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以来,我们在不断摸索、创新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在深刻反思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失误和教训中,积累改革的经验,探寻发展的规律,逐渐总结出一条适合我国实际的发展经验和路径:维护政治权威以增强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引导力和执行力,即权威思想;平衡改革中各种关系,调动各种力量的积极性,增强改革的统筹力,即平衡思想;把握渐进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即渐进思想。江泽民曾经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人的利益,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1]这里,江泽民同志所说的“分步骤”体现了改革的渐进性,“有领导”体现了改革的权威性,“有秩序”体现了改革的平衡性。分析我们这些宝贵的改革经验,结合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①的实际,不仅能增加我们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希望,同时也能对我国未来政治体制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挑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维护政治权威以增强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引导力和执行力,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有序进行 总结世界大多数后发国家现代化历程,其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以及是否拥有权威政治体制,是决定其现代化建设是否顺利和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同样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其现代化动力主要来自外部的冲击和挑战。为了摆脱贫穷落后、被动挨打的局面,才被迫启动现代化,政治体制自然地就成为现代化的启动者、推进者和组织者。当时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是经济落后,起步较晚,如果没有权威政治体制,就没有强大的政府行政权威,也不可能制定和推行有效的行政政策,从而无法将社会在短期内凝聚起来,也无法把总量分散且有限的社会资源集中起来高效利用。 在新中国60年的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政治权威有效地发挥了它的积极作用,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强大的推动力。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旗帜鲜明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都是立足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的政治体制改革,是适应广大人民获得民主权益的需要、为人民谋福利的重要战略。马克思主义是革命的、批判的、发展的,是随着时代和实践不断丰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最新发展成果。马克思主义这个与时俱进的伟大品质也是与改革的本质相一致的。马克思主义已经与中国的改革紧密地结合到了一起。马克思主义为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障、持久的精神动力。60年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心骨,团结和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才能冲破重重阻扰,取得一个又一个的成果。上世纪90年代初,当苏联、东欧发生剧变,世界风云变幻之时,我国之所以处变不惊、大局稳定,就是大力推进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结果。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在维护政治体制改革所必需的政治权威中,具有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指导作用。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发挥着引领方向、主导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的这种领导权威体现在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之中,即坚持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领导,坚持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的这种权威领导地位对于改革来说是强大的引导力和保障力。对于党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王邦佐等提出了“政党推动”的概念,“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中国共产党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领导者;二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主体力量,是成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政治因素。当今中国任何有关中国发展的政治构想如果脱离这两个前提和现实,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2]历史与实践也证明坚持党的权威领导地位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我国现代化发展需要的。这也是与党本身强大的生命力、发展力和执政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进行和深化,更应该坚定依靠党的领导。 3.民主与效率有效结合的民主集中制 较之最早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国家(西欧各国和美国),在较晚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国家(中国等)中,权力集中对于政策创制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在这些国家,传统的社会势力、利益、习惯和制度根深蒂固,“要改变或摧毁这些传统势力,须将权力集中于现代化的推行者手中。现代化与政治制度内权力的大幅度重新分配相关联:地方的、宗教的、种族的以及其他权力中心必须摧毁,权力要集中于全国性的政治机构”[3](P128)。我国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则体现了这一特点,它的最大优越性是聚集了最广泛的民意又实现了政治体系运作的高效率。在如何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情况下,这一制度是最重要的前提。民主集中制即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主要体现在:(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2)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其他的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得到了有效的体现。毛泽东指出,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的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