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在西方哲学史上引发了众多讨论,并产生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这表明康德哲学已成为西方现当代哲学十分重要的理论基石。福柯的代表作《词与物》深入研究了批判哲学与人类学之间的关系,反思“人”在传统哲学中的地位。福柯扬弃了康德的先验批判哲学和实用人类学,建立了人文科学考古学。尽管启蒙运动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产生了消极而危险的后果,福柯还是意识到其颇有价值的哲学品性(比如康德的“批判态度”),提出了“我们自身的历史本体论”,创造了异托邦概念。本文将讨论康德问题与福柯问题及其变迁的理论策略,初步阐述“我们自身的历史本体论”。 一、康德问题 康德在1781年问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如下三大问题:“(1)我能知道什么?(2)我该做什么?(3)我可希望什么?”①这些问题集中体现了我们理性的全部兴趣(思辨的与实践的)。1800年,他出版《逻辑学》时,不但重提此三问,而且补充了第四个问题,即总问题:②人是什么?从此,三大批判哲学问题与第四个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它们分别涉及人类的真理、善、幸福与人性,共同构成康德哲学的根基性问题,即我们所谓的康德问题。这些问题表达了批判哲学与人类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 “形而上学回答第一个问题,道德回答第二个问题,宗教回答第三个问题,人类学回答第四个问题。但在根本上,人们可以把所有这一切都归给人类学,因为前三个问题都与最后一个问题相关。”③康德的三大批判哲学重在分别解答前三个问题。此三大问题都总括为第四个问题:人是什么?这是康德在《实用人类学》中试图回答的核心问题。实用人类学,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形而上学、伦理学、宗教学与美学之家。康德哲学以不同于以往的方式探求人的存在与使命。正如赫费所言:《纯粹理性批判》“将主要篇幅集中在第一个问题上。但它让自己从第一个问题继续推进到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因为这三个问题总括起来是由第四个问题来回答的:‘人是什么?’(Log.Ⅸ25),所以这样一部著作堪称无与伦比的哲学人类学。不是在《实用人类学》中,甚至也不是在一种作为道德哲学之补充的实践人类学(GMS Ⅳ 388)中,而恰恰在《批判》中,存在着康德的基本人类学”。④在此意义上,赫费把《纯粹理性批判》视为哲学百科全书,强调其本有的世界主义高度,与之相应,我们或许有理由从整体上把康德哲学称作“世界主义人类学”。 人类学实际上是康德哲学的总括性规划。康德试图通过人类学总括性规划来凸显人类的一般尊严与幸福问题,他的各种著述正是按此规划来完成的。从作为康德亲订的最后作品来看,《实用人类学》是康德哲学的“终了”;从始于康德十年沉寂期的课程而言,《实用人类学》又是康德哲学的“开端”。《实用人类学》在哲学史上的地位重要而独特,与“三大批判”一样不可轻视。 我们试图分别阐明康德的四大问题。首先,我们来分析作为康德哲学总问题的“人是什么?”它意味着康德哲学体现了哲学的总精神,也是康德哲学的归宿,成为开启性的问题。我们意在由总而分地追问人的本质。就康德著作问世先后而言,这是一种回溯性探问。 人是什么?简而言之,人有待启蒙与引导,应该迫使人发掘和展现道德潜力以摆脱动物本性。康德指出:“一个自身健全的(没有心灵弱点的)知性毕竟也可能在其实施方面伴有孱弱……一个在其他方面健全的人对于在公民事务上自己运用自己的知性方面的(自然的或者法律上的)无能,就叫做受监护;如果这种受监护是基于年龄上的不成熟,那它就叫做未成年(年幼);但是,如果它是基于公民事务方面的法律安排,那它就可以被称为法律上的或者公民性的受监护。”⑤在整个历史长河中,我们希望构建的“目的王国”,就是能够建立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政治状态。人是“一种有理性和有限的存在,即为其肉体的、感性的本质所限……人是存在,其理智直接与自己存在的限度相关”。⑥要成为有理性者,就要摆脱近乎狂热的独断论和天启论,要经历人类理性的实践,要努力摆脱人的兽性,通达其自律与自由。⑦《实用人类学》探索了人类的各方面,尤其是弱点与潜在价值。“生理学的人类知识力求探索自然使人成为什么,实用的人类知识力求探索人作为其行动的自由存在者使自己成为什么,或者能够且应该使自己成为什么。”⑧这表明,在实用人类知识层面,人使自己成为“什么”,实际上是人被自己造就成“是其所是者”(主奴、君臣)。就仅具有感性的存在者(如动物)或仅具有理性的存在者(如天使与上帝)而言,人享有巨大特权:“优美感”。依康德看来,舒适涉及人,也完全涉及缺乏理性的动物;优美仅仅关乎人,即兼具动物性和理性的存在者;善反而适用于任何一般有理性者。康德以舒适、优美与善的不同指向区分了动物、人和一般有理性者。⑨我们发现,康德所谓的人是独具优美感的存在者,区别于缺乏理性的动物与一般有理性者。 第三个问题:我可希望什么?我希望“幸福”,即成为幸福的人。希望是宗教学或美学的核心主题,异于“知识”、“伦理”、“人性”,且与它们的地位旗鼓相当。因此,希望进入哲学,成为新的哲学范畴,哲学必须认真思考希望。思考“希望问题”的确需要勇气,因为希望把思考者带向未知领域,因为思考希望意味着面临种种风险和不测。“可希望”是“应该做”与“能知道”的综合,即综合了道德律与自然律。我作为有理性有限度的存在者,在理性引导下肩负起“可希望”、“应该做”与“能知道”三大使命,以实现对真善美的追求。“如果我做了我应当做的,那么我可以希望什么呢?这是实践的同时又是理论的,以至于实践方面只是作为引线而导向对理论问题以及(如果理论问题提高一步的话)思辨问题的回答。因为一切希望都是指向幸福的,并且它在关于实践和道德律方面所是的东西,恰好和知识及自然律在对事物的理论认识方面所是的是同一个东西。”⑩实践旨在解决理论问题,继而回答思辨问题,而幸福是我最终想要的东西。“我可希望什么?”实际上是关于人类生存价值和作用的问题。也许,在“我可希望什么?”这个问题出现的同时,我们会进一步落实这个所希望的“什么”,而不是使之处于悬而不决的状态,否则只是把“我希望……”这种陈述停留于言说上,不会将“希望”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