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微观规制改革的演变 在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中,美国经济具有与其他国家市场经济不同的、独具特色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发育的起点最高、市场经济最自由化、政府干预程度最小。当然,这些特点并不能对美国经济作出全面概括,但从中可以看出,这些特点通过“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双螺旋而得以深化。与之相应的是美国政府微观规制先后经历了自由放任时期的松弛、凯恩斯主义的强化和后凯恩斯主义的放松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背景不同,规制演变的路径也不同,从而表现出不同的规制特点。 1.自由放任时期政府微观规制的松弛 18世纪末制定联邦宪法时,美国国内开发13个殖民地的主要是三部分人:商业资本家、新教派和封建领主(吴大英、沈蕴芳,1995)。独立战争爆发后,前两种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地位,与广大人民结合在一起,坚决反对英王的统治;后一种人则成为被革命的对象。封建制度从未在北美占据主导地位,只是以残余的形态存在,从而美国殖民地一开始就发展自由资本主义,即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早期美国规制主要表现为各殖民地根据自身利益,依照英国法律进行的相关活动,例如,制定碾磨和面包的“公平”价格,规定啤酒的纯度,为基本服务(如渡口的摆渡)设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以及授予垄断特许权。政府甚至可以自由设定工资和命令工作。许多规制包含有中世纪行会规定的残余,不管是腌鱼、腌肉还是鞋子、衣服,都要求在产量和质量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这种事无巨细的检查和控制活动,在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具有存在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加剧,上述规制行为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不适应美国在工业领域一系列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所产生的巨大生产力。为了塑造与之相应的市场环境,开始挖掘国内产品市场,开辟边疆道路、开凿运河、修建铁路,逐步形成了四通八达的电报系统、公路、铁路和水路运输网。为了制止当时盛行的铁路建造的高度投机行为、确保公平合理的价格和货运人及公众得到公平待遇,限制铁路巨头操纵铁路市场,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州际商业法》(Interstate Commerce Act),并根据该法成立了“州际商业委员会”(Interstate Commerce Commission,简称ICC)。州际商业委员会的成立开创了独立规制机构的先河,因为法律赋予它行政执行权以外,还赋予它广泛的规制制定权和行政裁判权,即该机构拥有委任司法权和委任立法权。这种集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于一身的规制机构的出现成为后来政府对市场进行规制的基本模式。随后成立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1906年)、联邦储备局(1913年)、联邦贸易委员会(1914年)等规制机构,沿袭了州际商业委员会的模式,从而使美国进入规制型国家时期。总的来看,这一时期为了推动美国经济的发展,释放因科学技术带来的巨大生产力,政府微观规制处于形成阶段,或者说是松弛阶段。 2.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微观规制的强化 1929年秋开始的席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成千上万的人失业和无数企业的倒闭。罗斯福新政之后,政府规制的对象包括了工业、农业、金融业等行业,并调整了就业和再分配体制,从而使美国市场经济处于强有力的政府规制之中。从20世纪30、4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一方面加强宏观调控,强调政府干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逐渐增强了微观经济规制,重点是银行、证券、广播、卡车和运输管道、航空、电力等竞争产业,并相继成立了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联邦电力委员会(FPC)、民用航空委员会(CAB)、联邦海运委员会(FMC)等独立的规制机构。经济混乱的大萧条时期在很大程度上变为政府规制的改革时期,规制机构和规制法律开始逐渐增多,政府作用开始增强。50年代以后,政府微观规制的对象扩大到能源领域,包括对天然气井方价格和输油管道、汽油价格实行扩大规制,对应成立了联邦能源署(FEA)和联邦能源规制委员会(FERC)。这一阶段规制是“经历了各个不同阶段的能源增产、能源节约、反通货膨胀措施等各种各样的政策变换而到来的”(植草益,1992)。到了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国会颁布了一系列的社会性规制范畴的法律,丰富了政府规制的内涵。总的说来,美国规制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其范围已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达到了最高峰。正像美国学者盖尔霍恩所描述的那样:“除了像旅馆和出租汽车公司这种‘个体业务’外,已有80多种不同职业被法律规定要发给执照。除了州的法律以外,还有大量市一级的条例。更不要说要求执照的职业范围广泛到像无线电操作人员和屠宰场代办商那样的联邦政府一级的法令,就连鸡蛋分等员、驯狗员、碎烟草商人、游艇推销员、消灭害虫人员、修剪树木人员、挖井匠、砌砖匠以及打谷机操作者也要求执照。”必须承认,政府规制在很长一段时间为美国经济带来巨大的繁荣,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但随着规制的过度介入,政府行为日益“侵蚀”原来的市场框架体系和自由经营原则,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竞争均衡,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弊端(卢颂华,2002)。 3.后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微观规制的放松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西方国家普遍出现了通货膨胀和经济发展迟缓,即所谓的“滞胀”,传统的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无法解决滞胀问题,从而引发了美国经济学界开始反思和批判政府规制政策。同时,过度的政府规制带来了巨大的规制成本,扭曲了市场机制,造成了被规制企业的低效率。日益增多的规制机构内部逐渐形成了自我加强意识,从而使规制内生的膨胀性无法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消费结构不断变迁的情况下,许多原有的规制依据已经无法很好地指导现有政府的规制行为,从而促成了一场强有力的、旨在解决规制缺陷的放松规制运动。20世纪70年代的滞胀使美国经济受到了严重影响。一个突出问题是,在凯恩斯时期的政府干预主义所形成的一系列规制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新进行调整。这种规制变化经历了一个深入认识的过程。福特政府时期认为“放松规制有助于降低价格水平”。卡特政府建立了规制政策分析评议小组和规制委员会,前者研究改革规制政策对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后者则是总结已有的规制政策,并对正在实施的规制政策和现有的规制政策进行对比分析,以找出不足和提出改进措施。里根政府时期提出了“有深远影响的简化规制计划”。克林顿政府期间,政府放松规制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主要表现为:通过行政命令要求取消联邦政府内部50%的规制,严格审查要出台的各类规制等等。这一时期的一个新特点是对所有规制活动要求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克林顿政府期间以放松规制政策为龙头,全面简化规制政策,精简规章制度的规制改革措施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放松政府规制运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通过引入竞争使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明显提高,价格降低,从而提高了消费者的效用水平,增进了社会福利;二是放松规制使进入市场的新企业增加,提高了企业的竞争意识和活力;三是放松规制企业的效率因资源配置的重新调整和企业行政费用的降低而得到很大改善;四是通过削减规制机构的行政费用,解决了政府的财政危机,进而减轻了额外公共管理国民负担,并且收费水平的降低和服务的多样化也扩大了需求和投资,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