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共中央将发展“三农”问题作为每年的1号文件出台,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又将扩大内需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之一。而我国农村需求要得到满足和持续扩大,农民收入要增加,就离不开发达的农村商贸流通业,也离不开组织农村商贸流通的重要主体——农民合作组织。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还存在机构不健全、管理比较混乱、服务体系不完善、运行不通畅、农户入户率低、合作组织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民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按照自愿、自立、互助原则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购买、销售、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和技术组织。截至2009年9月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1.16万家,比2008年增长90.8%,大体上平均每3个村已有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山东、江苏、山西、浙江、河南、河北、辽宁、安徽、四川、黑龙江等10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占全国总数的66.23%。农民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农家乐等农村各个产业。农民合作组织逐步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从生产领域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内部管理不规范 在实践中,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时就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运转也没有章程可依,即使制定了章程,严格按章执行的并不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日常事务通常由一个在合作组织内较有影响的社员代理,一般社员很少参与其中,整个组织缺乏民主、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 (二)农民合作组织服务职能不强 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大多数停留在生产领域而没有向流通领域延伸。由于流通主体地位残缺,应承担的流通职能很难发挥出来。在“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这种农产品流通模式中,农民合作组织自身规模偏小、实力偏弱,代表农户利益的合作组织在与龙头企业的博弈中常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三)提供服务项目传统且少 农民合作组织提供服务项目主要是围绕生产为农户提供简单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很少涉及农产品的加工、运储、销售服务,围绕流通领域提供的现代服务业很少。农产品经过专业合作组织以初级产品的形式出售,价格比较低,农户难以分享到农产品经过加工之后的高附加值。 (四)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由于产权不明晰,利益分配缺乏制度支持。同时,农民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合理分配利润缺乏公正、公平条件,易使农户利益受到损害。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利益分配中存在分配过于向大户集中、财务监管不力、防范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等问题。 (五)产权不明晰 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数是在政府部门牵头的带动作用下组建起来的,具有明显的官办色彩,从诞生起,产权就不够明晰。在合作组织运作初期,由于没有可供分配盈余,产权问题显得不那么重要,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一定可供分配盈余之时,产权问题变得敏感和重要,但由于组织成员事先没有对合作组织产权进行界定,以至于盈余难以分配,不利于合作组织内部稳定。 (六)生存环境不宽松 我国虽然取消了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和派购,但仍控制着相当数量的农产品收购权,农民合作组织很难在这些领域找到生存与发展空间。另外,国内统一市场尚在形成过程之中,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仍不同程度存在,也阻碍着地区间的商品流通。这种改革中的制度性供给不足和扶持力度的不均衡性,带来的负面效果是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市场运行的动力不足、市场功能得不到发挥。 二、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监督 机构是否健全,财务是否公开,运转是否高效,直接关系到组织的发展、农户需求的满足程度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等问题。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监管相当重要。此外,还要对农民合作组织活动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进行监督:(1)加强内部监督。主要是发挥监事会和社员的作用,采取社务公开、账务公开等方式,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2)加强外部监督。一是系统监督。二是社会监督。系统监督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社会监督指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机构的作用。 (二)不断提高农户入社比例 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同时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如,世界第一大农业国美国,82%以上的农场主至少加入了一个合作社;丹麦有98%的农民是农业合作社社员,平均每个农户参加3.6个不同的合作社;法国、荷兰90%以上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社;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民也达到90%以上。而我国目前这一比例仍很低。2009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约22万,入社农户达3986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6%。目前,应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户入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