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1)03-0059-07 我希望提出一种关于笛卡尔“我思”(cogito)思想的现象学解读。这个计划马上就会引发极大的争论。这些争论与我们这种企图从事后的历史时刻来理解一种思想的做法有关。这种可能被进一步加工了的现代思想,它实际上已经承载了众多的历史信息,它呈现了历史的进程,表达了一些概念体系(这些概念体系在人们试图阐明和构建一些相关学说的时候还并不存在)。但是这种回溯性的投射(它并不是要阐明什么),难道不是对人们试图恢复的直观再现内容的篡改吗?一种对笛卡尔“我思”的现象学解读难道不就是一种“阐释”吗? 让我们只考虑一种情形:笛卡尔的“我思”构建了现象学自身的诞生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关于“我思”的现象学研究并不仅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唯一的可能。现象学限定了通往被思考的、并且应该是在“我思”中被思考的东西的唯一通道,这就是我的第一个论题。 但是,这个论题只有在增加如下的一种根本性限定的情形下才是真实的:那应该引导我们达到对“我思”深层直观的现象学并不是我们今天在这个词义下所领会的东西,即并不是由胡塞尔所辉煌开创、海德格尔和别的哲学家们从中引发了灵感的那种思想运动。我把胡塞尔或海德格尔哲学意义上的现象学称之为历史的现象学。这种现象学依靠着笛卡尔,特别是依靠着笛卡尔的“我思”,或者相反却明确地对笛卡尔持一种批评的态度,无论是哪一种情形,这种现象学都没有达到“我思”应有的内涵。抓住“我思”的基本内涵,就仅仅是构建一种它本应该是的理想的现象学。 由此,要想回应这种理论要求,现象学应该是怎样的?一涉及现象学的界定问题,犹豫就显现在我们面前:一方面是作为方法的界定,另一方面是通过其对象来做的界定。我排除了关于现象学的作为方法的界定,即一种实践着现象学的还原,并由此而声称达到了确定的结果的意向性解释方法。事实上,这种由其方法,特别是由其还原来界定的现象学已经触及了现象学的对象;它把其对象看作是思维的对象,看作是“应该被思考的,并且是具有存在的东西”。因此,现象学的对象概念已经是一种变性了的东西了。 那么,什么是现象学的对象?现象学是关于现象的本质的科学,也就是关于现象的纯粹现象性的科学。换句话说,现象学并不考虑事物,而是考虑事物得以提供给我们的方法,考虑事物被赠予的方式,正如胡塞尔在1905年关于时间讲课的第39节的第8补充部分中所说的,不是对象,而是“在‘怎样’当中的对象”,也就是说它们被赠予的“怎样”。但是,应该更进一步:事实上,现象学并不考虑在其被赠予的“怎样”当中的对象:放弃这些“对象”,它检验的是这个“怎样”本身,检验的是赠予本身,检验的是显现(l'appara
tre)。因此,这个显现应该如此地显现。因为,如果它不显现,那么根本不会有任何东西显现。现象学的内容最终并不是事物向我们呈现的方式,而是赠予本身向我们呈现的方法,是纯粹的显现自我显露的方法,是纯粹的启示自我揭示的方法。现象学的原初对象就是纯粹的现象性据以现象化的方法。 纯粹的现象性现象化的方法还仅仅是一个问题。只要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现象学就停留在不确定性和总体的模糊性当中,即它仍然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学。让我们来考察这种现象学的原理。 第一个原理“如何表现(l'apparence),如何存在”由于如下的原因而是不明确的:“表现”的概念有双重的意味,它既指有所显现的东西,又指这种东西的显现。因此,我也提出了一个原理:“如何显现(l’appara
tre),如何存在”。 这个原理由于它使得所有可能的本体论都从属于一种在先的现象学因而是决定性的。仅仅是显现,是它,才使得所有可能具有某种存在的东西显现了出来。这种由本体论向一种在先的现象学的归从,其出现就是奠基于我们想要谈论的一种理想的现象学的真实地基上的。我想对笛卡尔说的是,也正如他自己所说的,“仅仅通过我们的所思,我们才是什么”①。在此,我们顺便指出,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涉及“我思”时,他的批评显得并不恰当。海德格尔指责笛卡尔在谈论“我在”时没有预先对存在的意义进行一般拷问。“我思”承认一个难以被想象的先在假设。可相反,在笛卡尔那里,我们非常确切地说,“我在”从来都不曾在没有在先地被合法化的情况下被提出来,最具决定性的是这个在先根本不是存在或存在的意义,而是显现。因此,重新检视我们的问题:一旦显现,显现的事实就在它的纯粹现象学的方式中模糊不清,因此,正是存在自己完全停留在非确定性之中。 另一个现象学的原理是:“面向事物本身”。因此,这涉及一种达到事物的直接方式。而谁给我们提供了达到事物的通道?它们的显现。这正是现象化的纯粹的现象性构成了达到所有可理解的现象的方式。只要现象性的现象化方式是不确定的,现象学的内涵就完全是不确定的。 现象学的对象,以及与它相连的现象学原理构成了现象学的先决预设。这些先决预设由于它们由现象性所构成,因此完全是现象学的,同时这些先决预设随着现象性自身的不确定性而自己也现象学地处于不确定之中。 然而,如果我们进一步观察,我们就发现在现象学的先决预设的现象学不确定性之后(并且多亏了这种不确定性),暗地里流动着一个现象性的确定概念:这个概念甚至首先呈现于普通的思想当中,并且同时构成了对传统哲学最古老而又最无关紧要的预设。现象性的概念正是来自于人们对世界对象的普通知觉,由此,它最终也就是世界自身的显现。正是这种对于世界的显现和所有可理解的显现的本质的混淆,正是这种灾难性的混淆,使得人们在能够达到真正的现象学之前,就败坏了西方哲学运动的整体。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正是它最著名的原理,原理的原理在它所有的范围中显示了这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