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国有资产与境外国有资产审计 1.境外国有资产。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包括官方储备资产和国有企业资产(包括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两部分。境外资产的主要特点是证券资产居多、国有资产居多、储备资产居多。国资委关注的是国有企业在境外的直接投资,包括各类全资、控股和参股的企业资产,即非金融资产部分。 1999年,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名制定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管字[1999]311号)第一章第二条指出:境外国有资产,是指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以国有资产(含国有法人财产)在境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和非经营性机构中应属国有的下列各项资产:①境内投资者向境外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购买股票(或股权)以及境外机构在境外再投资形成的资本及其权益;②境内投资者及其境外派出单位在境外投资设立非经营性机构(包括使馆、领事馆、记者站、各种办事处、代表处等)所形成的国有资产;③在境外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国有股权及物业产权;④境外机构中应属国家所有的无形资产;⑤境外机构依法接受的赠予、赞助和经依法判决、裁决而取得的应届国家所有的资产;⑥境外其他应届国家所有的资产。 2.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和我国对境外企业(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对在境外设立的各类国有单位的资产管理、财政财务收支核算以及利润分配和解缴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国家权益不受侵犯,促进我国境外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3.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主体。 (1)政府审计。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我国驻外机构、国有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国家或国有单位在境外投资设立的独资或者控股企业及在境外的投资项目和援助项目中的国有资产等进行审计监督。 (2)社会审计。根据国际惯例,对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法设立的境外合资企业,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其境内投资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境外合资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和审计机关的要求,对其实施间接审计监督。 (3)企业内部审计。不论所有制成分,所有境内投资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均有权对其投资设立境外独资企业实施审计监督,也可按照国际惯例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境外合资企业实施间接审计监督。 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存在的问题 1.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立法滞后。我国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依据《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但这些规定大都是改革开放初期出台的,规定比较粗糙。目前,对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的设置和运作,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收益管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等都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 2.监督管理手段不力。目前,我国尚没有一套完备的专门适用于境外企业管理的法律,国家已制定的有关境外企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已难以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以致对境外企业的监管缺乏约束力。目前,国家对境外企业的监督检查还停留在财务报告的书面形式,定期审计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以致境外企业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心不强,造成境外企业整体效益偏低。加之境外企业尚未理清责权利关系和缺乏有效的约束及激励机制,使得境外企业内部个别人趁机化公为私,中饱私囊,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 3.管制重前期轻后期。我国现行海外投资的行政法规集中在投资的审批和监管上,且这些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大多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事后监管不力,没有达到实际效果。企业一旦走出去,便与主管部门完全脱离关系,不再接受管理,而主管部门也无相应的手段进行监管。 4.企业内部控制缺失。一是许多境外企业没有专职的财务部门和专职的审计机构,也没有建立科学的投资、财务、监督考核制度,企业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没有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一些涉及投资、经营方针的重大问题往往由个别领导人或者主事者主观臆断,结果造成经营决策的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三、加强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境外国有资产投资审计。 (1)境外国有资产投资审计的内容。①境外国有资产投资执行国家关于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况;②境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③境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指标和保值增值指标的完成情况;④境外再投资的审批管理及投资收益;⑤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情况;⑥境外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情况;⑦境外国有资产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总之,既要关注境外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又要关注境外投资的风险性。 (2)境外国有资产投资审计的方式。一是专项投资审计,以境外国有资产投资的投向为线索,追踪审计资金运行的全过程是否达到投资的目的;二是工程项目审计,将效益审计的监督关口前移,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三是收支两条线审计,对常规财务收支特别是大额的收支项目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