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脂砚斋其人,除了清时裕瑞提到过“(曹雪芹)其叔脂砚斋”,主要的只能从脂评本身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得知一个大概的轮廓;然后根据这个轮廓,再从曹雪芹的生平家史或其姻亲的家史等资料中,按图索骥地找出一个近似的对应人员,大致地推断他可能是某某人。至今所能做到的,只能到达这一步。 由于脂评提供的有关材料本身就很模糊、有限,各人对这些材料(批语)的判定、理解又很不一致,因此由这些材料所答出的结论,分歧是很大的。迄今关于脂砚斋是谁,主要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脂砚斋就是曹雪芹,二者是同一人,前者是作者的化名;(二)脂砚斋就是畸笏叟,这是同一个人的两个化名;(三)脂砚斋是女性,即是史湘云的生活原型,曹雪芹的表妹或妻子,或曰真名叫“李兰芳”;(四)脂砚斋是曹雪芹的嫡堂兄弟或从堂兄弟,或曰即是曹颙的遗腹子曹天佑或曹颀的儿子;(五)脂砚斋是曹雪芹的叔父,或曰真姓名是曹硕,字竹磵;(六)脂砚斋即是曹頫,曹雪芹的叔叔兼养父或生身父亲,等等。 依据脂评所透露的材料,对于以上种种观点,笔者持否定的意见: 从脂砚把“一芹一脂”分提并论,屡屡把“作者与余”、“作书人”与“批书人”分而并提,畸笏把“芹溪、脂砚”分而并称“诸子”等等看,脂砚斋与作者曹雪芹不可能是一个人,前者不可能是作者的化名。 从畸笏哀悼“脂砚”等诸子“相继别去”,畸笏署名批驳脂砚于“己卯冬夜”的“奸邪婢”批语(庚辰本第二十七回两条眉批)等等看,脂砚斋与畸笏叟也不可能是同一个人,二者不是同一人的两个化名。 从脂砚与作者曾打算出做生意(庚辰本第四十八回双行夹批),曾被四儿辈“聪明乖巧”的丫头所“误”,也“迷陷过”龄官般的女“优伶”,曾与“诸世家兄弟”谈论梨园戏子之“不可养”,并常与“诸豪宴集”等等看,脂砚斋分明是男性,不可能是女性“史湘云”或李兰芳。 从脂砚把作者“自写其照”的幼年往事当成“余幼年往事”,把“一芹一脂”并称为“余二人”,常常把宝玉≈作者≈“余”来同等看待(这是脂砚批语独具的一个特点!例子很多),并且在脂砚的批语中从无畸笏般的以长辈自居的命令式语气,反而自称“小子”(跟畸笏自称“老朽”不同)等等看,脂砚斋不可能是作者雪芹的长辈(叔辈或父亲),而是平辈——兄弟辈。 那么脂砚斋是否可能是作者曹雪芹的本家兄弟——嫡堂兄弟或从堂兄弟呢?下文详谈。 纵观脂评中关于脂砚斋其人的材料,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第一类:仅仅表明脂砚与作者有过相同或相类的生活体验 如第十七回写宝玉惧怕、回避严父贾政,庚辰本侧批: 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第二十回写宝玉与丫头们输钱玩儿,庚辰本侧批: 实写幼时往事,可伤!第七十五回轮到宝玉说笑话,因贾政在座,宝玉想道“不如不说的好”,庚辰本双行夹批: 实写旧日往事。第二十四回邢夫人招待宝玉上炕、倒茶、吃饭,庚辰本侧批: 好层次,好礼法,谁家故事!第四十八回宝钗说薛蟠外出做生意,“只怕比在家里省了事也未可知”,庚辰本双行夹批: 作书者曾吃此亏,批书者亦曾吃此亏,故特于此注明,使后人深思默戒。脂砚斋。第七十四回贾琏向鸳鸯“借当”,贾母装作不知,庚辰本双行夹批: 盖此等事作者曾经,批者曾经,实系一写往事,非特造出。 这类批语,其实并不能证明脂砚与作者一定是本家亲属或本家兄弟,仅仅表明作者所写或某些“经过”跟脂砚的某些“往事”恰恰类同或符合。因为诸如输钱玩儿的“幼时往事”,当着“严父”的面不便说笑话的“旧日往事”,招待受宠幼辈的“礼法”,偷偷借物典当之类的“此等事”,在当时的大族人家和大家公子是不乏其例、同有共通的常事,用脂评自己的话说:“此等细事是旧族大家闺中常情”(当然不止“闺中”),脂砚与作者都“曾经”并不奇怪,因而常常会使脂砚联想起自己的“往事”、自家的“故事”。它们仅仅引起脂砚的共鸣、回忆或联想而已,并不能作为脂砚与作者同属一家、同历一事的硬证。 第二类:脂砚与作者共同参与或见闻过某些事 如庚辰本第三十八回双行夹批: 伤哉!作者犹记矮
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 第二十五回马道婆向贾母骗取“供奉”,甲戌本侧批: 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浑话,却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 第二十八回宝玉戏谑王夫人“叫金刚菩萨支使糊涂了”,甲戌本侧批: 是语甚对,余幼时可闻之语合符,哀哉伤哉! 用合欢花酿酒之类,确是同辈兄弟之间所玩的雅兴,这类材料确实表明脂砚与作者关系十分密切,但同样不足以证明脂砚与作者一定是本家或同族兄弟,因为常来常往的外戚同辈间也完全可以一起玩儿这类活动。譬如史湘云与探春们就经常一起玩儿串花斗草、饮酒作诗之类;史湘云当然也完全能够“耳闻目睹”和“实实经过”贾母身边的一些话和事;听到宝玉说“金刚菩萨”之语,在场的就有宝钗与黛玉,但他们之间的关系恰恰不是本家或同族,而是姻亲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