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一、作为意义的意向相关项 本文研究埃德蒙德·胡塞尔的意义观(conception of meaning)。在本文第一部分我们将指出其意义观对其现象学构想的重要性。在本文第二部分我们看到,胡塞尔对语言意义(linguistic meaning)及其作为“观念”之物的本性和作为指称中介的作用的看法,几乎完全与其同时代的哲学家哥特洛布·弗雷格(Gottlob Frege)相同。在文章的第三和第四部分,我们将进一步指出,对于胡塞尔来说,语言意义和意向相关项的意义(noematic Sinn)是同一的。因为,在胡塞尔看来,每一个语言意义都是一个被表达的意向相关项的意义,而每一个意向相关项的意义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可表达的并且因此就是语言意义。第三部分讨论前一个观点;第四部分讨论后一个观点。 按照胡塞尔的设想,现象学是对各种各样的意向性样式的研究。① 一个行为的意向性,也就是这个行为朝向一个对象的“被指向性”(directedness),它具有一个特有的“意向相关项”(noema)。一个行为的意向相关项,尤其是意向相关项中被称为“意向相关项的意义”的组成部分,决定了被意向的是哪个对象,并且因此也成为这个行为的意向性的中介。② 胡塞尔说:“每个意向性体验[Erlebnis]都有一个意向相关项,而且在其中也具有一个意义(Sinn),正是通过这个意义,意向性体验才与其对象相关”(《观念》,第135节,第329页)。对意向性现象的现象学分析集中在意向相关项上:先验现象学的还原在于把我们的注意力从一个意识行为中被意向的对象身上移开,转向对象由之被意向的意向相关项的结构——特别是转向我们的行为的意向相关项的意义,或者,正如胡塞尔常常称呼意向相关项的这个组成部分那样,转向“被意向之物本身”。胡塞尔说道: 明见地“存在于”整个“被还原的”现象中的东西是什么?现在,正好也存在于知觉中的是:它有其意向相关项的意义,它的“被知觉物本身”。(《观念》,第90节,第226页) 在还原之后,我们在回忆行为中发现被回忆者本身,在期待行为中发现被期待者本身,在虚构的想象中发现被想象者本身。(《观念》,第91节,第226页) [在描述]“被意指[Vermeinte]之物本身”的时候,由此被描述的东西实际上正是意向相关项的结构。(《观念》,第128节,第315页) 假如我们承认意向相关项及其意义在现象学中的核心位置,那么,对于这些实存物,我们能知道什么,就应当想知道什么。 胡塞尔把意向相关项的实存物看作“诸意义”(meanings)。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他把一个意向相关项的、规定对象的(object-determining)组成部分称作一个意向相关项的“意义”(Sinn)。他有时也在一种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把整个意向相关项称作一个“意义”(参见《观念》,第90页,第223页);的确,他把意向相关项看作“意义观念向所有行为领域的一种普遍化。”③ 德语中的“Sinn”通常与英语中的“meaning”相对应。胡塞尔把意向相关项的实存物看作“意义”,我们认为,在这种看法背后所隐藏的力量在于,对于胡塞尔来说,意向相关项的意义——附着于诸行为的意义(严格来说,是诸意向相关项所具有的意向相关项-意义成分),与语言意义(在语言之中被表达的含义)是同一的。《逻辑研究》包含了胡塞尔对于语言意义的性质的最为详尽的讨论,同时也包含了他的这样一个观点,即:在语言之中被表达的意义本身是作为基础的(underlying)意识行为的意向相关项的意义(在《大观念》之中,被胡塞尔称作“意向相关项的意义”的东西,在《逻辑研究》之中被称为一个行为的“内容”或“质料”)。然而,《观念》包含了他对于意向相关项的最为详尽的讨论,同时也包含了他的这样一个观点,即:所有意向相关项的意义都能够在语言之中被表达,因此也就是语言的意义。综合胡塞尔的这两种观点,我们发现,他把语言的意义和意向相关项的意义等同了起来。因此,胡塞尔所认为的语言意义的本质对于意向相关项的意义是适用的,而且,的确对于其他意向相关项的组成部分来讲也是适用的。通过这种方式,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意义的反心理主义解释就一般化为意向相关项:意向相关项的实存物最终证明是一种特殊的“观念的”、抽象的实存物,或许是自类的实存物(sui generis)。 这样一来,意向相关项的意义在意向性中所发挥的作用,从结构上来说,与语言意义在语言指称(reference)中所发挥的作用是相同的。正是因为注意到胡塞尔把意向相关项看作意义,所以弗勒斯达尔(Dagfinn
)认为,通过将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与弗雷格的指称理论进行比较,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行为通过其意向相关项而指向对象,尤其是,通过其意向相关项的意义而指向对象,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弗雷格才说,表述通过其意义而与其指称相关。④ 在这篇文章中,针对胡塞尔为什么会把意向相关项的意义看作语言的意义这个问题,我们找到了一个强有力的解释:意向相关项的意义能够在语言中被表达,而在语言之中被表达的意向相关项的意义正好就是语言意义。而且,对于胡塞尔的意向概念为什么与弗雷格的指称概念在结构上是平行的这一问题,我们也找到了一个深刻的理由:胡塞尔自己的指称理论实际上就是弗雷格的指称理论;此外,胡塞尔认为,指称本身似乎就是一个意向(intention),这个意向的意向相关项的意义就是被表达的语言的意义,而这个意向的对象就是指称的对象。胡塞尔的后一种观点表明了意向性理论对于我们理解语言的意义和指称的重要性。的确,假如胡塞尔将语言意义等同于行为意义(act- meaning),那么意向性理论与意义和指称理论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相互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