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本来是一种时间顺序,但我们也常常把这一顺序引申到时间之外。逻辑在先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按一些学者的看法,“逻辑在先”在哲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为进入真正哲学研究的“门槛”①,“从时间在先转向逻辑在先实质上就是从科学视野转向哲学视野”②;特别地,从逻辑在先出发,“将有助于正确理解哲学史上关于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争论的实质,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在此问题上的误解,还原哲学家及其理论的本来面目”③。然而,“逻辑在先”虽然地位重要,含义却相当含糊。特别地,一个在时间上并不在先的东西,怎么可能在逻辑上在先呢?“逻辑在先”这一模糊术语被广泛使用,真正专文讨论它的却并不多。本文试图先描绘出“逻辑在先”这一术语在使用方面的乱象;然后正本清源,借助亚里士多德的文本,并运用语言分析的方法,对“逻辑在先”做出一个较为公允的界定;最后在这一界定的基础上,尝试去阐明逻辑在先能否完成学者们赋予它的使命。 一、“逻辑在先”与“时间在先”之乱 先后是一种顺序关系。排列先后顺序有许多方式,时间排列和逻辑排列是我们谈得最多的两种排列方式。从时间排列而来的是时间先后关系,从逻辑排列而来的是逻辑先后关系。这两种先后关系有以下几种组合方式: (1)同序有两类:A、时间与逻辑均无先后。即,时间并列,逻辑并列。B、时间与逻辑都有先后,且先后同序。即,时间在先,逻辑在先;时间在后,逻辑在后。 (2)异序有三类:A、时间有先后,逻辑无先后,即,无论时间在先在后,逻辑上都是并列关系。B、时间无先后,逻辑有先后。即,无论逻辑在先在后,时间上都是并列关系。C、时间与逻辑均有先后,但先后异序。即,时间在先,逻辑在后;时间在后,逻辑在先。 抽象地看,由于时间先后和逻辑先后分属两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所以,如果两种排列异序,是很正常的,正如赵义良和崔唯航所言:“既然逻辑在先完全着眼于逻辑关系,因此它与时间在先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④ 这种看法要成立,就要预设两种排序的独立性。这就相当于说,时间可以不遵守逻辑,逻辑也可以不遵守时间。 逻辑可以不遵守时间,这好理解。因为,一方面,逻辑规律没有时间性。我们在表述逻辑规律时,从来不加时间状语,道理就在这里。说同一律在昨天有效,跟说二加二在今天等于四一样,是可笑的。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逻辑中的各项同时存在。在逻辑上,先有逻辑前提,后有逻辑结论,这会是一个荒唐的说法。因为承认这种说法,就得承认,在先与后之间的某个逻辑阶段(不管这个阶段是否是一个时间阶段),有逻辑前提而无逻辑结论。根据否定后件的推理规则可知,在这个中间阶段,逻辑前提也将不成立。这跟我们关于逻辑前提在这个阶段成立的说法相矛盾。所以,至少在形式逻辑的意义上,并没有逻辑先后可言。我们通常以为逻辑前提先于逻辑结论,那只是一种认识关系,属于认识论范畴,并不属于逻辑学。 对于想要区分逻辑先后的学者来说,这就构成了第一个挑战:逻辑中并无先后。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可以退后一步,姑且承认逻辑中有先后关系。这样,第二个挑战就来了:时间不遵守逻辑,亦即,自然界不遵守逻辑。这些学者需要对此加以解释。他们的选择有两个,逻辑规律要么是自然界本有的内容,要么是认识主体附加给自然界的形式。如果选择前者,同时还坚称自然界可以不遵守逻辑,那就相当于说,逻辑不是自然界的普遍形式。这既跟我们的直觉完全背离,也不符合这些学者的意图——他们更希望证明,逻辑先后比时间先后更为根本。如果选择后者,则近于康德的先验学说。然而,在康德学说之下,自然界无所逃于先天形式。 二、“逻辑在先”是什么意思? 鉴于逻辑中并无先后关系,而且,将逻辑中的先后与自然时间中的先后区别开,会导致自然界不遵守逻辑的难题,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如果“逻辑在先”真有所指的话,它一定不是指逻辑(特别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先后关系。坚持将“逻辑在先”与“时间在先”区分开来的学者对逻辑关系的强调,完全是一种误导:如,“所谓的逻辑在先……乃是指逻辑关系中的‘优先’地位”,“……逻辑在先完全着眼于逻辑关系”⑤;“‘逻辑关系’的基本涵义,是指……从道理上、逻辑关系上说明何者为根本、本质,起着决定性的前提条件的作用与意义”⑥。 跟这一误导相对应的,是他们在“时间在先”的理解方面同样存在着严重错误。以杨寿堪为例,在把“时间在先”界定为“是从时间的次序来说的,即时间上谁先谁后”之后,他进一步将时间先后关系规定为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从而犯下典型的后此谬误(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这(指时间上谁先谁后——引者注)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原因在时间上总是先于结果,绝不可能结果先于原因。”⑦ 这一误解的更早出现还可以在司退斯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解说中找到⑧。 由于术语方面的含糊混乱,这些学者所举逻辑在先的例子也就让人百思不解。比如,有的学者认为,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亚里士多德主张国家是逻辑在先的,因为“个人只有作为城邦国家的组成部分,在城邦国家的整体中,其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才能生存”⑨。按照这种思路,个人也是逻辑在先的,因为,城邦国家如果没有个人,也将不复存在。这样一来,逻辑在先完全成了一种可逆关系,所谓在先就失去了意义。 那么,逻辑在先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不妨正本清源,看看哲学史上最早对“在先”作出区分的亚里士多德是如何说的。在《形而上学》1018b10-1019a13,亚里士多德谈到,“在先”和“在后”有三种含义。在《范畴篇》14a26-14b26,亚里士多德又区分出五种含义。我们可以将其总结为以下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