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1)05-0021-08 实践哲学是解释学的最新发展趋向,正是伽达默尔实现了解释学与实践哲学的真正统一。“解释学”(hermeneutics)是一种“关于理解和解释的学问”,当它被确立为哲学解释学时,意义的理解与解释就成了人的一种存在和生活方式,“正是事情本身的性质使理解运动成为广泛的和普遍的”①。作为人的存在和生活方式,理解和解释问题自然而然也是人的行为意义和实践价值问题。与英文为“practice”的“实践”只把实践当成一种“物质性的活动”根本不同,“实践”(Praxis)希腊词原义指一切生命体的活动,后来亚里士多德用此概念专指人的实践行为,但又不是专指人的具体的行事,而是在不同于理论知识、技术知识的实践知识或者说实践智慧(phronesis)层面,将实践看作关于人类实际活动与生活的反思行为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的实践哲学就是要通过对人类实践行为的反思指明人类存在和生活的善的、合适的、有价值的理论基础与趋向目标,这样一来,实践哲学就成了专门探讨人类实际存在行为的一门理论反思性学问。伽达默尔正是在此意义上使用“实践哲学”这个词并极力试图重建和复兴实践哲学的。在伽达默尔看来,实践哲学为人文科学正确的理解提供了唯一有承载力的模式,实践哲学是“规定所有人的知识和活动的问题,是对于人之为人以及对‘善’的选择最为至关紧要的‘最伟大的’问题”③。 一、从解释学到实践哲学的转向 自称“在主观唯心主义的圈子中生长起来的”、从“新康德主义思想中走出来”的哲学家,伽达默尔的基本哲学态度是现象学的,他力图重新批驳“先验主体”理论那种要求构建世界知识的理论体系,把哲学的反思态度置于人们的世界经验这种源始的存在状态,对人的存在形式和存在意义作出哲学的理解,“即要把哲学重新还原于人类存在的基本经验,只有这些人类存在的基本经验才能解释一切历史主义”④。因此,带给伽达默尔最大思想冲击与震动的,不是胡塞尔的先验自我的本体性构造理论,也不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由于过度突出“Dasein”而表现出的主体优先性看法,而是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共同强调的“生活世界”理论和人的基本存在思想。伽达默尔认为,正是这一思想给西方哲学的发展确立了新的理论生长点和思想发展路向。正因为如此,伽达默尔以理解为主题确立的哲学解释学理论就是直接受到海德格尔关于人的存在的理解性思想而提出的,因为“正是在海德格尔那里哲学传统的思想文化(Gedankenbildungen)才具有了生命力,因为它们可以被理解为对现实问题的回答。揭示这些思想文化的产生历史可以使这些问题具有某些不可避免的因素。被理解的问题不可能简单地视为我们的知识。它们变成了我们自身的问题”(第774页)。在伽达默尔看来,人的存在过程就是一种理解过程,理解是人的存在形式,是人的基本存在经验,也是人的存在意义的最核心问题。伽达默尔宣称:“精神科学中的本质性东西并不是客观性,而是同对象的先前的关系。”⑤ 尽管师承海德格尔,但对后期海德格尔企求通过半诗化的语言通达那种所谓处于遮蔽状态的神秘存在,伽达默尔又是不赞同的。他肯定了海德格尔通过语言并将语言作为存在的同质性概念以理解存在意义的做法,只是将此完全纳入现代解释学的理论中来。对于这种区别,或者说,对于自己哲学工作的基本意向和思路,伽达默尔曾自我言明:“我的哲学解释学仅仅在于,遵循后期海德格尔的思路,并用新的方法达到后期海德格尔的思想。”(第638页) 作为现代解释学的奠基人,伽达默尔实现了传统解释学的创造性转换,建立起了一种哲学解释学理论,重新赋予解释学以哲学生命力,这确实是伽达默尔哲学工作的一项伟大创造,也是构成伽达默尔哲学功绩的第一大转变:从局部解释学、一般解释学到哲学解释学的创造性转换。实际上,伽达默尔哲学更为重要的一次转变则是实现了由理论解释学向实践解释学的转变,将解释学与实践哲学联系、统一起来,并把解释学从本质上看成实践哲学,从而在解释学基础上重建起久已失落的真正的实践哲学。 应该说,重新肯定和强调“实践哲学”,力图从实践理性上对人类的实践行为形式和价值方向作出考察,是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理论的根本理论落脚点,也是他的最大理论目标。这就是要在哲学解释学理论基础上,通过对实践哲学的研究,为人类生活的行为问题和现代文明的得失利弊作出深刻的哲学理解和理想性的展望。对于中后期学理上的这种“实践转向”,伽达默尔明确指出,“使我继续发展我的研究的另一个方向,是与社会科学和实践哲学的问题有关”(第652页)。 当然,伽达默尔后期“实践哲学”转向并不构成伽达默尔哲学思想发展上的断裂,尽管这中间存在着某种程度上“变抽象的玄虚空疏为实际的具体”的直接变化。实际上,伽达默尔的整个哲学思想是一个整体,前后思想有着其内在的密切而牢固的有机联系,蕴含其中的只是阶段性的“跨越”而不是“断裂”,质言之,只是前后研究的切入点有所不同,但总体的哲学原则和精神是服从于一个总目的的,那就是通过建立一种新哲学,确立精神科学的科学性、真理性的合法性问题,对现代人类文明作出理性的批判反思,为人类生活意义指明合法的实践哲学基础。可以说,从解释学立场关心、反省和重建人类生活与人类命运的实践哲学基础构成了晚年伽达默尔的思想重心。 如果说哲学解释学理论为伽达默尔赢得了现代卓越理论家的声誉,为人文社会科学奠定了一种新的哲学基础,那么,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则从根本上回答了解释学的普遍性和有效性问题,把解释学理论与解释学实践联系起来,展开对现代文明、社会存在和人类生活意义的批判反思和理论重建工作,试图在现代这样一个“科学正把自己本身和自己的应用扩展于整个世界”⑥ 的时代,破解现代技术文明的困境与危机的内在秘密,重新为人类的行为实践作出理性的导航。故而,有人就将伽达默尔称为“当代的苏格拉底”。在伽达默尔看来,“实践与其说是生活的动力,不如说是与生活相联系的一切活着的东西,它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被某种方式所引导的生活”⑦,“‘实践’意味着全部实际的事务,以及一切人类的行为和人在世界中的自我设定”⑧。实践是人类的最根本性活动,理解和解释本身就是一种实践过程,也一定是有着“实践性的意义”蕴含于其中的,因此,“实践固有的基础构成了人在世界上的中心地位和本质的优先地位,因为人固有的生活并不听从本能驱使而是受理性的指导。从人的本质中引出的基本倾向就是引导人的‘实践’的理智性”⑨。这表明,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不仅不与哲学解释学相矛盾,相反,恰恰是实践哲学构成了伽达默尔哲学思考的一以贯之的中心主题,成为统率其全部哲学思想的最高理论纲领,也是其哲学解释学的理论归宿和最终落脚之处。可以说,“只有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来理解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我们才能真正把握它的重要意义。实践哲学的原则既是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出发点,也贯穿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