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第三产业发展目标及现状 第三产业是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费希尔(A.G.B.Fisher)在1935年首先提出来的一个术语。三次产业所包含的行业在世界各国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不过范围大同小异。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这是生产初级产品的初级产业(采矿业因生产初级产品,在有的国家被划入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这是在初级产业基础上生产加工产品的产业。第三产业则是提供各种服务的产业,也称广义服务业。它是指除了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第三产业在拉动就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作用巨大。为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国务院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1992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发[1992]5号),该决定提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目标、重点,以及13条主要政策和措施。2001年,为了解决服务业依然存在的供给不足、比重偏低、结构落后、质量不高、竞争力差等问题,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01]98号)。2007年,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和基本思路,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指出“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服务贸易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长速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经济结构向以服务经济为主的转变,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在多项政策支持下,中国第三产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第三产业增加值由2001年的44361.6亿元增加到2007年100053.5亿元,增长125.54%。同时,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作用明显,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逐年稳步上升,由2001年的27.7%提高到2007年的32.4%,增长16.97%(见表1)。
尽管第三产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国家“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相比,第三产业总体发展依然滞后,《中国统计年鉴—2008》显示,第三产业增加值指数2003年至2007年一直落后于第二产业(具体见表2);2001年至2007年中国第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一直徘徊在40%左右,没有突破(具体见表3)。
二、中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对第三产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发展第三产业,但效果不大,除了受到其他政策因素的影响外,其中第三产业税负偏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中国现行税制实行双主体税制,企业主要负担货物与劳务税、企业所得税,全国于2008年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三产业所得税负担一致,税收负担差别主要表现在货物与劳务税上。根据税法规定,第一产业缴纳农业税,对属于第二产业的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业缴纳增值税,除了批发零售业的其他第三产业均缴纳营业税。第一产业属于国家鼓励产业,享受多种税收优惠,并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税负较轻。第二产业随着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的全国实施,税收负担亦大为减轻,税制趋于合理。比较之下,主要征收营业税的第三产业则存在着重复征税、税率不统一、税收负担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有效推动第三产业发展。 (一)与第二产业相比,第三产业营业税税负偏重 除了批发零售业的其他第三产业均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课征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活动,共计9个税目。其中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为5%,娱乐业则是5%~20%的幅度税率。 在增值税未转型前,北京大学平新乔教授用“营业税/(第三产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商业增加值)”来度量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并拿它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比较,结果发现,上海市在2004-2006年,营业税税率每年高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值税平均税率2个百分点左右;北京市在1999-2004年,每年的营业税实际税率高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约1.5~2个百分点(平新乔,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