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小说形象塑造问题的研究中,数十年来一直流行着“从类型化典型走向性格化典型”〔1〕的说法。 这种“类型说”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观点,即认为:从理论发展到创作实际都证明,“从类型化到个性化”是西方古代文学形象塑造的客观现实,“这一规律也应该符合中国古代叙事文学、特别是中国小说史的实际情况”〔2〕; 尽管《三国演义》等明清时期的一些长篇小说思想艺术成就不容低估,但由于它们产生在“我国叙事文学不太发达、形象塑造的经验相对贫乏的基础上”,所以不可能“比十八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比塞万提斯和乔叟等人还早得多,就一步登天地跨入了个性仙的殿堂”〔3〕。 运用西方文学理论来研究中国文学形象,以弥补我国古代小说理论之不足,就方法论而言并无不可;然而这一论断并未建立在本民族文化艺术传统的基础之上,理论阐述与文学实际之间缺乏严密的契合,因而显得似是而非,有失偏颇。 我们以为,在上引观点中,至少隐含着三个问题。其一,中西方古代叙事文学的艺术规律是不是一定相合一致?其二,“叙事文学不太发达、形象塑造的经验相对贫乏”是否就是我国古代文学发展的实际状况?其三,《三国演义》等明清小说的性格描写是否属于个性化以及能否比十八世纪的欧洲文学更早进入个性化?倘若审视一下中西方文学发展的实际状况和艺术规律,我们便可得出不同的结论。对此,我们愿就中西方叙事文学的起源和发展作些比较辨析,以说明中国古代小说的个性表现艺术有其独特的民族风格。 一 中国的叙事文学,如果以小说作为最具其职能、最富其表现力的文学样式,那么在我国本民族叙事文学历史中,它的发展是相对要晚一些的。古代中国是一个诗的国度,抒情文学,尤其是抒情诗最为发达,代表着中国古代文学的最高艺术成就。先秦两汉的叙事文学作品,是那些记录时代风云变幻的大量的历史散文,汉乐府民歌中为数不多的叙事诗,以及散见在一些古籍中的神话故事。魏晋时期,尽管《搜神记》、《世说新语》等志怪志人作品,已被列入笔记小说的范畴,但毕竟篇制短小,形象单薄,描写简洁质朴。作为独立的小说样式出现的叙事文学作品,是传记体小说唐人传奇。随后宋元话本作了衔接与拓展,明清时期涌现出丰富多彩的长短篇小说作品,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昂然达至古代小说创作的艺术巅峰。 中国小说虽然到唐代才发展得较为成熟,获得了独立的意义,但与西方相比,它仍然还是梅先着春并异彩纷呈的。当崔莺莺、霍小玉、李娃以及步飞烟以她们活泼的独特个性矜持而生动地活跃在传奇小说里的时代,在欧洲,正是那黑暗而又漫长的中世纪。这个时期的西方叙事文学,除了产生于《圣经》基础上的劝惩性质的圣经故事外,只有《熙德之歌》、《罗兰之歌》一类的英雄史诗和以列那狐为中心形象的系列故事诗,而且多产生于公元十二世纪左右。作为小说样式出现的最早的叙事文学作品《十日谈》,产生于1348年至1353年间,晚于唐人传奇五百多年;其第一部长篇小说《巨人传》写于1532年至1564年间,亦晚二百年。前一部作品以反对禁欲主义道德观为主题,重点在描写青年男女如何以聪明才智去争取和获得爱情幸福的过程,所以故事的曲折生动、人物的机智风趣便成了小说最具魅力的内容;后者借一个神话般的人物形象和荒诞不经的故事情节,描绘了人文主义的乌托邦理想。被公认为最早的现实主义典型形象堂吉诃德,面世时是1605年。而这时,中国已进到明朝末叶,不仅唐传奇、宋元话本已然积淀了丰富独到的形象塑造的艺术经验,炳炳煌煌、成就卓著的“四大奇书”也已流传日久(袁宏道在万历三十四年也即一六○六年已经见过《金瓶梅》的抄本〔4〕); 而且李贽、叶昼、冯梦龙等人也开始了小说评点,金圣叹紧步后尘,在他们的评点基础上初步构建了古代小说理论的独特体系。“传神写照”〔5〕、“化工肖物”、“各各不同”〔6〕、“任凭提起一个,都似旧时熟识”〔7〕, 这些评语显然具备了“这一个”和“熟悉的陌生人”〔8〕的含义。这表明,十九世纪西方文论中, 那种以“鲜明的个性描写手法”使“每个人都是典型,但同时又是一定的单个人”〔9〕的要求,不仅在我国清代以前的小说创作实践中广有体现,而且已被当时的评点家敏锐地发现并加以精炼的表述。其后,毛宗岗、张竹坡、脂砚斋更加丰富和细化了小说性格表现的艺术原则。中国古代评点家们对小说人物描写艺术的清醒认识、理解、欣赏和理论概括,表明了先于理论行世的小说,已然拥有形象个性化的艺术魅力。 显而易见,中国古代小说要比西方早得多就已大量出现,并取得较高的艺术成就。当明清时的才子佳人小说《好逑传》的译本传到西方时,有人问歌德,这是不是中国最好的一部小说;歌德不无感慨地回答道:“一定不是。中国人有千万部这样的小说,他们开始创作的时候,我们的祖先还正在树林里生活呢!”既如此,借西方小说艺术发展的理论规尺来衡量中国小说形象塑造的具体画面,显然是不够科学因而也是不够严密的。 实际上,认为中国叙事文学不太发达,持论者主要是将中国小说与西方戏剧作比较而言的。古代西方文学史上,发展较早、成就较高的叙事文学样式恰恰不是小说,而是史诗和戏剧。荷马史诗在公元前六世纪即已编成,后演进而产生戏剧;前五世纪中叶,便形成了完整的希腊悲剧形式。而小说的出现,如前所言,在公元十四世纪。古代中国的文学状况迥异于此,不仅极少叙事诗,更无《伊里亚特》那样气势宏伟的鸿篇巨制;而且戏剧也在宋元之际才渐渐兴起,元代杂剧的兴盛才宣告了古代戏剧的成熟,而这时已是公元十三世纪末叶。就此而言,如果说中国古代叙事诗不太发达、戏剧发展较晚,那么还是比较符合中国叙事文学的发展实际的。不过,这仅是与西方古希腊戏剧比较而言的,倘若与其以现实生活为题材的戏剧相比,恐又未必。况且,戏剧艺术的是否发达,并不能作为判定小说发展水平的唯一的艺术尺度。戏剧和小说是既密相关涉又各自独立的两种叙事文学样式,在人物形象的个性表现方面,其艺术功能并不完全相同。在西方,古希腊戏剧艺术或许影响到后世小说的创作,其形象塑造的原则和方法也会因此而延伸到小说人物的个性表现之中;而在古代中国,不是戏剧影响了小说,而是小说滋养了戏剧。元杂剧艺术的成熟,就叙事文学系统内部而言,它所接受的文学影响和艺术滋养,主要来源于唐宋小说;正是唐宋传奇、宋元话本为元杂剧提供了丰富生动的情节素材、鲜明丰满的人物形象,甚至在诸多艺术形式上,都能看到这种艺术影响的斑斑印痕。 概而言之,西方叙事文学的发展历程,是经由史诗、戏剧而达到小说创作阶段的;中国的叙事文学,却是先有小说后有戏剧。中西方叙事文学,其存在和发展的实际状况并不相同,各有其民族风格和地域特征。如果我们对此并非视而不见,那么我们也就不难想到: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学历程,应该是形成各有特点的文学艺术规律的客观前提和现实基础。因而,以建基于西方戏剧创作的“类型化”理论,来推断中国古代小说个性表现的艺术水平,总结其发展规律,这种做法实际上忽视了本民族文学艺术发展的独特背景,脱离了中国叙事文学的创作实际和特殊规律,导致了新“类型说”理论的罅漏与偏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