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11)04-0019-07 兰德格雷贝和芬克曾郑重提请人们注意:胡塞尔的构造概念摇摆于意义给予与创造之间。[1](PP142-143)[2](P71)相关的研究表明,胡塞尔在先验构造的问题上态度并非是一贯明确的。在前期的静态现象学中,他以形式-材料图式作为超越对象性之构造分析的基本手段,并且强调其在现象学领域内的普适性;而一旦进入时间意识领域和后期的发生分析的领域,他似乎又想放弃形式-材料图式,以消解这一图式在超越对象性的构造与内时间客体的构造之间滋生的裂隙。因此,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可能在形式一材料图式与先验构造问题之间达成协调一致的理解? 让我们从形式-材料图式开始。 一、形式-材料图式及其论争 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从具体的意向体验中区分出行为的意向内容和行为的描述性内容,行为的描述性内容包含两个要素:意向和感觉。他认为,在意向行为中,感觉作为非意向的要素是意向立义的材料:“感知表象之所以得以形成,是因为被体验到的感觉复合是由某个行为特征、某个立义、意指所激活的;正因为感觉复合被激活,被感知的对象才显现出来……感觉内容可以说是为这个通过感觉而被表象的对象的内容提交了一个类似的建筑材料。[3](P78)。这就是说,“当一个行为的意向本质,亦即行为的质料和质性与感觉内容结合时,就形成了一个完整具体的意向行为,因此,每一个具体完整的客体化行为都具有三个组元:质性、质料和代现性内容”[4](P88)。胡塞尔最初正是在“意义给予”和“使……显现”的含义上引入现象学的构造概念的。这构成现象学构造概念的基本规定,尽管对于这一基本规定尚须随先验构造问题性的开展作更确切的理解和把握。因此,《逻辑研究》中这种关于意向性的结构要素的分析尽管尚未达到先验现象学的高度,但它基本规定了胡塞尔此后构造分析的基本概念或要素。 在《观念Ⅰ》中,胡塞尔在先验还原的背景下通过对《逻辑研究》中感觉或原始内容概念的修正,提出了原素概念。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其本质正在于自身含有作为灵魂、精神、理性之要素的意义,亦即立形或意向活动(Noese)。这与《逻辑研究》中所说的“立义”、“统摄”、“释义”等相应。除此以外,意识体验流本身还含有另一个要素,即原素,它相应于《逻辑研究》中所说的“感觉素材”、“原始内容”等。“在感性原素之上有一个似乎是‘赋予灵魂的’、给予意义的(或本质上涉及一种意义给予行为的)层次,具体的意向体验通过此层次从本身不具有任何意向性的感性材料中产生……感性素材作为各种不同层次的意向构形或意义给予的材料出现。”[5](PP214-215)在纯粹意识的体验流中,意向活动通过立义激活原素,由此产生了具体的意向体验,而相关的意向对象则在具体的意向体验中被构造出来。这就是与《观念Ⅰ》的构造概念相应的原素-立形图式,或称之为材料-形式图式。 显然,无论是就《逻辑研究》中的感觉和意向还是就《观念Ⅰ》中的原素和立形而言,这种形式-材料构造图式以两种异质性要素的原则性区分为前提,并在这种区分的基础上将构造理解为意向活动对于原素的“立义”、“统摄”或“释义”。在胡塞尔看来,“感性原素与意向立形之间的这种奇特的二元性和统一性,在整个现象学领域内(‘在整个’,亦即在被构造起来的时间性这个固定地被保持的层次上)都起着支配性作用”[5](214)。事实上,无论是在前期的静态现象学阶段还是在后期的发生现象学阶段,胡塞尔在其具体的现象学分析中都始终没有放弃对形式-材料图式的运用。作为解释意向体验之构造成就的基本方式,形式-材料图式为意向性的结构分析提供了解释性坐标和描述的框架:无论是对普遍的意向性之结构类型的描述,还是对意向性之具体层次的奠基关系的构造分析,在他那里,形式-材料图式都是解释意向性功能的不二法门。 从胡塞尔现象学的效应史来看,他的这种从原素的立义来解释世界构造的形式-材料图式是其整个先验现象学理论中最遭诟病的学说之一。甚至那些胡塞尔思想的忠实阐释者们也不能忽视原素和立义的二元论色彩。为了消解这一疑难,他们总是竭力证明,这种构造图式并不能被看作意向性学说的最终的和真实的形态。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对胡塞尔把原素引入意识的做法作了尖锐批评:“胡塞尔以为把物的特性和意识的特性给予了这种‘材料’,会有助于两者的彼此过渡。但是他只不过创造了一个杂交的存在,这种存在既遭到了意识的否定,又不能作为世界的一部分”[6](P18)。梅洛-庞蒂则在对《观念Ⅱ》中“预先被给予性”(Vorgegebenheiten)概念的讨论中指出了形式-材料图式的困境:“它们于我们来说总是‘已经被构成了’或者它们‘从来都没有完全被构成’,简言之,从它们的角度看,意识总是滞后或者提前,从来不曾同时。胡塞尔大概是通过对这些独特存在的思考才另外引来了一种构造,这一构造并没有通过把某一内容立义为一种意义或一种本质而领先于活动的或潜在的意向性——例如,那种赋予时间以生命的意向性,它比人类活动的意向性更为古老”[7](P149)。伯姆通过其对《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研究得出了形式-材料图式消解的结论;[8](PP113-118)而在阿尔麦达看来,形式-材料图式仅在静态现象学的范围内有效,而一旦进入发生的领域,则必将陷入二难之境。[9](P118)与对形式-材料图式的这种否定或限制不同,兰德格雷贝明确指出,胡塞尔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取消感性原素观念与意向立形观念之间的原则性区别,尽管他同时认为,“感觉材料”概念还没有完全清除感觉主义传统的残余。[10](PXIX)与兰德格雷贝的观点基本一致,阿吉雷认为,形式-材料图式比人们通常想象的要根本得多,它是整个先验现象学观念论的支柱,甚至在其后期几乎不再谈论这种构造图式的地方——无论是在《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和《沉思》还是在《经验与判断》和《危机》中——它仍继续起作用,并从本质上规定着先验现象学思考的意义,因为“胡塞尔直到其创作生涯的结束仍继续把意识规定为统摄性地构造着的,换言之,他一直将世界规定为在基底上起作用的主体性之普遍的统觉”[10](PPXIX-XXII)。他通过对先验构造问题性的具体展开,最终得出结论说:消解了形式-材料图式就等于放弃了先验的观念。这种观点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回应了那个困扰着梅洛-庞蒂的难题:“如果意向性不再是通过精神把某一感性材料立义为本质的样品,不再是从事物中认出我们置于其中的东西,那么它是什么?”[7](P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