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国的全民健康保险计划 泰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①:一是从传统到现代的体制改革阶段(1888-1976年)。这段时期最为引人注目之处是增加了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在地理上的覆盖,人们对西医疗法日渐接受。二是改革初级卫生保健和筹资,提高了特定群体的卫生可及性(1977-2000年)。在这段时期医疗卫生体制有两大变化:首先是在1978年的阿拉木图会议后初级卫生保健的概念被普遍接受和实施;另一个变化是改革卫生筹资以提高特定人群的卫生可及性,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有医疗福利计划(Medical Welfare Scheme,MWS)、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Civil Servant Medical Benefit,CSMBS)、社会保障计划(Social Security Scheme,SSS)和健康卡制度。三是基本医疗卫生的全民覆盖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加强(2001-至今)。为了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制定了人人享有医疗保健的“30铢计划”。 2001年泰国政府提出了全民健康保险计划,向国民承诺建立一个新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简称“30铢计划”。在试点基础上,2002年颁发《国家健康保险法》(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ct),“30铢计划”在全国推行。 所谓“30铢计划”,是指参与该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次只需支付30铢挂号费(约合6元人民币),低收入农民还可予免缴,即可得到下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预防保健服务和健康促进服务、门诊和住院服务、不多于2次的分娩、正常住院食宿和拔牙等常见口腔疾病的治疗等。 根据《国家健康保险法》,由三个主要机构负责法律的执行:即国家健康保障委员会、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和国家健康保障办公室。国家健康保障委员会负责设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基金和对非错误性医疗责任(No-fault liability)赔偿的管理标准,并鼓励当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全民健康保险计划系统的管理。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控制、监督和支持卫生保健机构的质量和标准,提出治疗疾病的费用标准、管理程序、对非错误性医疗责任赔偿等。国家健康保障办公室作为系统管理者,确保全民保健计划的目标实现。除了秘书机构的职责外,它还负责收集与分析实施数据、受益人注册情况、卫生保健提供者的注册情况、基金管理、索赔程序和补偿、监督服务质量和加快管理程序等。在省一级,成立地方“卫生委员会”,作为购买者与卫生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为公民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没有成立“卫生委员会”的地方,则由省卫生局承担该项职能。受益人到指定的社区卫生中心登记,并获得一张卡,即已加入“30铢计划”。按规定,受益人只能到就近选择1个卫生所登记注册;就近选择1所社区医院作为自己的二级医疗单位。受益人一旦患病,应首先到登记的卫生所就医。除急诊或意外等情况外,如无初级卫生保健单位的转诊单,受益人不允许直接进入上级医院就诊。 “30铢计划”的基金主要来源于普通税和受益人的共付部分,其中普通税是基金的主要来源。2002年,卫生部按照人均1202铢的标准进行年度预算,其中包括门诊服务574铢、住院服务303铢、预防与健康促进服务175铢,这3项由各省卫生局根据注册人数支付给服务提供者;另外,事故与急救25铢、高费用保健32铢、投资93铢,这3项由中央进行管理②。此外,国家单独留出了40亿铢的意外保险储蓄金。 卫生委员会对卫生服务提供者一般采取两种支付方式:门诊服务和住院服务都实行“按人头支付”制度或者门诊采用“按人头支付”,住院实行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付费(DRGs)制度。但在具体实施中,各省支付方式也不尽一致。 自“30铢计划”实施以来,截至2003年,覆盖人群4770万,约占总人口的74.4%,其中76%覆盖人群来自农村地区,因此该计划可谓是农村健康卡制度的延伸和完善。据2002年家庭社会经济调查表明,“30铢计划”是一个“利贫”的筹资系统,最贫穷的家庭从该计划中获得最大比例的利益。同时,“30铢计划”只是泰国政府的一个过渡性政策。政府的最终目的还是要把所有泰国公民强制纳入到保险制度和医疗福利制度中去,使得所有泰国公民都加入“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二、泰国的农村健康卡及社区卫生服务制度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2000年泰国有4100万居民生活在农村地区,占全国总人口的69%。在过去的数年里,泰国农村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与城市相比,还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见表1)。
就健康状况而言,农村地区的患病率普遍高于城市。不过,导致死亡的一些主要疾病如呼吸和消化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和传染病等,在农村地区均有了显著下降。一些危害健康的行为如吸烟与酗酒等在城乡之间存在差距。城市的吸烟与酗酒率较之农村要少,并且这种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儿童死亡率城乡均有了明显下降,但是在农村下降的速度要低于城市。1966年,农村儿童死亡率比城市高26%,到了1996年,这一比率达到了85%。 1.农村健康卡制度 为达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推进社区对卫生的参与,泰国政府在农村推行健康卡制度。健康卡主要通过自愿的健康保险形式,充分使用当地的资源来实施卫生服务和社区发展,同时,完善转诊制度以促进卫生资源的充分利用,在社区水平上提高自我救助和管理能力。泰国的农村健康卡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3年6月-1984年6月,主要强调妇幼卫生,由卫生部门开展预付制健康保险试验,在7个省的18个村庄进行现场试验。第二阶段:1984年-1985年,正式命名为健康卡,为扩大试点,每个省至少选2个村进行试验,每村至少有70%的农户自愿买卡。第三阶段:1985年-1987年,研究和调查健康卡的价格及使用,作为项目实施主要是帮助建立健康卡基金:一个家庭每年缴纳300铢,单身个人缴200铢,儿童计免缴100铢,卫生部提供相等资金与之匹配。第四阶段:1988年至今,研究和改革政府预算中的补贴。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