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广东省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业机械化的广泛应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数量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①。面对快速发展的形势,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经营利益,保障流转合法有序地推进,成为当前流转工作的重要课题,也是政府部门必须应对的一个挑战。 一、当前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调整后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良好态势。截至2009年12月底,全省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582万亩,占落实承包经营权面积的20.76%。流转形式有转包、出租、入股、转让和互换等(见表1)。
随着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效益农业的发展,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流转主体除农户外,还出现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城镇居民等一批新生力量。流转规模也由过去的零散型向连片集中型发展(见表2)。
目前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体是平稳健康的,但随着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农民权益受侵害、流转行为不规范、信息不畅通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户权益受到侵害 一是承包经营权受侵害。个别地方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调整承包地,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等,侵害了农民承包经营权。二是流转后的土地用途被改变。有些流转后的土地,用于“非农”用途,导致流转合同到期后,农民复耕困难。三是受到部分企业的侵害。有些企业流转土地后,一旦经营不善甚至破产,农民就面临收不到租金的风险,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 (二)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表现在:一是流转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社备案的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多,内容规范的少;二是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流转价格不合理。土地流转价格理应由市场规律决定。但处于自发状态的流转,流转价格只是双方达成的协议价格,而不是由市场供求决定,体现不出土地区位性;三是流转双方未按要求到镇(街)农业部门进行合同鉴证、存档和备案,双方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这些不规范行为的存在,为以后产生纠纷留下了隐患。 (三)流转信息不畅通 在当前流转市场中,流转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承包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受让方,而需要转入耕地的人又找不到转出者,导致有些承包地撂荒,有些涉农企业和种植大户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尤其是遇到规模用地,县(市、区)找镇、镇找村、村找民,从业主咨询到投资一年半载才签订协议,限制了承包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流转,造成土地资源紧缺与过剩并存的被动局面,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二、各级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实践探索 (一)政府需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发挥作用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属于特殊的物,其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经营者(使用者)不是土地所有者。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实质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现行的法律和文件指出,流转要坚持以下原则: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自愿——不能搞强迫,不能一刀切,因地制宜;有偿——合理定价,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只有坚持上述原则,我国“三农”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政府作为土地流转市场中的第三方,在尊重价值规律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有形之手”,为流转双方提供诸如规范流转行为、提供信息服务、保障双方权益、调处流转纠纷等管理和服务。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09年中央一号文进一步要求“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 (二)各级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模式,建立健全流转市场,规范管理流转行为,开展信息服务,为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1.推行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为确保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序进行,广东省农业厅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全面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对流转规模、流转期限、价格与支付方式、流转用途、合同终止变更或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条款作出明确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