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11)03-0085-04 一、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之辩的中国语境 基于不同知识结构与理论使命,不同的学者对同一个时代的时代精神不可能总是做出相同或相似的判断,多元的宪法理论于是应运而生。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之辩①,正是在中国宪法学理论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中产生的一朵浪花。 这场争鸣,自2008年12月27日高全喜教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沙龙主讲“政治宪政主义与司法宪政主义——基于中国政治社会的一种立宪主义思考”唱响先声,近年转战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主要论坛,尤其在2010年,高全喜教授、陈端洪教授与林来梵教授等旗手性人物的多场高峰对决,使这场论辩达到高峰,先后呈现出“宪法学的知识界碑——政治学者和宪法学者关于制宪权的对话”(陈端洪主讲,2010年4月10日于清华大学)、“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宪制问题”(高全喜主讲,2010年5月7日于人民大学)、“人民也会堕落:政治宪法学的视角”(高全喜主讲,2010年6月26日于北京大学)、“战争、革命与宪法——兼论中国现代宪制的发生学要素之一”(高全喜主讲,2010年10月24日于浙江大学)、“财富、财产权与宪法——兼论中国现代宪制的发生学要素之二”(高全喜主讲,2010年10月25日于浙江大学)等多场学术盛宴。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两项宪法理论或宪法风格在诸多问题上存在分歧,但这些分歧在所处语境和内容焦点上,同国际宪法学界政治宪政主义与法律宪政主义之争语境完全不同,不可简单类比。例如,经验主义的功能主义代表英国学者格里菲思(J.A.G.Griffith)之所以反对普通法宪法化,是认为美国式司法政治在英国会消解本应加强的议会政治②;英国政治学家贝拉米(Richard Bellamy)高扬议会民主和政党竞争对于宪政发展的关键意义,抨击以优越于民主自居的法律宪政主义[1]。这些争论在时代背景的判断以及对实定宪法的认同这两个问题上,不存在质的差别。 二、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根本分歧的发生场域 宪法学研究,首先需要回答我们的时代需要什么样的宪法学。政治宪法学也好,宪法解释学、规范宪法学也好,正是关于这项思考的不同回答所呈现的理论形态。回到这个问题来考察不同宪法学理论的关联异同,十分关键。与此同时,身处转型时期,关于时代阶段和时代精神的判断,更容易言人人殊。而此处之殊见,一方面,常常构成不同宪法学理论分道扬镳的起点;另一方面,决定理论和思想生命力的,正是时代的需要。芦部信喜所倡导的规范宪法学,在与思想火花更为丰富的小林直树倡导的宪法社会学的较量中,之所以能胜出并成为日本宪法学的主流,与其说是理论本身的竞争,不如说主要是时代的选择使然。 那么,“我们处于什么时代”?在笔者看来,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恰恰对此给出了迥异的基本判断或理论预设,而这是两类观点的根本分歧的发生场域。 政治宪法学虽然没有直言或者竭力回避当下中国仍处于革命时代的判断,但在其字里行间却不难发现它的判断是,我们尚处于革命时代、非常时刻,或者说处于尚待“反革命”的时代,亟待转向平常时刻的时刻。革命—反革命,是考察政治宪法学理论的一对关键范畴;与之相对应、并同时被使用着的关键范畴是阿克曼所言的平常时刻(日常时刻)、非常时刻(宪政时刻)。高全喜教授敏锐地指出,“革命与宪法究竟处于何种关系,这却是一个攸关革命建国的根本性问题”,并给出了关于此问题的精辟答案:“宪法源于革命,但又对峙革命,是革命的终结。”但在判断中国的宪政历程时,高教授的判断是: 中国革命却不期而然地走了一条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的道路,宪法不但没有终止革命,反而开启了一场新的革命。中国的革命制宪者们进一步高扬了苏联革命与国家的传统,将非常时期的政治革命推向一个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高潮,在他们眼里,宪法不啻为鼓舞人民的号角,是新革命——无产阶级革命的总动员,革命就是区分敌友,革命宪法就是以国家机器毫不留情地打击敌人,消灭敌人……[2] 规范宪法学的判断则相反,其理论的出发点就是以我们处于平常时刻,而绝不是纯粹的非常时刻为预设,诸多事件可在平常时刻的框架中处理。因此倡导围绕文本、围绕规范形成思想。 三、关于“我们处于什么时代”的相关问题 1.事实判断抑或价值判断 “我们处于什么时代”,之所以能够构成一个理论原点问题,成为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观点根本分歧的发生场域,在于这个问题所期待的回答,并不仅仅需要一个真与假的事实判断,而且同时是一个或者首先是一个价值判断,从而与它作为整项理论之前提预设的地位相匹配。 因此,回答“我们处于什么时代”,我们不能仅仅运用“真理符合论”的观点去向过去的历史事实进行印证,而同时需要或者首先需要用“真理共识论”的观念,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证辨析。申言之,考察时代判断的各项回答的关键问题,与其说是甄别出回答“我们处于什么时代”的各项答案本身的是非对错,不如说首先需要对各项理论预设的相关前提判断的适当性作出考察,直言之,关于时代判断这项理论预设的预设需要首先进行考察。 2.平常时刻与非常时刻 (1)平常时刻的静态性与动态性。如果简单地将平常时刻在历史阶段的转化上看做是静态的,认为只有非常时刻存在历史阶段的转化,那么,现实中的时代变迁,就容易成为确认我们处于非常时代而非平常时刻的佐证。而且,转型时期的这种变迁尤其明显,这样的时期也因此尤其容易被划入非常时刻之列,政治宪法学正是预设了这样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