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住基网络诉讼”的背景 “住基网络诉讼”是指从2002年起在日本各地发生的,围绕政府巨型数据库“住民基本台帐网络系统”(简称“住基网络”)的开通运行而提起的一系列诉讼。这些诉讼的由来需从日本人口管理制度的沿革说起。 日本实行户籍管理与居住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根据日本《户籍法》规定,以每对夫妇及其同姓子女组成的家庭为单位,设户籍簿,记载家庭成员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成员间的相互关系、家庭成员的死亡、结婚、离婚、收养等信息。户籍簿只在办理婚姻、出生、死亡、继承、遗产等手续时使用,与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福利保险制度无关。日常的确认身份地址、迁入、迁出、交税、选举登记、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养老金等用“住民票”来办理。在某地(市、町、村)有住所的个人一般都向所在地的行政机关登记为当地的住民(居民),由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为其做成“住民票”。住民票一般以个人为单位,记载有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户主关系、原籍、成为住民的日期、住址、是否被登录为选举人、是否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是否加入国民养老金等信息。根据《住民基本台账法》规定,各地市町村设“住民基本台账”,统一管理当地住民的住民票。 从上世纪70年代起,随着IT技术的发展,各市町村将住民基本台账的信息输入电脑,加以系统管理,形成当地的住民基本台账系统。到了90年代,日本政府开始推行电子政府计划,决定给每个住民编有11位数字的“住民票号码”,对市町村各自保管的住民基本台账系统进行全国联网,建成“住民基本台账网络系统”,使从上至下的三级行政机关(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可以共享所有住民信息。为此,日本于1999年修改了《住民基本台账法》,新增第4之2章(本人确认信息的处理及利用等),共计43条(第30之2条至第30之44条)。该章的主要内容有:(1)都道府县负责住民票号码的编号,市町村应依法将住民票号码记人各住民基本台账;(2)根据住民基本台账的记载,将每个住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地址、住民票号码①、变更情况② 共六项个人信息(以上总称“本人确认信息”)纳入住基网络;(3)市町村、都道府县有依法向上级或同级的行政机关提供个人确认信息的义务;都道府县负有设立本区域的“个人确认信息保护审议会”等职责;(4)具体负责“住基网络”的运行机构及其职责、上级主管机关、以及应采取的确保个人确认信息安全的各项措施(包括内部设“个人确认信息保护委员会”、明确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接受主管机关的定期检查等);(5)各级行政机关只能在处理法定行政事务之时,在必要的范围内,提供或使用个人确认信息。禁止各级行政机关、运行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泄漏个人确认信息、禁止个人确认信息的目的外使用;(6)住民可请求开示本人的个人确认信息、发现错误时可请求订正等;(7)发行“住民基本台账卡”(简称“住基卡”③)。 《住民基本台账法》的最后还新增了附表,明确列举了可使用个人确认信息的国家行政事务,④ 并要求各地方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明确可使用个人确认信息的地方行政事务。 2002年住基网络依法正式投入运行。另外,日本在1988年就制定了《行政机关保有的电子计算机处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2003年全面修改了这部法律,并改名为《行政机关保有之个人信息的保护法》,详细规定了行政机关的义务以及作为信息主体的个人的权利。与此同时日本还颁布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其第1、2、3章规定的个人信息的定义、保护理念以及国家与地方的具体职责等内容,适用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所有使用管理个人信息的主体。这两部法律当然也适用“住基网络”。但就“禁止目的外使用”的规定而言,《住民基本台账法》第4之2章的规定比《行政机关保有之个人信息的保护法》更严格。《行政机关保有之个人信息的保护法》虽原则禁止行政机关超出使用目的范围管理使用个人信息,⑤ 但允许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未经本人同意进行目的外使用,⑥ 且行政机关还可视需要改变原有的使用目的。《住民基本台账法》则明确禁止目的外使用,没有设例外。 为了保障住基网络顺利运行,日本政府还展开舆论宣传,强调“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住民”的作用。最初日本政府认为,有了比较完善的立法,应该不会发生什么问题。但事实上一些日本人并不单纯相信政府的宣传。他们担心住基网络沦为政府监视控制个人的新工具,有“信息匹配风险”。即行政机关可以在个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KEYWORD——住民票号码,轻易将分散在各处的有关特定个人的零碎信息归总,拼凑出该人格图,解析出其隐私,或者暗自将各行政机关的数据库进行整合,形成新的数据库,而该新数据库的运作完全可能处于法律监督之外,由行政机关随意操纵。 于是,住基网络开通运行后不久,就有各地住民分别向居住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反对住基网络。其诉讼请求大致有以下两项,焦点主要集中在其中第一项上:1.未经个人的同意或认可,即擅自将有关本人的确认信息纳入住基网络的行为,构成对该本人的隐私权(自我信息控制权)的侵害,违反《宪法》第13条,所以请求停止将自己的个人确认信息纳入住基网络。2.每个住民编有11位数字住民票号码的行为,是把人当作物品看待,有损人格尊严,所以请求取消自己的住民票号码。 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日本至少发生了这类诉讼30多起。有人解释这种现象是“住民过度膨胀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所致。笔者认为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它隐含着以下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