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伽达默尔研究的不断深入,其思想中的“教化”概念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在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都有明显的反映和增强的趋势,它首先应归功于罗蒂的推动。最近,引起我们注意的有两部英语世界的专著:乔治娅·沃恩克的《伽达默尔:解释学、传统和理性》和尼古拉斯·戴维的《不平静的理解: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它们都较深入地涉及了这个问题,尤其是后者,不仅对“教化”有长篇的论述,而且有着实质性的推进,作者明确地指出,“教化”这一术语在哲学解释学中起着核心和根本性的作用①。对此,笔者深有同感。 我在国内最早明确地将伽达默尔解释学表述为“教化解释学”②,有人曾提出,这样讲需要论证,因为伽达默尔本人无此说法。然而,如果我们对伽达默尔的理解不是停留在表面,而是深入到里面去,称之为“教化解释学”是有道理的。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建立在笔者多年来对伽达默尔论著深入解读的基础上的。笔者认为,这个术语可以从一个方面很好地概括伽达默尔解释学的特点,这个特点既与海德格尔有联系又与海德格尔相区别,而且从这个角度也能很好地揭示出某种从其它角度不易洞察到的东西,并和别的提法构成互补关系。虽然伽达默尔本人没有直接这样讲,但却能为他的文本所支持。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力图对其思想作某种创造性的重构,开放一种意义理解的可能性。 我承认,这个提法有罗蒂的启发。罗蒂最先意识到“教化”在伽达默尔思想中的意义,并将其哲学表述为“教化哲学”(edifying philosophy)③,这是很有见地的。他看到了以往占主流的认识论哲学(他概括为“系统哲学”)以自然科学为参照,用一种镜式的观点看问题所存在的弊端,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他意欲用解释学替代认识论却是成问题的,而且他对伽达默尔“教化”概念的一些理解比较表面,甚至有误解④。而笔者的提法力图真正深入到伽达默尔思想的内部来揭示其“教化”概念所具有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并说明伽达默尔的全部解释学的奥秘都体现在这个概念之中。当然要对此作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论证非一篇万把多字的论文所能力逮的,这里仅以纲要的形式对其作一个初步引论性的说明,它吸收了笔者以往论著中的一些观点,同时也糅进了一些新的思考和理解。 一、理论背景 伽达默尔的教化解释学主要是由其代表作《真理与方法》建立起来并加以体现的,首先让我们看一看他的这一思想立足于一个什么样的学术背景。我们知道,近代晚期的康德继往开来,深化了笛卡尔以来西方现代哲学的起点(以其哥白尼革命为标志),然而他的认识论哲学主要受自然科学的影响,扬弃了17世纪以来英国经验论和大陆唯理论,为数学—自然科学的构造的合法性作了证明。然而到了19世纪,随着现代历史、精神领域探究的发展,认识论的研究得到了一种新的扩展,它现在主要面对的不再是数学的自然科学提出来的要求,而是历史的精神科学所提出来的要求。人们开始意识到,精神科学的哲学基础不能简单地回到康德来实现,必须进行新的探索,于是他们投身于其中,作出了重要的推进。如此看来,西方近代认识论的发展实际上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然科学的认识论(从17世纪开始,以培根和笛卡尔为开端,到了康德那里达到了一个批判性的总结);第二个阶段是精神科学的认识论(从19世纪的施莱尔马赫开始,中间经过历史学派再到狄尔泰等)。从后一条线发展出解释学,它是精神科学认识论深化的必然结果,这种认识论通向解释学。 最初对此作出明确而自觉反映的是德国历史学派。众所周知,康德之后的黑格尔是德国思辨唯心论的集大成者。在他那里,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逻辑学是统一的,绝对理念、绝对精神自我展开的过程,也就是它的自我认识的过程。历史哲学属于黑格尔精神哲学体系中的客观精神这个部分,它和其它环节一样,只不过是绝对精神的自我显现,因此在黑格尔那里不存在历史科学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而是不言而喻的。可是一旦黑格尔的思辨哲学解体以后,思维和存在之间的那种“自明”的同一关系被打破了,经验成了认识的前提,这个时候历史学作为一门科学何以可能的问题就会提出来了。兰克、德罗伊森已经看到了这一点,但他们主要是历史学家,哲学素养有限,对历史科学认识论的前提缺乏彻底性的反思,这项工作实际上主要落在了狄尔泰的肩上,并且扩大到整个精神科学领域。然而,狄尔泰的局限性在于,他虽然从具有自明性的“生命”出发,探讨了解释学与历史的关系,但并非立足于本体论,而是立足于认识论的改造⑤,维护精神科学在认识论、方法论上的独立性地位。因此,狄尔泰非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反而让这个问题暴露得更加充分了。 比他稍晚的胡塞尔的现象学无疑为解释学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和新的可能性,但它始终没能摆脱新康德主义以意识为核心的立场,而只要囿于这一点,其现象学由第一阶段走向第二阶段——从本质现象学到先验现象学——就是必然的。尽管胡塞尔晚期明确地说,“争取平等权利而与自然科学进行斗争乃是精神科学的错误”(这显然是对狄尔泰的批评),遂强调以“生活世界”为基础的精神科学是自然科学的前提⑥,并且将先验自我或纯粹我思生命化——表述为“意识生命”,这似又向狄尔泰靠近了。然而,不走出传统认识论的窠臼,即便使用“生命”这个概念也仍在自我意识的范围内⑦。海德格尔最早看出了这一点,经过约克伯爵这个环节⑧,他率先自觉地从这里走出来,这种走出伴随着并参与着德国新康德主义之后的本体论的复兴、实践哲学的复兴和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复兴⑨,它直接影响了后来的伽达默尔。 海德格尔早期的实际性解释学无疑是伽达默尔教化解释学的最近的起点。前者所突出的“此在在世界中存在”构成了解释学现象学的基本命题,它是胡塞尔意向性现象学的生存论化的集中表达。在这里,此在的本质被理解为“生存”、“超越”,即“向着世界的存在”。此在不是主体而是存在的“澄明”或“林中空地”(Lichtung),此在置身于存在的敞开状态之中,世界是存在的澄明,世界与整体化的境遇(视域)有关,与亲熟有关,“世界”已属于海德格尔的解释学概念⑩,它不是一个在者。在海德格尔的这种视域下,19世纪所突显的精神科学的解释学问题就具有了全新的意义,不过这并不是海德格尔的志向所在,但却成了伽达默尔思想的起点。在《真理与方法》这部书的第2版序言中,伽达默尔宣称自己立足于现象学的立场去探讨的仍然是一个康德式的问题:理解何以可能。然而,伽达默尔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是停留在认识论的层面,而是深入到本体论的层面,这样就彻底超越了康德、新康德主义和胡塞尔基于意识的根本立场。同时,受海德格尔早期思想的推动,伽达默尔在一种新视域中看到了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的意义。它对伽达默尔的直接影响主要有两点:社群主义和实践智慧。这也决定了伽达默尔本体论解释学的实践哲学和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性质。这种性质由其前期奠定下来,由其后期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