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F835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洲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衰退,社会不满情绪迅速升温,欧盟内部的团结也面临严重挑战。为了协调行动,稳定金融市场,欧盟出台了《欧洲经济复兴计划》,各成员国据此执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过扩大公共开支、减税、降息等手段扭转危局,恢复经济增长。在目前危机余波未尽的情况下,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已不满足于临时性的政策调整,而是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行动,试图通过一系列长期性的战略调整和体制改革,实现欧洲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欧盟整体金融监管和欧元区危机管理的能力。 一、全球金融危机促使欧盟进行改革 全球金融危机给欧洲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经济和金融高度全球化的背景下,美国次贷危机不可避免地蔓延到全世界,并给欧洲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挑战。二是欧盟的利率过低、金融监管不力。在2008年以前,欧盟各国利率过低,刺激大量投资者盲目投机,导致虚拟经济过度膨胀。而欧盟成员国单独进行金融监管的现行模式存在严重缺陷,各自为政的方式无法对跨国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最终未能避免危机的爆发。三是从欧洲的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寻找深层次原因。在危机爆发前,欧洲在很多领域就已经存在严重问题。由于企业结构的差异,科研投资比重过低,对信息和通信技术运用不足,社会不愿意接受新观念,市场准入存在障碍以及商业环境缺乏活力,这些使得欧洲的平均经济增长速度落在主要竞争对手的后面。欧洲适龄人口和中老年人的就业率以及人均工作时间均远低于美国和日本。欧洲的人口老龄化加剧,职业人口将从2013~2014年开始下滑,而60岁以上人口的增长率已经比2007年翻了一番,从而对欧洲的福利体系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① 金融危机暴露出欧盟自身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也促发了欧盟进行改革的决心。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将危机视为警世钟,强调即使经济危机结束也不意味着能“回到过去”,后危机时代的欧洲面临着全球化、资源压力和老龄化带来的长期挑战,形势比危机前更严峻。欧洲如果不思进取就会逐渐衰落,在新的全球经济秩序中退居第二集团。因此,欧洲必须进行“无畏而雄心勃勃”的改革。欧盟经济与货币事务委员阿尔穆尼亚同样指出,本次危机给经济和金融环境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改变,欧洲再也不可能回到从前的商业模式。欧盟各国在应对当下挑战的同时,必须有更长远的战略眼光,发展能够应对长期挑战的政策框架。② 在高度一体化的背景下进行改革,欧盟各国必须协调行动。2010年2月,欧洲理事会常设主席范龙佩要求各国必须采取更加协调的行动,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并为这些重要改革提供财政支持。③巴罗佐多次呼吁欧洲团结一致进行彻底改革。他从危机伊始就将其视为展现协调行动所能产生巨大力量的机会。④在他看来,欧盟27国的经济相互依赖程度很高,因此危机也会在成员国间相互外溢,其中又以欧元区为甚。一个国家是否进行有效改革,将会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⑤因此,欧盟必须在经济领域进行强有力的、真正的协调行动。如果各国都“挑肥拣瘦”,缺乏协调的经济政策将导致欧盟经济陷入停滞和相对衰退。⑥如果欧盟各国采取集体行动,欧洲将在国际金融体系内拥有更高信誉。⑦而在希腊债务危机爆发后,对于欧元区国家必须加强经济政策协调与共管的呼声进一步高涨。 推动改革还要求制定和实行平稳的“退出”战略,使财政和货币政策逐渐回归常态。在经济危机爆发之初,政府为稳定金融市场,恢复公众信心,必须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然而,对市场的临时性干预不能常态化,政府必须在经济形势好转后即时收手,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恢复常态,特别是撤回对银行业的巨额资金支持。当务之急是设计一套严谨的退出战略,既保障经济的持续增长,又保障公共财政不至于因过度支出而被拖垮。⑧ 在各种改革措施中,最根本的是转变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是挖掘欧盟经济增长潜力、提高欧盟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必由之路。欧盟必须认识到,经历本次危机后的金融业不能再像过去10年那样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欧盟不能再靠金融市场提供活力,而应该提高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效率,加大科研和创新投入以提高生产率,特别是致力于巩固在高附加值技术基础上的优势;优先发展教育和技能培训,让民众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将促进环保放在结构调整议程的核心位置。⑨发展科研、教育、环保对于欧盟成功应对经济危机、气候变暖和经济全球化挑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加强金融监管也势在必行。由于原有监督机制无法预测出本次危机的本质和严重性,其缺陷已暴露无遗。为保障未来的金融行为与实体经济保持联系,并可以预见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在欧盟委员会的邀请下,2009年德拉罗西埃领导的高级专家小组建议应建立欧洲监管和危机管理体系,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欧盟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除了加强欧洲中央银行等现有机构的作用,专家组提出在宏观层面上建立欧洲系统风险理事会,负责监测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发出警告。在微观层面上建立欧洲金融监管系统,将欧盟当前负责金融监管的三个委员会升格为欧洲监管局并赋予更高权力。新的欧洲监管局将负责协调成员国监管工作;在涉及跨国金融机构时,对各国监管机构间的分歧进行仲裁;采取措施协调各国监管规则,并推动欧洲实行统一的规则手册;直接对部分泛欧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如信贷评级机构等。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