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的意义 国防科研试制费用于国防科研项目研制。国防科研项目具有耗资巨大、研制周期长、技术难度高、不确定因素多、市场垄断等特点,通常采用合同制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重点是对国防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主体是国防科研机构、军工集团公司和有关军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研制工作主要是由军队武器装备使用部门与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来完成的。国防科研合同,是指军队使用部门利用总装备部掌管的国防科研试制费与承研承制单位之间为开展国防科研以预先研究、武器装备研制和技术基础工作而确立的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维护各种合法权益所订立的协议。计划执行率低的问题普遍存在,越期完成情况、提前付款情况常有发生。因此必须发挥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的作用,对合同经费的使用过程、开支内容进行监控,核实其真实性及合法性,保证合同价款结算、合同成果鉴定和财务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的重点内容 审计部门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国防科研项目计算办法》《国防科研项目“里程碑”拨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项目的年度指标文件、项目研制资料、预算、决算、合同、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国防科研项目立项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合同管理情况、按项目进度拨款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立项审计 国防科研项目立项,与国防科研试制费支出有着直接联系,是国防科研试制费审计的重要环节。一是审查项目立项是否依据国家和军队科学技术发展方针和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是否符合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二是审查项目是否经过科学的论证,是否为我军急需、技术上是否先进。三是审计立项手续是否完备。 (二)计划执行审计 计划执行审计是对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审查,国防科研试制项目计划是否如期完成,应视为国防科研试制费使用效益的表现,是结算审批经费的重要标准。通过核对计划——合同——预、决算,审计项目是否按计划要求及合同期限完成,审查是否按计划安排预算、是否按实际支出数报决算、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计划任务的情况。 (三)合同管理审计 合同管理是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的重要内容,重点审查项目合同是否与立项论证和计划相一致,运行情况如何;审查项目进行过程中是否按照“里程碑”拨款管理规定进行节点考核后付款,签字人有无权限,成果是否如实完成,有无专家鉴定,主管部门是否组织成果鉴定和财务验收。审查是否制订科研经费使用规定等细则,执行情况如何。 合同计价成本由厂方报价后,是否由军代室审签后报军代表局审价,并报上级批复。审查有五军代表、军代局审价资料,审查军代表审价日期与国防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否符合逻辑;审查合同价款中的计价成本与审价资料是否一致,审查总价款是否准确,重点审查审价资料中各项费用与合同计价成本中各项费用的金额是否一致;审价后的成本是否有依据。 (四)合同价款审计 合同价款是国防科研试制费开支的主要内容,包括计价成本、收益、不可预见费三部分。重点审查合同价款构成及开支范围是否真实合规。 1.审查计价成本。合同价款中国防科研项目计价成本包括从项目论证阶段到试生产阶段所发生的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国家资产使用费、工资费、管理费等八项内容。审查计价成本中管理费的提取是否合规,即不高于前六项之和的15%。甲方进行节点考核时,乙方应提供有关国防科研项目的研制进度、技术质量、费用开支的详细情况及文字说明。审查计价成本是否经过军代表审签,审价资料与合同的价格构成是否相符,合同签订日期与审价日期的先后顺序是否符合逻辑。审查承研承制单位对成本核算是否按规定收集与摊销。 2.审查收益。国防科研项目收益归乙方,目的是激励乙方提高效益、控制成本、促进管理。预提收益的标准是两年以上的国防科研项目经过节点考核后,按项目节点经费的3%提取,预先提取时需要进行鉴定考核,否则不能预提。总收益的最终结算要通过项目结束后的财务验收。另外,审查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通常不超过计价成本的5%。 (五)项目完成情况审计 审查国防科研试制费,除了审查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总体情况外,还应抽查项目完成数的真实性,以便督促主管单位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别注意审查项目成果是否按研制总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的研制,成果鉴定依据的合同号与实际合同号是否相符,成果能否运行,成果的实验、测试日期是否与合同签订年度一致,结论数据有无专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