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弗兰克·斯那利(Frank Snare)所说,科学领域可以区分为两个问题:“自然的根本规律是什么”以及“科学方法的本质是什么”,而后者更为重要。①哲学亦然。在政治哲学领域,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唯一可以替代功利主义的理论。它不仅提出了公正理论的基本原则,还提出了确定这些原则的方法或程序。罗尔斯试图从自由而平等的人们之间所形成的契约来导出自己的公正原则。罗尔斯对公正原则的论证方法是独特的。他试图表明它们是通过一种选择程序产生的。在这一过程中,罗尔斯运用了“反思平衡”、“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和契约等一系列方法。这些方法也可统称为“罗尔斯式的契约论”(Rawlsian contract doctrine)。当然,罗尔斯的方法并非完美无缺。本文试图对这些方法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考察和分析。 一、罗尔斯式的契约论 直觉主义试图从最大限度地概括人们的特定道德直觉中获得道德感,并依赖进一步的直觉来解决这些原则之间的冲突。罗尔斯并不想这样做。他相信,人们日常的道德直觉本身就具有独立的道德合理性,一种可接受的公正理论应该与之相一致。这就是说,思考我们根深蒂固的道德判断,再返回到对它们进行证立的那些原则,将两者进行比较,两者应该是相符合的。如果存在不一致,我们就可以对任何一方进行修正,最终达到直觉和原则之间更高程度的理论一致性,即“反思平衡”状态。罗尔斯断言,人们通过反思将会发现,他所提出的公正原则与人们来自道德直觉的“深思熟虑的判断”(considered judgment)正相契合。当然,这只是临时性的契合,这种状态总是处于变化之中,当前对真理的接近将最终被超越。② 罗尔斯试图表明,这种契合的原因在于,它们来自于一种公平的选择过程。罗尔斯所采用的选择程序复活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霍布斯等人的理论中,个人处于一种前社会的自然状态中,通过达成契约而组成公民社会。在罗尔斯的公正理论中,假定的个人处于一种假定的原初状态中,通过一致同意而选择指导社会基本制度的公正原则。这种原初状态与传统契约理论的自然状态相对应。罗尔斯所关心的是,在最初的平等状态中,自由而有理性的个人为了促进自己的利益将接受什么。也就是说,如果要他们无偏向地选择,他们将选择什么原则。然而,一致同意并不能单独保证选择的合理性,处于选择之中的人们还必须是平等的和自愿的。为此,罗尔斯对原初状态的主客观环境进行了必要的限定。 对于原初状态的客观环境,罗尔斯假定:(1)“人们同时共处于一个确定的地理区域”;(2)各方有着大致相似的体力和智力,以免一方支配其余各方;(3)每一方都是“易受攻击的”,其计划受到其他各方联合:力量的抵制;(4)自然资源相对匮乏,因此“合作计划”是可行的和互利的,但仍不能完全满足人们提出的各种要求。③至于主观环境,则更为重要。(1)人们是理性的,有着对“基本社会利益”(primary social goods)——即“权利和自由、机会和权力、收入和财富”的欲望。④他们遵循长期计划,追求最大多数欲望的满足,“在选择原则时,尽可能使每一个原则都能促进自己的利益”⑤。(2)各方的需要和利益是相似的或互补的,以至于互利合作是可能的,同时各方又有着自己的生活计划或“善的观念”,从而使他们有着不同的目的以及对自然和社会资源的不同要求。知识的偏见和缺陷还使得他们的哲学和宗教信仰以及政治和社会学说呈现出多样性。(3)他们又是互不关心的,既不是利他的,也不是嫉妒的。⑥(4)他们拥有经济学、政治学和心理学的一般知识。(5)尽管有着利益的冲突和资源的匮乏,但他们相信,社会环境还是公正的。⑦ 选择过程是在一种厚重的“无知之幕”背后进行的。为了保证人们无偏向地进行选择,并且在评价各种不同的公正概念时基于总体考虑而非自己的利益偏见,“必须排除一些偶然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使人们陷入纷争,并诱使他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来促进自己的优势”⑧。也就是说,必须使他们不知道一些什么,以保证选择过程的公平和有效。罗尔斯假定,(1)处于原初状态的任何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阶级状况或社会身份……自己在自然资质和能力分配中的运气,自己的智力和力量,等等”;(2)也不知道“自己的善的观念,自己合理生活计划的细节,甚至自己的心理特点”;(3)个人的无知又佐以集体的无知,以保证原则的选择在社会和代际之间的无偏向性(impartiality):“各方不知道自己社会的特定环境……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状况,或这个社会所能达到的文明或文化水平”,也不拥有“自己属于哪个世代的信息”。⑨ 罗尔斯相信,采用“最小最大规则”(maximin rule)进行选择才是合理的。它使人们倾向于选择那些有利于社会底层的原则,而不会为了获得社会上层更大利益的回报而接受社会底层更大的冒险。罗尔斯列出三个限定条件,以保证最小最大规则的合理性。(1)“必须断然拒绝对这些可能性的估计。”(2)“选择者抱有一种善的观念,使得他很少考虑,在他遵循最小最大规则实际所能拥有的最低薪水之外,还能得到什么。”(3)“那些被拒绝的原则有着人们几乎不可接受的结果。”⑩这样,处于原初平等状态下,在无知之幕背后,遵循最小最大规则,人们必然一致同意最好的选项,即利用基本社会利益能使其福利最大化的那些原则,而这些原则也必然与人们关于公正的“深思熟虑的判断”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