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phenomenology)”一词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沃尔夫学派朗伯特的《新工具》①,与当时流行的诸如“dianoiology”和“alethiology”等有类比关系而意指一种幻相理论(theory of illusion),一种避免幻相的学说;康德在给朗伯特的信里提到了一个相关的概念:“看来,一门非常特殊的、尽管是纯粹否定性的科学(phaenomenologia generalis)必须先行于形而上学,感性原则的有效性与限度在其中得到规定。”②后来黑格尔将其大作命名为“Ph
enomenologie des Geistes”(精神现象学)。十九世纪的新教神学把宗教现象学设想为一门关于宗教的各种显现方式的学说。“现象学(phenomenology)”也出现在布伦塔诺的形而上学演讲之中③。当然直到胡塞尔,在二十世纪掀起了一场以此命名的声势浩大的哲学运动。 作为胡塞尔的学说和追随者,海德格尔历经十年曲折,终于具备了关于现象学的概念,但与其导师的经典学说已经相去甚远。对此,在回复《从现象学到思想》的作者理查森时,他特别指出:“如果您在刚才所描述的胡塞尔的哲学立场的意义上来理解大作《从现象学到思想》标题中的‘现象学’的话,那么,就我所提出的‘存在问题’乃是某种完全不同于那一立场的东西而言,这个标题是恰当的。如果‘思想’④一词是从它既包含形而上学的思想(对诸存在者之存在的思想)又涵盖存在问题或对存在本身(存在之开显状态)的思想这双重意义中取出来的,那么这个标题是完全合理的。但假如我们把‘现象学’理解为让思想的最本己的实事显示其自身[之过程],那么这标题就应该读作‘一条经由现象学到存在之思想的道路’。这‘存在之思想’里的属格的‘存在’,说的是,存在本身(das Seyn)同时作为那正在被思想的东西、作为那需要一种与之相匹配的思想的东西而显示其自身。”⑤ 显然,海德格尔并不讳言他站在“存在之思想(Seinsdenken)”(既包括前期对存在之意义的存在论追问也包括后期对存在之真理的澄明)的立场来取用和彻底批判胡塞尔的现象学。由此他严厉指责胡塞尔既忽略了存在本身的问题也忽略了意向性的存在的问题,仿佛胡塞尔的现象学代表了“人性的弱点”。他说:“这两个忽略,1)对存在本身的问题的忽略,和2)对意向性的存在的问题的忽略,并非哲学家的偶然的疏忽失察。毋宁说,这两个忽略有助于表明我们此在的历史——不是作为公共事件之总和的历史,而是作为此在的发生的模式而被领会之历史。这种忽略是可能的,并且以此方式流行数千年,这显明了此在的特殊存在模式,沉沦倾向。这意味着,此在,在其不可避免的沉沦的存在模式中,当它与此倾向针锋相对时,才第一次真正面对其存在。”⑥ 海德格尔并不反对胡塞尔现象学的宗旨——“面向实事(Sache)本身!”关键是这里的“实事(Sache)”不能停留于意识现象,而应该指向“存在的现象(phenomenon of being)”;现象学只有作为存在论才能彻底化其自身,反之,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从前一种意义上说,作为现象学鼻祖的胡塞尔的学说恰恰还不够现象学,因为只有存在的意义问题而非意向性的问题才是现象学的根本问题,“存在”即“现象”,“现象”即“存在”,这两者在最源始意义上的现象学里应该是相通的——如果有这样一种源始的现象学的话。从后一种意义上来说,存在论之所以却步不前,存在问题一再被遗忘,关键在于一直缺乏一种能将存在从诸存在者中崭露出来的方法,因此,传统“存在论”徒具形式,“循着存在论历史来澄清存在论方法这样一条道路本身就走不通”⑦,必须以现象学的方式来处理存在问题。海德格尔强调现象学的方法论意义:“‘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不是从关乎实事的方面来描述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而描述哲学研究之‘如何’。”⑧但这种源始地植根于对实事本身的分析之中的“方法”,不是一般的“技巧”或“技术手法”意义上的方法,它所突显的“自明性”和“现象学”之“现象”、“存在论”之“存在”的“自身显示”的源始含义是相通的,从而“真理”与“方法”在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现象学中是统一的。 因此,“现象学”既非普通的“方法”也非一般的“真理”,尽管从构词形式上“现象学(phenomenology)”之为“现象的科学”类似于“神学(theology)”之为“神的科学”、“生物学(biology)”之为“生物的科学”、“社会学(sociology)”之为“社会的科学”,这些术语界定了一个特殊的研究领域的对象并且规定了一个对象区域的实事内容(Sachhaltgkeit),但是“现象学”这个名称既不称谓其诸研究对象,也不描述这些描述关乎何种实事,它只是告诉我们如何展示和处理任何实事内容:“现象‘的’科学等于说:以这样的方法来把捉它的对象——关于这些对象所要讨论的一切都必须以直接展示和直接指示的方式加以描述”,“凡是如存在者就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展示存在者”的任何研究都可被称为“现象学”⑨。 为了阐明其独特的存在论现象学与诸具体科学以及胡塞尔现象学的这些根本差异,海德格尔诉诸对“现象学(phenomenology)”的两个成分“现象”与“逻各斯”及其希腊词源“phainomenon”与“logos”的语义分析,同时他还希望借助于对亚里士多德本文的解释,还原出现象学的源始存在论功能。这些集中在1923年的《现象学研究导论》§1-2.,1925年的《时间概念史导论》§9.以及《存在与时间》§7.的讨论之中,尤其是后者,本身就是“现象学地(phenomenologically)”展开的,值得我们再做审察,以便领会海德格尔现象学观念之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