重认同的过程。 然而,尽管对主权至上理念超越的趋势已经出现,并且在个别领域和个别地区也有了较为成功的实践,但是,总体评估当前国际社会的观念来说,主权至上原则仍然拥有广泛的市场。当今世界仍然处于威斯特伐利亚秩序时代,各国在互动过程中首要的考量仍然是自身权益的得失,国家之间博弈的成分多于建构的成分。主权至上理念的深入人心,阻碍了人们对超国家层次之认同的产生。在这一观念背景下,各国之间在全球治理上的合作,仍然是权益考量的因素多于合作偏好的因素。以理性计算为主流的全球治理合作,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共同的认知和共同行为规范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