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世界,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是必然趋势。据交通部公路科研所对118个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调查显示,世界上只有中国等3个国家单设铁道部,只有中国、玻利维亚、埃及等5国对航空运输管理设立单独机构。200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国家层面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改革开放30年,广东交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而且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出台,对广东交通一体化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必须坚决推行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突破交通发展的制度瓶颈,为广东交通业的长足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一、广东省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了在国家层面建立大交通体制的具体方案,即组建新的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地方层面,重庆市和北京市分别在2000年和2003年探索了大交通体制改革,组建了交通委员会,统一主管全市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及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初步形成“一城一交”的大交通管理体制格局。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江苏、浙江和云南等省份的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相继展开。因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交通管理体制是时代改革的潮流,广东省推进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交通运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1978-2007年,全省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955.46亿元,特别是“十五”以后,交通运输业实现了全面快速发展,2007年达720.61亿元,是1978年的183.8倍①,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等)因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然而,总体来看,广东交通运输业的整体发展未能完全适应大交通一体化的发展需要,交通运输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矛盾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一是基础设施总量和总体运输能力不足。截至目前,广东交通基础设施总量和总体运输能力明显不足,铁路里程仅占全国铁路总里程的2.4%。公路里程仅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9.3%,这些与广东GDP占全国1/8的比重明显不相称②;二是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发展不协调。广东公路建设比较发达,而铁路和内河航道建设相对滞后;三是由于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发展不协调所导致的综合运输效率偏低、运输成本较高;四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突显。广东经济总量大,但土地、一次能源严重不足,在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表现尤为突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交通管理体制不顺。 2008年12月,国务院通过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从国家战略高度要求广东努力建设开放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网络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与港澳及环珠江三角洲地区紧密相连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使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亚太地区最开放、最便捷、最高效、最安全的客流和物流中心。这对广东大交通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广东必须充分认识到推进大交通体制改革的迫切性,按照《十七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发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广东大交通一体化发展实际,进一步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职能有机统一、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效的大交通管理体制格局,以有效解决广东交通运输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广东大交通一体化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广东省交通管理体制的问题透析 从行业系统外部和内部两方面来看,当前广东省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管理的部门分割。目前,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公共交通、地铁、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方式管理被分割在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管理体制模式,包括“条管模式”、“块管模式”和“条块并行模式”等。这就造成:一方面,相近或相关业务部门被隔断,造成区域分割、部门分割、政出多门,不利于政府职能关系的理顺、各部门间的有效协调、政府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各部门政策的有机整合;另一方面,职能分散不利于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难以促进政府职能的协调统一。 2.交通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突出表现在:一是交通规划不协调。综合运输体系中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主管,加之各政府部门在规划建设时,只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各个子系统网络的规划、建设,难以全盘考虑与其他子系统的有效衔接问题。因此,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存在规划衔接脱节、整合不足的问题;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交通部门负责的公路与建设部门负责的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建设之间的有效衔接不足,未能形成高效畅通的道路网络;三是运输管理不协调,表现为交通部门的运输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秩序、停车管理和安全管理之间的不协调。 3.纵向层级间的职责同构。由于职责重心不同,不同层级政府或部门的角色定位也应有所区别:省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是决策者和监督者,市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是执行者和协调者,县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是具体事务的执行者。但现行交通管理体制中,三级交通管理部门都承担建设、养护、管理、执法等职能,权责重心不清,存在明显的职责同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