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雅、颂是诗的分类,这毫无疑问。但这种分类是以内容分,还是以音乐分,抑或以伴奏乐器分,几千年来一直争论。现在的认识,似乎趋于一致了:认为是以音乐分。但细细推敲,似有许多疑窦。我想就风雅颂的由来及其衍变情况的分析,重新考察风雅颂的本义、用义和引申义。 一 《周礼·春官·大师》中有“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而《毛诗序》也说:“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毛诗序》里的“六义”与《周礼》中的“六诗”,其含义是否相同?东汉郑玄是既给《周礼》作注,又给《毛诗》作笺的人。他在《周礼·大师》“教六诗”条下注曰:“教,教瞽矇也。风,言贤圣治道之遗化也; 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敢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郑司农云,古而自有风雅颂之名,故延陵季子观乐于鲁时,孔子尚幼,未定《诗》《书》,而因为之歌《邶》《庸》《卫》曰,是其《卫风》乎?又为之歌《小雅》《大雅》,又为之歌《颂》。《论语》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时礼乐自诸侯出,颇有谬乱不正,孔子正之曰比,曰兴。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而于《毛诗序》却无笺。唐代孔颖达在给《毛诗序》作《疏》时说:“《大师》上文未有‘诗’字,不得径云六义,故言六诗。各自为文,其实一也。”接着,全文引用郑玄给《周礼》“六诗”作的注文,并说,“是解六义之名也”。孔氏把“六诗”和“六义”看作了一回事。后人多无异议。但《周礼》“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后面紧接着是“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以文意看,这是连在一起的,应是“教六诗,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风赋比兴雅颂”是解说六诗的内容的。郑玄注此处的“六德”,又用了《周礼·大司徒》中的“六德”,认为是“知、仁、圣、义、忠、和”,其实是错误的。郑玄割裂了“教六诗”与下面的“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的关系,只从汉人的教化观点出发,附会政教。这里的“六德”应是指的“乐德”。同在《周礼》,《大司乐》中就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大司乐》中还说过,“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这里“有道”指有音乐才能,“有德者”指有乐德之人。只有德才兼备的大师才能以乐之“六德”教国子。粗看起来,《大司徒》之“六德”和《大司乐》之“六德”相差不多,但具体内容是有差别的。《大师》上说的“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是指以乐德为基础教以音律。因为大师所掌管的是“六律六同”,所以都是从音乐的角度述说大师的职能,其“教六诗”也必然是从音乐的角度,而《毛诗序》只是就文学作品的《诗经》而论。 二 如此,大师所教“六诗”, 即“风赋比兴雅颂”的含义和《毛诗序》所说的“诗有六义焉”的“风赋比兴雅颂”就全不相同了。 而郑玄对“六诗”的注释,却又完全是以“以义为用”的诗歌作品的教化作用说的,实际上偷换了概念。 首先应明白,“教六诗”的诗,应是《尚书·尧典》中“诗言志”的诗,泛指有音乐功能的诗歌,而不是专指一部书。这和后世称之为《诗经》《诗》的诗歌选集不同。《周礼》是收集自周开国以来规章制度的一部书,一般认为编成当在平王东迁到惠王间(前770—前676),其制度相传为周公所作。在规定大师职能范围时,可能对诗歌的收集、整理及编选工作还没有进入正常。因所教对象主要是乐工,所以只从音乐角度规定其教六诗。那么对其中的“风赋比兴雅颂”的解释也应该只从音乐的角度着眼。《周礼》规定大师掌六律六同,在大祭大飨大射大丧之时率领乐工(包括瞽矇)们歌唱演奏。“六诗”的内容应与这种功用有直接关系。大师所教的对象主要是瞽矇而“瞽矇掌播鼗、柷、埙、敔、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周礼·春官·瞽矇》)只有大师中“有道者有德者”才被大司乐选去教国子,所教课程为“乐德”“乐语”“乐舞”。当然,国子与乐工的学习目的不一样,应用也不同。如燕射,“乐师帅射夫(即国子)以弓矢舞”,而乐工(包括瞽矇)只是演奏。瞽矇学好后主要是在大的场合歌赋演奏诗歌。因此,对“六诗”的解释应围绕这个问题去阐发。就以大射为例,《周礼·大司乐》说:“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驺虞》,诏诸候以弓矢舞。”《仪礼·大射礼》也说:“管《新宫》”“乐正命大师曰:‘奏《狸首》,间若一’”。《驺虞》在今本《诗经·召南》,《新宫》和《狸首》今本《诗经》没有,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有“宋公享昭子,赋《新宫》”的记载。《周礼》《仪礼》说的是演奏(“管”是吹奏),而《左传》上的赋是叫乐工朗诵《新宫》诗。《周礼·大师》也说过,“大射,帅瞽而歌射节。”由此可见一斑。在大的庆典活动中,演奏和歌唱诗,是乐工对“六诗”的具体应用。 从对“六诗”的具体应用向上追溯,《周礼·大师》中对“六诗”所规定的概念也许就容易理解了。 从《周礼》《仪礼》《礼记》中对大祭大射等的具体规定用乐看,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乐器一般分为管、弦、打击三类。以《周礼》记载看,管乐器有竽、笙、籥、箫、箎、管、遂、埙等。弦乐器只有琴、瑟两种,并且不是弹,而是鼓。打击乐器有钟、磬、鼗、拊、傅、柷、敔、应鼓等。此外还有所谓的撞击乐器牍、应、雅。除了乐器外,还歌、讽诵诗,还有舞。从三《礼》用乐看,主要是诵歌弦舞。如《墨子·公孟篇》所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注:弦指用乐器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