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是西方哲学史上最为深刻的著作之一,不幸的是,可能也是最为晦涩的著作之一。这两者,或许可以同时从这样一个事实得到初步的确认,即大半个世纪以来大量力图解释《精神现象学》的文本的基本目标往往只是使得《精神现象学》变得可以理解①!在这些著作中,《精神现象学》的第四章即《自我意识》一章往往成为重点解释的对象,尤其是“自我意识的独立与依赖;主人与奴隶”这一节,更是成为聚讼纷纭的研讨对象②。本文的基本目标就是在此前研究的基础上对主奴关系这一节进行系统解析,深入理解主奴关系的结构及其辩证发展过程,并提炼出黑格尔思想的现实意义。 一、作为目标的“承认” 在“自我意识的独立与依赖;主人与奴隶”一节的开篇,黑格尔就提出了这里的主题,即自我意识在这个阶段的目标是获得承认:“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这由于、并且也就因为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的;这就是说,它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③承认何以成为目标?自我意识的本性决定了这一点:自我意识只有在另一个自我意识之中才能获得满足,或达到自身的自为存在。换言之,人只有借助与人的交往才能超越自然属性,建立自身的社会属性。正如马克思所提出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正是社会属性使人成为人,而社会属性只能在社会交往中才可能形成,单个人自身是无法完成这一目标的。邓晓芒教授进一步提出,这一目标从根本上是由自我意识的无限性这一本性决定的,因为自我意识总是把对象世界包括他人看作自我的对象化,成熟的自我意识体现了普遍的类意识,而这种类意识正是通过获得他人的承认而体现出来的④。这是承认成为自我意识自我实现的目标之原因。对此,彼得·辛格的观点提供了一点有趣的补充。他认为,这既可能是自我意识需要其他的自我意识作为镜子以更好地认识自己,也可能是由于自我意识只能在社会交往的语境中才能自我发展。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与世隔绝的封闭环境中,自我意识不可能成型。他以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承认进行类比,一个没有获得他国承认的国家并非真正完备的国家(full-fledged state)。一个有趣的类似之处在于,自我意识之间的承认和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承认,都是承认已经存在的某物,但同时正是这承认使得该物成为自身⑤。总之,承认,刻画的是一个目标,只有在承认中,自我意识才能达到自觉;或者说,自我意识之间的最初所应达到的本真关系应该是承认。 在说明了获得承认的必要性之后,黑格尔将承认描述为自我意识“在双重性中的统一性”。对此,黑格尔首先从一个自我意识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自我意识在双重意义上走出自身,扬弃对方,并最终回到自身。首先,自我意识发现“有另一个自我意识与自身相对立;它走到了自身之外”⑥。自我意识走出自身,在黑格尔看来,具有双重意义:一是因为发现自己是另外一个东西而丧失了自己;二是由此扬弃了那个他者,因为它在对方那里看到的并非是作为本质的他者,无非是自己本身。这是一种最常见不过的情形:自我意识遭遇到另一个自我意识,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的本质,由此产生了对自身独立性的质疑,但随之发现他者与自己是一样的存在者。其次,自我意识不可能停留在失落自身的阶段,它必定要扬弃他者,扬弃第一个双重意义,由此成为第二个双重意义:一是扬弃他者,以便确信自己的存在;二是由此扬弃自己本身,因为对方无非就是它本身。第二个双重意义的内容严格对应着第一个双重意义:扬弃他者正是否定在他者中丧失自己;而这又意味着扬弃自身,因为在他者中发现的无非是自己。这样一来,为了获得自己而进行的扬弃他者的行动,正好就是扬弃自己。自我意识显然不可能满足于这种状态,所以必定要继续扬弃第二个双重意义,而这种扬弃乃是在双重意义上返回自身。一是通过扬弃对方,自我意识得以克服自己在对方中的存在而返回自身,自我意识与自身又等同了;二是由于扬弃了自己在对方中的存在,对方也不再受自己的束缚而得以自由,从而也返回到了自身。这是黑格尔对承认的初步刻画。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从单个自我意识的角度进行的:“自我意识与另一个自我意识相关联的这种运动在刚才的这种方式下是被表象为一个自我意识的活动”⑦;或者说,这是从“第一人称”视角出发的。从“我”的视角出发,承认的过程乃是一个双重的否定之否定的序列。第一个序列是:发现他者与自己对立而丧失自身;扬弃他者以确信自身的存在;通过这种扬弃得以返回自身。与之相应的,第二个序列则是:发现对方即是否定对方,因为在对方之中的正是自己;扬弃对方正是扬弃自己,因为对方即是自身;扬弃对方即扬弃自己在对方中的存在,这就使得对方得到了自由,得以同样地返回自身。由此可见,这个过程所完成的乃是承认自己,而这同时也意味着承认对方,因为这两者是同一个运动的内在环节⑧。 这种从一个自我意识视角出发的承认过程,仅仅是黑格尔所要表述的一个方面。他进一步提出:“不过一方面的活动本身即具有双重意义,它自己的活动也同样是对方的活动。”⑨这是黑格尔更想强调的另一个方面,而这种交互的视角才构成对承认概念完备的描述。承认之所以必须是交互的承认,乃是因为一个自我意识在这里所面对的对象是另一个自我意识。这个对象,作为另一个自我意识,与作为物的一般的欲望对象完全不同。作为物的欲望对象是被动的,只是消极地被欲望所消耗。自我意识则不同,它是独立的,“封闭在自身之内的”,即其自身中的一切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存在的,它具有主动性。对于这样一个对象,第一个自我意识无法对它任意作为,除非是这另一个自我意识自己完成了这种作为。这意味着,我方想对对方做的事之所以可以实现,正是因为对方恰好对自己做了同样的事。同样地,如果我们从对方的视角来看,对方之所以能够对我方有所作为,也是因为我方对自己做着同样的事。由于这个原因,黑格尔着重提出了承认概念的交互性:“所以这个运动纯全是两个自我意识的双重运动。每一方看见对方对它做同样的事。每一方作对方要它作的事,因而也就作对方所作的事,而这也只是因为对方在作同样的事。……行动之所以是双重意义的,不仅是因为一个行动既是对自己的也是对对方的,同时也因为一方的行动与对方的行动是分不开的。”⑩ 对于这种自我意识之间的交互性,黑格尔借助了“知性”一章中对力的交互性的描述来进行对比。黑格尔认为,在相互作用这一点上,力的交替过程和自我意识的交互承认是一致的,两者的差别无非在于,力是作为意识的对象出现的,而现在的运动是在意识本身之中进行的而已。所以,理解承认的关键就在于理解这种自我意识之间的交互关系,即一个自我意识对另一个自我意识的作为之所以可能,就是因为另一个自我意识对自己做着同样的事;反之亦然。这表明,每一方都是通过对方而达到自我承认:对方是自我承认的中介,同时自己构成了对方获得承认的中介。对此,黑格尔这样写道:“每一方都是对方的中项,每一方都通过对方作为中项的这种中介作用自己同它自己相结合、相联系;并且每一方对它自己和对它的对方都是直接地自为存在着的东西,同时只由于这种中介过程,它才这样自为地存在着。它们承认它们自己,因为它们彼此相互地承认着它们自己。”(11)这表明,不仅单个的自我意识不可能自行获得承认,单方面的承认也是不够的。只有在双方都互相承认的情况下,都进行着完全对等的活动的情况下,自我意识才各自达到自为存在。承认是从自我意识本身的内在必然性出发,各个自我意识之间应该达成的关系,相互承认意味着自我意识之间达到了最初的平等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