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几十年来国际学界对于后康德哲学的兴趣与日俱增。上个世纪中叶以后,黑格尔哲学成功复兴,甚至远远地拓展到了它曾经的坚定反对者分析哲学阵营当中(例如当代的分析哲学家Robert Brandom以及John McDowell)。费希特哲学,特别是他关于主体性理论以及交互主体性理论的反思也越来越多地引起当代哲学理论反思的关注;这些反思同样不仅来自欧陆哲学传统(例如Dieter Henrich),也来自当代分析哲学传统(例如Robert Nozick以及Stephen Darwall)。在一些当代重要的哲学理论领域中(例如关于先验论证的讨论以及自由意愿理论的讨论),费希特哲学甚至是以不自觉的方式在潜在地发生着自己的影响。 即使在关于德国古典哲学自身的哲学史研究领域中,费希特哲学的重要意义也越来越被研究者所强调。费希特被认为是后康德哲学发展中的枢纽性人物,离开与他的关系其他我们所熟知的重要哲学家(例如黑格尔、谢林、荷尔德林、诺瓦利斯、施勒格尔兄弟,仅仅稍举一些我们熟知的名字)根本无法界定他们自身的理论位置。① 事实上,在18世纪的最后十年中,费希特甚至被他的同代人称赞为是真正实现了康德批判哲学所倡导的先验哲学理论方向。② 如果把康德批判哲学价值在其时代的迅速建立和衰落视为是第一级的哲学历史之谜,那么费希特毋庸置疑就是这个谜的重要制造者之一。尽管关于康德与费希特哲学已经出版了许多细腻的哲学史和哲学理论研究工作,然而这两位哲学家之间的关系仍然是这个历史之谜中的核心之谜。 费希特把自己基础性、论证性和体系性的哲学反思称为“知识学”(Wissenschaftslehre)。他穷尽一生的哲学探索,不断尝试改进自己的“知识学”哲学理论体系。不包含导论性和准备性作品,他一生中共写就了十五个版本的知识学。这样,试图在一篇论文中来全面概括费希特自己的哲学思考既不可能也无意义。另外,我们也不试图在这篇论文中比较他与康德哲学文本之间的历史性差别。这种比较既不能帮助我们解释费希特与康德哲学之间的理论距离,也不能为我们今天的理论反思提供任何可能的帮助;相反,它只能满足各种历史猎奇的欲望。在这篇论文中,我们所关心的哲学理论论题是费希特对于由康德引入的自律(自由)这个基础哲学概念所带来的理性转变。 自律自由概念起源于其狭义的政治使用。③ 康德的批判哲学开始了对这个概念进行绝对化的过程。无论对于康德还是对于费希特,作为自律的自由意味着理性的自由的行动永远具有内在产生的、受律法性约束的形式。我们这里对于作为自律的自由概念的关注首先是基于它在康德与费希特哲学理论中的体系性位置。就康德而言,作为自律的自由概念不仅涉及他对于(理论和实践)理性经验的根本反思,而且也涉及他关于解释这些经验的哲学体系本身。在费希特那里,作为自律的自由概念至少构成了他在耶拿时期(也即我们所要关注的18世纪最后十年)全部“知识学”的论证基础和出发点。他甚至在批评独断论哲学体系的时候,曾非常出名地指出一个人的哲学体系就显示出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其次,我们对于作为自律的自由概念的关注与当代哲学的反思意识联系紧密。尽管当代的“纯粹康德主义者”(例如John Rawls,Christian Korsgaard,Barbara Herman,Thomas Hill,Onora O'Neill,Thomas Nagel,Thomas Scanlon这些主要的具有宽泛意义上的康德视角的伦理学家),和当代的“后康德主义者”(例如Charles Taylor,Stanley Cavell,Jürgen Habermas,Richard Rorty,Charles Larmore,Raymond Geuss,Allen Wood,Robert Pippin,这只是其中一些著名的例子)有着哲学理论旨趣上的根本差别,他们无一例外地都关注作为自律的自由这个基础概念。④ 最后,直接导致这篇论文反思的一个重要契机是当代英语世界一位知名的康德学者Karl Ameriks对于上述两个阵营的批评工作。与“纯粹康德主义者”不同,Ameriks关注后康德哲学对于康德作为自律的自由概念的发展;与“后康德主义者”不同,他强调后康德哲学对于康德这个自由概念的发展不是通常所说的前进,而恰恰相反是倒退。在Ameriks看来,费希特乃至整个后康德哲学关于自律(自由)的理论都可以被批评为是“通往唯心论的短程论证”。与之相反,康德的形而上学理论则是“通往唯心论的长程论证”。 在这样的哲学论争语境中,我们就不得不重新反思费希特对康德自律(自由)概念所进行的理论改变。在这篇论文中,我们要拒绝Ameriks对于康德与费希特自律(自由)概念之形而上学性质的混同。为此,我们将通过五个论证步骤来证明康德与费希特在自律(自由)概念上的根本差别。第一,我们将展示Ameriks对于费希特的批评与康德本人的批评之间的关联。第二,我们将试图界定Ameriks对于费希特自律(自由)概念的根本批评所假设的哲学问题。第五,我们将分析Ameriks所理解的康德关于自律(自由)概念“长程论证”的理论假设。第四,我们将通过费希特在《伦理学体系》第一部分中的基础证明来回应康德/Ameriks的批评。第三,我们将指出这两种不同的自律(自由)概念所蕴涵的,在道德规范性问题上的不同结果。后面我们将看到,费希特与康德关于自律(自由)概念的差别涉及如何保证人类理性对于自身自由之基础信念这样一个纯粹哲学理论问题。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依赖于他们的自律(自由)概念所具有的不同的形而上学性质。在这篇论文中,我们将试图证明康德与费希特自律(自由)概念之间的这种形而上学性质的根本转变:如果说康德的自律(自由)概念仍然是在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且属于纯粹实践理性这个实体的,那么费希特的自律(自由)概念则从一开始就是非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并且没有任何基底。 一、Ameriks对于费希特的康德式批评 在《康德与自律的命运》一书中⑤,Ameriks既批评了当代其他费希特学者(Alain Perrinjaquet与Daniel Breazeale)对于费希特哲学的解释,也批评了后康德哲学家(Robert Pippin与Allen Wood)对于费希特哲学的理论辩护。通过这一系列批评,他试图澄清他自己对于费希特的理论关注点所在。特别是在批评Wood关于费希特哲学理论的辩护中,Ameriks引入了康德本人对于费希特“知识学”的批评,并将自己对于费希特的批评与康德清楚地联系起来。在这一节中我们将展示Ameriks对于费希特的批评所带有的这个康德假设。 费希特自己声称要发展康德哲学的精神而不是坚守它的术语。尽管如此,康德在1799年的一封公开信中清楚地表达了自己对于费希特“知识学”的不认同,并且把后者拒斥为是“一个彻底无法被辩护的体系”⑥。事实上,早在1795年康德致Tieftrunk的一封私人书信中,他就已经表达了自己对于费希特“知识学”的否定性态度。在这封书信中,康德批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