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不是康德哲学中的一个主题,而是康德哲学的最高理念——其整个哲学体系无非是这一理念的展开,“自由的概念,一旦其实在性通过实践理性的一条无可置疑的规律而被证明了,它现在就构成了纯粹理性的、甚至思辨理性的体系的整个大厦的拱顶石……”①。拱顶石在这里是一个很恰切的建筑学比喻,自由居于康德哲学大厦的最高处,作为其各个部分的凝聚中心,标志着康德哲学的“完成”。那么,自由这块拱顶石是如何凝聚起康德哲学的各个部分,或者说,自由这一理念是如何在康德哲学体系中展开的?这大概是研究康德哲学所无法回避的问题,当然也不是一篇论文所能承当的任务,本文的目的是试图揭示出康德哲学从“自由意志”到“自由权利”的内在理路或者逻辑过程,以及所存在的理论困难。 一、纯粹理性与自由意志 在西方人的观念世界中,以理性为人的本质是一个古老的传统,比如亚里士多德说:“身体的从属于灵魂和灵魂的情欲部分的受治于理性及其理智部分,总是合乎自然而有益的”。② 另一方面,从西方社会从近代至今,以自由为人的本质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并且在西方近代历史过程中成为理想中的价值标尺。于是,“理性是人的本质”和“自由是人的本质”就同样被近代以来的西方人所信奉,并且由于后一个命题是在前一个命题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所以这两个命题应该是一致的、起码也是兼容的。但是,这一点却并不自明;这就构成了一个挑战,必须在一个新的哲学高度上把这两个命题整合和贯通起来,并且由此为西方近代哲学完成奠基性的工作。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接受了这一挑战。 康德的逻辑出发点是把自由与理性“命名”为同一个东西:人以自由为其存在的本质是且仅仅是理性是人的本质,反过来,理性之所以是人的本质乃因为理性就意味着自由。康德称之为“纯粹理性”。 当然,“命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通过哲学的阐述、论证、发明以求得圆融贯通就是高度创造性的工作。现在的问题是,理性在什么意义上是自由的?理性如何实现它的自由或者说如何把它自身实现为自由? 可以这样来描述康德的哲学理路:当康德把自由与理性“命名”为同一个东西,称之为“纯粹理性”,他就给出了某种“本体论的承诺”,而理解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 “纯粹理性”之所以“纯粹”,在于它不是在常识的意义上主要指“思考-理智”这种人类活动功能,也不是在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意义上主要指判断、演绎、归纳等人类思维活动,它可以说就是指“存在”本身。在康德哲学中,“纯粹理性”是作为主体、实体和本体的“存在”,人类不过是一种分享着“理性”的存在者,并且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因为“人类作为由需要和感性动因所刺激的存在者却不能预设任何神圣的意志”,③ 但又正是这有限的理性,人类才具有了尊严和价值。但是,正因为作为主体、实体和本体而“存在”的是“纯粹理性”,不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人,所以问题才是:理性在什么意义上是自由的,它如何实现它的自由?康德是从认识论开始来解答这一问题的。 一个被认识的对象世界“存在”着,这个“存在”着的对象世界有“物自体”和“现象(界)”的区分,前者不可能被认识,后者才是认识的对象。但是,后者为什么是认识的对象则是由“存在”着的认识“主体”说明的:时间和空间作为“主体”的感觉形式“给出”了“秩序”,使得“现象界”得以在感知中存在;知性的纯粹概念(十二范畴)作为“主体”的综合形式(与感觉经验结合)“给出”了“秩序”,使得“现象界”得以在知性中存在;这样,认识何以可能(什么是知识、我能认识什么等等)就被说明了。 这些都是学习哲学的人们所熟知的,但这仅仅是从“形式因”的角度对问题的回答,还远远不够。接下去必须追问的是,感性直观的纯粹形式、知性的纯粹概念、乃至于认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心理经验要素(经验的、而非先天的纯粹形式)如想象和判断、乃至既是知性的又是感性的“想象力为一个概念取得它的形象的某种普遍的处理方式的表象,我把它叫作这个概念的图型”,④ 如何可能综合在一起而服务于同一个目的并且成为一种(认识)活动的?换句话说,从逻辑的必然性上说,需要一个“主体”、“实体”性的存在作为“目的因”和“动力因”把以上种种关于认识的“工具要素”综合在一起,否则作为一种有目的的认识活动就是不可想像的,即“纯粹理性”在认识活动中把自身实现为自由这一命题就是不可想象的。 一个顺理成章的解决思路是,把“我”当作认识活动的目的因和动力因,即通过把“我”命名为“主体”,在“本体论”的高度上来解决问题。这也很是符合人们的生活常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是“我”在从事认识活动:服务于“我”的某种目的,“我”把某物当作认识对象,并且把某种结果预设为“我”的目标,如此等等。只能是先有“我”的存在,然后才能有认识活动,“存在”着的我是认识活动的主体。这种解决思路是如此地普遍,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我”在怀疑至无可怀疑之后,通过把怀疑这一理性活动建立为“主体”,从而完成“我”的存在,为认识活动确立动力因和目的因。 但是,这一解决思路对于康德来说不成立。因为这一意义上的“我”是属于经验世界的,即属于康德讲的“现象(界)”的,这个“我”一旦作为“主体”被命名,就等于否定了“物自身”与“现象(界)”的区分,就在根本上消解了“纯粹理性”把自身实现为自由这一命题。简单地说。康德哲学的使命是要把“人”“建立”为“理性主体”,而不是把经验的“人”“宣布”为理性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