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重庆钉子户事件”拉开了中国网络监督的序幕。在该事件中,大量的第一手信息都是由网民借助于互联网发布的。此后,随着华南虎照事件、公务员零税收事件、山西矿难封口费事件、南京天价烟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一一被网民曝光,相关当事人都受到了应有的党纪国法制裁。可以说,网络媒体的监督在净化政治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监督也产生了虚假信息泛滥、事实被夸大扭曲、个人隐私被侵犯等一系列负面效应。 一、网络监督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传统的民主政治,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过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网络媒体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之一,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公共领域”说。公共领域是德国学者哈贝马斯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他认为,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在这个领域中,公众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汪晖、陈燕谷译,载《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5页)。因特网就是这样一个虚拟的公共领域,它为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交流,实现“交流的民主化”提供合适的环境。在因特网上不存在歧视,它平等地对待每个人的意见,让草根阶层也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话语权。依赖现代数字技术而实现的互联网传输、交流手段,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充分实现民主,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网络监督正是这种现代科技与现代民主恰到好处的结合,它为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和人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公共领域”,是现代文明的体现。 2.“主权在民”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第一次指出舆论的极端重要性和不可压制性,为舆论研究奠定了合法性基础。卢梭对舆论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作了审慎的辨析,把“公意”与“众意”相区别,指出舆论的实质乃是“公意”,其诉求方向具有最大的公正性和正义性。网络监督是民主、公开、平等的重要推动力。这首先表现为网络监督极大地激发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在网上发布的反腐败信息很容易引起广大网友的共鸣,能收到一呼百应的效果。随着讨论热度的增强,更多的网民会参与进来,发表意见和看法,进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监督更有影响力。同时,由于网络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不仅使得腐败分子难逃法网,而且有关部门或他人想替其遮掩包庇也难以得逞,因而间接地促进了各级工作人员对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提高。 3.网络监督是行政监督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与立法权、司法权相比,它的设定与运作更直接、更广泛地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而行政权本身的品格与特征使其极易发生腐败、滥用、低效、不作为等变异。因此,我们必须完善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系,必须解开重内轻外的症结,最终构建一个能够充分实现权力监督功效的机制,而这个机制的选择必须克服传统权力监督的地位、成本、互动等不利因素的阻碍。无疑,权力监督与网络平台的结合是最优选择。网络监督实现了权力监督迅速及时、全面直接、成本低廉的要求。 二、网络监督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人们在越来越重视网络监督作用的同时,发现它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也不是完美的,也像其他监督渠道一样,存在着一些缺陷。 网络舆论参与政治监督的难点在于政治信息的获取、疏导、控制,以及网络监督与司法审查的冲突。在这个过程中,网络舆论在不同阶段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发挥作用,但也都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网络信息的虚假性和情绪性。在网络信息获取阶段,网民区分真实或虚假、情绪或理智的信息的能力不足。网络在提供真实有效信息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掺杂许多无效、虚假甚至恶意诽谤的信息,由于网络的传播速度极快,极有可能导致大范围的对舆论的误解。而且,由于网络具有无限链接的特殊功能,使网上信息能够无限地链接下去,变得浩如烟海,从而增加了信息选择的难度。人们在解读信息时,往往会依据不全面的信息和自己的偏好,得出带有情绪性的结论。 2.对网络有效信息的疏导不足。在信息交流阶段,网民的意见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反馈或疏导,极有可能摆脱正常的秩序而泛滥。英国著名政治家柏克否定卢梭对舆论无原则的赞美,他认为,挣脱了理智和秩序之网,舆论将不再是正义的呼声,以“舆论”的名义行事,将使民众丧失理性和羞耻感,将会助纣为虐。假如网络的追索功能成为一些人以私利为目的的报复工具,网民无形中就成了别人的帮凶。典型的表现就是时下流行的“人肉搜索”,可能被个别人利用,从而演变成网络暴力,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在一个法治国家,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样重要,不能因为结果是好的,就否定过程中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