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一、何种立场?何种主张? 哈佛大学政府系教授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是罗尔斯众多批评者中的代表性人物。在其成名作《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书中,桑德尔对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所依赖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有力批评。并正是因为这本影响广泛的著作,桑德尔同其他几位政治哲学家,如阿拉斯戴尔·麦金泰尔、查尔斯·泰勒、迈克尔·沃尔泽等人一起,被西方自由主义者们冠以“共同体主义”① 之名,并掀起了势头强劲的“自由主义-共同体主义”之争。 在桑德尔看来,罗尔斯的选择性的自我及“自我优先于其目的”的观点不仅是错误的,而且还是非常有害的。它错在:这种静态的、孤立的自我观念与我们的自我知识不一致;它的有害性在于:它在自我和世界之间拉开了距离,并预先排除了一些重要的个人的或政治的可能性。“如此彻底独立的自我排除了任何与构成性意义上的占有紧密相连的善(或恶)观念。它排除了任何依附的可能性,而这种依附能够超过我们的价值和情感,成为我们的身份本身。它也排除了一种公共生活的可能性,在这种生活中,参与者的身份与利益或好或坏都是至关重要的。它还排除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共同的追求和目的能或多或少地激发扩展性的自我理解,以至于在构成性的意义上确定共同体。”② 因而罗尔斯式的这种抽象的、无设定的自我肯定也是一个空洞的、在道德意义上不能自知的自我。而且,这种自我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完全是一种臆想,现实生活中的任何自我都必然受到各种归属的制约。 此外,桑德尔还进一步反对了那种以抽象的自我观念为基础的权利之优先性理论。依桑德尔之见,新自由主义在“自我优先于目的”这一理论基础上认为权利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优先于善:第一,权利优先意味着不能因普遍的善而牺牲个人权利;第二,界定这些权利的正义原则不能建立在任何特定的良好生活的观念之上。桑德尔指出,这第二种意义上的优先性主张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正确的观点应当是:权利以及界定权利的正义原则都必须建立在普遍的善之上,善优先于权利和正义原则。 由此,桑德尔强调“自我”与共同体之间的纽带,强调“自我”不能脱离于或逻辑在先于其所赖以生存的共同体:“自我”总是某个共同体中的自我,总是要受到共同体纽带的型塑与影响;共同体是身份与道德义务的源泉,“自我”不可能像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所认为的那样“优先于目的”,自我的选择必然要受到共同体的制约。同样,个体的权利也不能脱离于共同体的目的及善观念而获得正当性证明;共同体的善观念逻辑在先于共同体成员的个体权利。正是这种对于共同体与自我之间关系的强调,桑德尔获得了“共同体主义者”的称号。然而这一称号却异常尴尬。其一,这一称号并非出自桑德尔的本意,而是来自于他人。他主要反对罗尔斯式的抽象的、无设定的自我以及“自我优先于目的”的论断,却并没有意图要将对共同体的强调上升为一种主义并加以发展。“共同体主义者”其实是他人——主要是桑德尔的批评者——对他的称谓(其中不乏讥讽意味)。其二,桑德尔本人也并不满意于“共同体主义者”这一称号,相反,他异常谨慎地仅仅在某一方面认为“共同体主义”这一术语能够描述他对共同体的考虑和强调。“由于我的部分论据是当代自由主义缺乏对于共同体的考虑,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共同体主义’这一术语适合我的这本书。”③ 然而,在更多的时候,他认为“共同体主义”这一标签具有误导性,并竭力刻意与之保持一定的距离。“我从来都没有用过‘共同体主义’来形容我自己的观点,而是其他人用它来形容我的观点。我之所以不用共同体主义是因为,共同体主义可能意味着不同的东西。共同体主义经常意味着,正义和权利仅仅依赖于那些恰好在某些特定时刻、在某些共同体中盛行的各种价值观。这并不是我所接受的正义观和权利观,因为,如果将正义和权利仅仅与那些在某个特定时刻盛行的价值联系在一起,就会使得正义和权利完全变成一种传统、变成一种恰好所是的东西;这也剥夺了正义和权利的重要特征;更会导致‘多数主义(Majoritarianism)’。我不赞成‘共同体主义’这一术语所暗含的多数主义倾向,因此我拒绝用‘共同体主义’来描述我的思想。”④ 如果说,桑德尔在《自由主义及正义的局限》一书中所体现出来的对共同体的强调,使他无意间获得了他自己并不满意的“共同体主义杰出代表”这一称号;那么,他在十余年之后出版的另一本引起广泛讨论的《民主的不足》(Democracy’s Discontent,1996)一书中,则是有意与“共同体主义”拉开距离。正如理查德·达戈尔(Richard Dagger)所说,桑德尔在《民主的不足》里完全站在共和主义的立场之上,并将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对立起来,这成为《民主的不足》一书的主旨之一。⑤ 桑德尔在本书中回顾与梳理了美国政治和宪政历史的发展脉络,并试图向我们表明:美国当今占据主导地位的程序自由主义并非唯一的公共哲学,它取代公民共和主义成为主导公共哲学实际上只是近些年来的暂时胜利。美国有着悠久而深远的公民共和主义影响,而且当代美国也需要公民共和主义来弥补程序自由主义的不足。 桑德尔试图向我们描绘这样一幅充满悖论的美国政治图景。一方面,程序自由主义取代公民共和主义,成为主导美国公共生活(包括制度和实践)的公共哲学,具体表现为:个人权利的伸张,不受限制的、意志论的自我形象的膨胀。另一方面,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人们又逐渐丧失自主性,挫折感也随之增加,如传统社群的瓦解,对政府的不信任和失望等等(这就是所谓的“民主之不足”)。进一步说就是,自由主义的自我形象与现代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实际组织之间形成了尖锐的对立。即使当我们作为可以自由选择的、独立的自我而思想和行动时,我们所面对的世界依然受到非人化的权力结构的支配,这种权力结构超出了我们的理解和控制。对此,他建议重新振兴美国历史上的公民共和主义思想,用一种“公益政治”和“美德政治”来代替当前的“权利政治”和“中立政治”。 在明确了其对于公民共和主义的追寻之后,桑德尔更加鲜明而坚定地讨论共和主义的具体主张。在2009年9月出版的新作《正义:何谓正当之为?》(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一书中,桑德尔继续明确而集中地反对功利主义和罗尔斯式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并大力提倡第三种正义观以及共同善的政治。 桑德尔在此书中通过各种历史实例和政治争论描述了三种正义观:一种是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它认为正义就意味着效用或福利的最大化,也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另一种是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它认为正义意味着尊重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这包括尊重人们在实际自由市场中所作出的选择,也包括在假想的原初状态中所作出的选择;第三种观点认为正义应当涉及德性的培养以及关于公共善的论证。在桑德尔看来,前两种正义观都有缺陷。功利主义正义观的缺陷在于:一方面,它使得正义和权利变成一种算计,而非原则;另一方面,它将人类善转换成单一的、关于价值的制式衡量,这样就使得人们对各种价值等量齐观,而没有考虑到各种价值之间质的区别。以自由为基础的理论克服了功利主义的第一种缺陷,而保留了第二种。自由主义的正义观看重权利,并坚持认为正义不仅仅是一种算计。然而它却并不要求我们质疑或挑战我们带入公共生活中的那些偏好和欲望。根据这一理论,我们所追求的目的的道德价值、我们生活方式的意义以及我们所共享的公共生活的特质,都在正义的领域之外。桑德尔认为这两种理论都是错误的。在他看来,我们不可能仅仅通过功利最大化或保障选择的自由,就能达到一个正义的社会;我们必须通过共同讨论良善生活的意义以及建立一种公共文化来接纳那些不可避免的分歧,才能达到一个正义的社会。此外,正义不可能不作判断,而且正义问题注定要与不同的荣誉观、德性观以及认知观绑定在一起。在桑德尔看来,正义不仅仅关涉正确地分配事物,同时也关涉到正确地评价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