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第一版超绝演绎看“超绝图型法”对演绎的意义 作为康德批判哲学核心的超绝(transzendental)演绎,其基本方略就是在明示性地证明纯粹知性范畴是构成可能经验的必要条件的同时,证明这种条件自身的可能性。① 这一明示性证明的关键在于,证明能够在被康德坚定地设定为“具有不同的认识根据”的知性与感性之间构成一种统摄与被统摄关系。只有解决了这一关键问题,才能最终回答“验前(a priori)综合判断如何是可能的”。因此,知性与感性之间的这种统摄与被统摄的机制也就必定成为超绝演绎最主要的内容。 在第一版的超绝演绎中,这一机制是通过“三重综合”力图加以阐明的。在第一重综合,即“领会的综合”中,康德曾经将领会综合的过程描述为思维的自发性或知性对感性杂多的“贯通”(das Durchlaufen)与“整合”(die Zusammennehmung),以使之“被包含在一个表象之中”。(A99-100)第二重综合,即“再生的综合”,是在领会综合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康德看来,这两重综合都是通过超绝想象力而得到实现的。例如他曾说“想象力的再生的综合”,以及“想象力的直接施加在知觉上的运作② 我称之为领会”等等。(A103,120)至于第三重综合,也就是“认定的综合”,康德将之归为超绝统觉的作用。它给作为感性表象的现象以概念的统一,所以这种统一称为“统觉的综合统一性”。“认定的综合”作为三重综合的最后一步,就是在前两重综合的基础上最终将感性杂多或现象构成为“对象”。所以,康德又将这样构成对象的机制称为“对象=X”。(A104-105)如此看来,在第一版的超绝演绎中所涉及的思维的自发性机能实际上有两个,即超绝想象力和超绝统觉。在这一版的超绝演绎中,虽然康德对超绝统觉已有足够的强调,但他终究将它置于了超绝想象力之后,因为他这样说道: (纯粹统觉的)综合统一性是以一种综合为前提的,或者包含有一种综合……。因此统觉的超绝统一就与想象力的纯粹综合,即与一个认识中杂多的一切组合之可能性的验前条件相关。但只有想象力的生产性的综合才能够验前地发生……所以想象力的纯粹的(生产性的)综合的必然统一这条原则先于统觉而成了一切知识,特别是经验知识的可能性基础。(A118) 康德对于超绝想象力的基础性的这种认定,原因很可能在于当他将上述综合作用与知性范畴对应起来时,能够明示性地描述的机制只有想象力的运作。例如,在第一版超绝演绎中,我们所能看到的与知性范畴对应的实例有:“在思想中引一条线”(A102)和“思考一个三角形”(A105),以及与因果性概念相关的“亲和性”(A122-123)。我们看到,前两个例子对应于数学性的范畴,并且由于它们是基于领会综合的,所以体现的是超绝想象力的机能。最后那个例子则对应于动力学性范畴,而对于这种范畴,康德所能揭示的仍然是想象力的运作。这就表明,通过范畴分门别类地表现出的知性自发性作用,与想象力的运作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联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康德真的会将范畴看作是超绝想象力的成就。恰恰相反,知性范畴仍然被他视为可能经验的规定性的真正基础。他说道:“对杂多进行认定的这些根据,就其涉及的只是某个一般经验的形式而言,就是那些范畴”,是“在范畴之上……建立起了在想象力的综合中一切形式的统一性”而不是相反。(A125) 然而,通过三重综合的描述使我们看到的想象力的作用,虽然不至于成为知性与感性的“共同的根源”③,但它确实被认为是联结感性与知性的、从而使得感性杂多统摄于知性范畴的可能性的真正根据。这就是康德在第一版超绝演绎中得到的结论: 我们有一种作为人类心灵基本能力的纯粹想象力,这种能力为一切验前知识奠定了基础。借助于这种纯粹想象力,我们把一方面即直观杂多和另一方面即纯粹统觉的必然统一性条件联系起来了。这两个极端,即感性和知性,必须借助于想象力的这一超绝机能而必然地发生关联(A124)。 但是,第一版超绝演绎关于想象力的这种机能让我们了解到的也仅仅就是这些。多少有些奇怪的是,对于想象力的这种超绝机能的更为专门、深入并且具体的分析论述,却是在并不属于“纯粹知性概念的超绝演绎”的“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这一章中。在这里,康德在上面的引文中所概括的超绝想象力的机能,被具体化为“超绝图型”的生产:“图型就其本身来说,任何时候都只是想象力的产物”(A140)。由此不难意识到,虽然“超绝图型法”这一章的内容在行文上没有被安排在超绝演绎中,但它与超绝演绎密切的相关性是不容怀疑的。这甚至使得一些诠释者因此便认为关于“超绝图型法”这一章是一种不必要的多余。这种看法其实是对超绝演绎本身的内涵缺乏认识的结果。例如,一些诠释者因为担心关于机制的分析会使超绝演绎陷于心理主义的困境,于是抓住康德在第二版《纯粹理性批判》中没有再提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的区分这一点,全然不顾康德在两版超绝演绎中大量的关于机制的论述,试图将超绝演绎归结为空洞的(仅仅作为某种逻辑形式的)超绝统觉。对于这些诠释者,岂止“超绝图型法”是多余的,就连两版超绝演绎中涉及超绝想象力的内容都应该在此原则下加以排除才是。④ 然而,这样做是荒唐的。(参见钱捷,2000年a,第2节)我认为,“超绝图型法”对于完整地理解超绝演绎有着不容否定的重要性。事实上,康德本人在晚年(1797年12月11日)写给蒂夫特隆克的一封信中,就曾经写下过这样的话:“图型法是最困难的地方之一——甚至贝克先生⑤ 自己都没有看透它——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章节之一”。(Kant,1928,S.686)⑥ 二、“超绝图型法”和超绝的时间图型 在“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法”一章中,康德开宗明义地指出:“每当把一个对象归摄到一个概念之下时,对象的表象都必须和这概念是同质的”(A137/B177)。作为属于不同认识根源的知性与感性相结合而构成经验的必要条件,这种同质性在机制上明确了超绝演绎所要澄清的关键之点,即通过何种机制,本来不同根源的、从而不同质的范畴与现象,能够按照同质性要求处于统摄与被统摄的关系之中。显然,这一机制能否被澄清,直接涉及能否成功地给出作为明示性证明的超绝演绎。那么,什么是康德所说的同质性呢?康德在此并未对同质性做出任何定义,但他给出了一个例子:“一个盘子的经验性的概念和一个圆的纯几何学概念具有同质性,因为在盘子里所思维的圆形是可以在圆中直观到的。”(ibid)⑦ 由此可知,诸概念是“同质的”,就是指在它们中存在着共同属性。上述例子中的共同属性就是“圆形”。康德的这种同质性概念显然来自于类的逻辑,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的“超绝方法论”中有一段话可以证实这一点。⑧ 事实上,(按照类逻辑的)概念间的相互归摄,便是依据这种同质性进行的。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出现了:知性范畴与现象并不具有同质性,例如因果关系,它在现象中绝非自在地存在的,那么知性如何能够将现象归摄于范畴(例如“因果性”)之下呢?康德的回答是:必须借助于“超绝图型”的中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