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10)05—021—07 一、气候治理不平等与正义诉求 工业革命在为人类打开现代文明之门的同时,也为人类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模式。这种模式让人类社会在对于物质欲望的追寻和满足中不断发展。经济的价值成为最主要的驱动力量,把人类推向狭小的自我关切之中。对于环境的漠视,对于未来利益的忽略,让我们以一种近乎自我伤害的方式满足着现实的欲求。人类经济的蓬勃发展引发了全球气候的急剧变化,气候问题开始成为全人类所面临的巨大挑战。根据斯特恩报告(Stern Review),2007年世界二氧化碳的浓度已经高达430ppmCO[,2],并且以每年2.5 ppmCO[,2]的速度在增长。① 随着世界工业化水平的不断升高,二氧化碳浓度增长也呈现加速度增加的趋势。430ppmCO[,2]意味着全球气温有78%的可能性上升两度。如果我们任由温室气体继续排放,那么到本世纪末,全球二氧化碳浓度将突破750ppmCO[,2],地球气温将可能升高4度,甚至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升高5度(47%)。② 而上一次人类生活的温度升高5度,却跨越了万年的漫长岁月。10000~12000年前,地球的温度比现在要低5度。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内,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将受到巨大的挑战和威胁。③ 首先,人类的居住面积将大幅减少。根据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报告,海平面的上升与气温升高存在着正比例关系。“从1978年以来的卫星资料显示,北极年平均海冰面积已经以每十年2.7%[2.1%至3.3%]的速率退缩,夏季的海冰退缩率较大,为每十年7.4%[5.0%至9.8%]。南北半球的山地冰川和积雪平均面积已呈现退缩趋势。”④ 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海洋将吞没大片陆地,生活在低海拔地区的人们可能会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其次,地球变暖可能引发深重的自然灾难。根据IPCC第四次报告,过去50年之中,热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出现频繁,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的次数明显增多。1970年以来,北大西洋热带气旋明显增加。再次,地球自然生态环境随着温度升高发生不可逆的改变。一些地区季节跨度开始出现变化,海洋和森林系统,很多物种在生态改变过程中面临着生存危机。就海洋而言,自1750年以来,海洋正被逐渐酸化。“根据基于SRES情景的预估,21世纪全球平均海平面的pH值减少0.14-0.35个单位。”⑤ 这种变化很可能对于贝类产生不利影响。种种变化有可能引起食物链的断裂,从而改变整个人类的社会生活。总而言之,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加,全球气温上升趋势日益明显,这种趋势对于人类的生存和生活将产生系统性的影响。 气候治理因此成为全世界国家和人民所面对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和群体都无法从气候的影响中逃脱,无论有意还是无奈,都只能共同面对气候的挑战。时至今日,人类社会整体而言,已经进入民族国家的时代。国家作为地球最为基本和重要的政治主体,在资源利用、经济发展、社会组织管理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面对这气候治理,我们又不得不面对这一个基本问题:各国的责任和权利如何划分?各个国家在气候治理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分配气候治理责任和权利才符合正义价值?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气候变暖将对所有国际成员产生影响,那么所有国家都应该承担相等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观点从提出伊始就饱受质疑和批评。虽然气候治理是人类面对的公共性问题,但由于各国在气候治理中所担负责任大小、利益关切程度、实现利益手段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我们不能要求所有国家,所有人类个体都承担同等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在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各国承担的责任是不尽相同的。气温的升高主要是由于地球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温室气体的主体是二氧化碳,发达工业国家则是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发达国家的过度发展、对于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直接导致了气候问题的产生,并且让全世界人民都面临危机和挑战。相反,发展中国家,或者发展相对滞后的国家,它们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远远小于发达国家。要求这些国家承担其他国家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各国在气候变化过程中的风险和利益是存在差异的。那些海拔较低、地处沿海的国家面临着最大的威胁。海平面的升高将可能吞没这些国家的领土,摧毁这些国家居民的家园。相反,一些国家不但不会受气候变暖的影响,甚至会在气候变化过程中获得利益增长。比如一些农业国家,因为气温升高,其农产品能够提高品质,增加产量,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那些可以从全球气温升高中获利的国家将会反诘,为何要牺牲自身的利益增长去保护其他国家的利益? 再次,各国的气候治理承受能力是大相径庭的。经济发展快速的国家,或者幅员辽阔、综合国力更强的国家,他们抵御气候变化、应对气候变化后果的能力要强于其他国家。要求所有国家承担相同的气候治理责任将加重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压力与负担。 显然,气候治理虽然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但是各国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具有差别的。近年来,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条所规定)的气候治理责任分配原则。目前,很多学者、机构、政府都提出了应对气候治理的共同行动原则。由于二氧化碳(CO[,2])被认为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因此,减少CO[,2]的排放成为目前气候治理的主要途径。减少CO[,2]排放量的分配也就成为区别国家责任的最明显标准。当前,对于CO[,2]的减排责任主要依据两种思路进行:一是根据总量的责任分配,一种是根据人均的责任分配。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