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0)06-0110-10 2004年,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首要目标:“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①。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更是直接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② 为什么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这既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也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 首先,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出了对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其一,市场竞争要求政府为企业和各种经济组织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要承担种种社会职责,如为其职工提供医疗、子女入学、住房、疾病、生育、工伤及养老保险,等等,即企业办社会。而要搞市场经济,让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政府就必须为企业减负,为企业或组织提供各种相应公共服务,为各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其二,市场经济的运作需要政府解决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问题,以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任何市场经济的运作,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都会带来正面的效率和效益,但也都可能产生各种负面的社会问题,如企业破产、工人失业、收入不均、贫富分化、物价波动、通货膨胀,以及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对此,政府除了对经济和社会实施相应规制外,还必须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如提供信息服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提供廉价有效的解纷机制等。否则,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就无法保障,市场将无法正常运作。 其次,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民主政治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对服务型政府的需要:第一,公民权利观念的增强要求政府变“管理者”身份为“服务者”身份。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和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民主政治不发展,公民权利观念薄弱,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均体现出一个“管”字,其处处以“管理者”自居。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的权利观念日益增强,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不得不逐步放下身段,主动或被动地以“服务者”身份面对相对人;第二,公民纳税人观念的增强对政府形成了为纳税人服务的压力。在计划经济时代,公民很少私有财产,从而也很少纳税。那时政府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私有财产越来越多,各种税收也相应增多,政府的财政来源主要来自公民个人和企业的税收。政府花的钱既然直接出自纳税人之手,其自然就得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也自然能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为其服务;第三,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公民结社权、话语权的加强进一步确立了政府的服务地位。我们在建国后很长一个时期内,不重视民主政治,对公民结社权予以了诸多限制。公民不能根据其各种利益结成社团,从而话语权微弱,社会不能对政府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政府过于强势,其服务的动力就不足。近些年来,各种NGO、NPO社团组织得以成立,公民社会正在逐步形成,公民的话语权(特别是通过互联网表达)日显强劲,从而构成了促使政府由管制型转变为服务型的一种强大推力。 再次,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法治政府的需要,同时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结果。法治主要从两个方面提出了对服务型政府的需要:第一,法治的首要要求是人权保障,而人权保障必然要求政府以人为本,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增进公民的福祉为其一切工作的宗旨;第二,法治的基本要义是控权,控权必然要求政府减少规制,增进服务,保证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为服务公民所用。 最后,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的必然结果。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经济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并重。为此,政府必须特别重视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现代社会,政府如不重视民生,不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得不到保障,社会即不可能稳定,从而经济和社会均不可能可持续发展;第二,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并重,为此,政府必须为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相应的信息、技术、标准和其他各种相关服务,促进企业、组织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保护和改善环境、生态。在这方面,单纯的管制、处罚、制裁是不可能完全真正解决问题的,尽管管制、处罚、制裁作为政府保护环境、生态和实现人与自然平衡的手段之一,也是不可完全弃而不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