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官员复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复出指官员辞职、被撤职或免职之后重新任职。广义的复出指官员受到警告、记过、降级等党纪政纪处分,但之前已经或之后很快平级调任甚至升任他职。随着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三鹿奶粉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接踵而至,孟学农、李长江等多位高官或引咎辞职或被免职,继2003年“问责风暴”之后,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密度、速度掀起了新一轮“问责风暴”,体现了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应有的责任和态度。然而,由于制度空隙的存在,官员复出的制度性、规范化、可操作性依据的缺失,为问责官员的复出提供了制度弹性空间和群众监督的空白区域,导致一些官员被问责后又很快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透明,致使社会上议论纷纷,既暴露了我国干部人事任免制度的弊端,也给问责制的合法性蒙上了阴影。因此,为了完善问责机制,巩固问责成效,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问责官员复出制度势在必行。 一、构建问责官员复出制度的必要性 一是完善官员任免机制的需要。对一个本身颇有才能而偶然犯下错误的官员永不再用,无论对本人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浪费。建立官员复出机制,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什么人可以复出、复出的条件是什么等,使官员复出制度化、规范化,使一些德才表现突出却因突发事故引咎辞职的官员适时、以适当方式复出。因为这些人被免职或辞职的时候,不可避免地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那么,当他们复出的时候,也同样要有个对公众告知的程序。这样能更好地体现官员任免机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学性。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需要。领导干部被问责,并不等于永不录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允许干部犯错误,允许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在承担责任后,在适当的时间、在适当的岗位上继续发挥作用,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提拔使用,这是党一贯的干部政策,也是社会的共识。更何况,如果官员仅是道义上负有责任,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国法处理是两回事,那么问责后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机被重新任用就是很自然的了。实际上,这对其是另外一种形式的补偿,正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是珍惜、留住人才的需要。从人才使用的实际出发,问责官员的复出也是合情合理的。对问责官员来说,在某个问题、某个时段犯过错误,并不一定意味着今后在同一问题、同一工作领域会犯同样的错误;他不胜任某一职位、不善于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如果换到其他职位,让他来解决其他问题,可能反倒是“人才难得”。这些问责官员毕竟受党培养和教育多年,也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如果因为他们犯过错误就弃而不用,也是人才的浪费。所以,由组织重新考察,量才使用是恰当的。 四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需要。如果问责官员复出没有制度的规制和约束,那么“阳光政府”在民众心里就成了口号。问责官员如在短时间内迅速复职,复出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不仅违背了问责制对失职者进行惩罚的初衷,也在形式和程序上破坏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感,弱化了问责效果,弱化了对他人的警示作用,更弱化了政府公信力。所以,符合复出条件的官员,应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公开透明地复出。这对政府、公众和问责官员个人都是负责任的做法,是提升政策公信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阳光政府”的需要。 二、问责官员悄悄复出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危害 1.问责官员复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问责官员复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缺乏必要的程序和公开形式。官员被问责是因其在重大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问责官员,可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从目前情况看,对问责官员恢复职务或享受职级并没有一个起用的程序规定,大多是悄悄复出,不透明,也不公开。其次,问责官员复出缺乏必要的考察考核。官员被问责后,应该有一个自我反思的过程,包括领导素养、法治意识、行政能力、服务水平等,这对其重新任职非常重要。但是,现实情况是大多数问责官员在短时间内就绕开公众视线复出了,根本没经过任何的考察考核。再次,由于问责官员的复出不公开、不透明,难免有暗箱操作之嫌,让人怀疑新的空缺岗位是否专为问责官员“量身定做”的。 问责官员能悄悄复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问责官员的复出确实存在制度软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辞职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辞职后复出的问题没有涉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细化规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或平级重用有详细规定,但对受处分的党政干部或者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使用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以至于问责官员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悄然复出。其次,一些地方存在着官官相护现象,对于失职的领导干部只是象征性地进行责任追究。为了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要么让其回避一段时间,然后官复原职,要么异地做官或者平调到其他重要岗位。再次,有些问责官员能力很强,不用可惜了。此外,有些人当初被问责是出于平复舆论的考虑,根本就是“替罪羊”,事后领导就想方设法让其复出。 2.问责官员悄悄复出的危害 首先,问责官员悄悄复出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每一次问责官员的复出,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是复出的问责官员都是在一种非常态、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被任用的,这个复出的过程没有公之于众,自然会让人们觉得政府有暗箱操作之嫌。这种人事任免公平公正的法定程序的缺失,自然也会影响和破坏政府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