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类号]X3;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0)04-0040-08 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现代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有关新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回溯性研究几乎都以这次会议为起点,对于此前的环保工作,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却极少论及或语焉不详。但实际上,如果没有此前中国政府在环保上所做的长期努力,现代环保事业是难以在1973年顺利起步的。 新中国环境保护的萌芽(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工业化的展开和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开始出现,但由于国民经济初入正轨,国家工业化刚刚起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只是在局部地区出现且程度较轻,因而环保意识尚未觉醒,政府并未明确提出环境保护的概念并制订相应的环保政策。不过,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曾经出台了一些具有环保功能的文件和法规,部分城市也采取了一些保护环境的举措。 在工业污染防治上,为了应对城市新建工业项目在规划、选址、设计、“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处理等方面涉及的卫生问题,卫生部于1953年成立卫生监督室,在苏联顾问指导下,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这是中央政府成立的第一个环保性机构。因卫生监督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卫生标准和法规作为依据,1956年卫生部、国家建委联合颁发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及《关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的联合指示》。这两个文件对预防污染、保证饮水安全及城市合理规划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1957年国务院第三、第四办公室发出《注意处理工矿企业排出有毒废水、废气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注意防治工业污染。该通知已是一个实质意义上的环保文件。为了能更好地防治工业污染,1956年政府确立了“综合利用工业废物”的方针。该方针成为此后十余年间治理工业污染所遵循的基本方针。在上述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一些工业企业尤其是集中建设的156项大中型项目,采取了某些防治措施,如安装污水净化处理和消烟除尘设备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污染危害。在城市建设中,则比较注意合理布局,把污染企业尽量建在远离城市的地区,并在市区和工业区之间建有林木隔离带,以避免工业“三废”危害市区居民。譬如,1954年武汉制订的《武汉城市总体规划》已考虑到了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一五”期间开始建设的武汉钢铁公司和武汉肉联厂,厂址均选在了距市中心20公里以外的长江武汉段下游两岸。武汉重型机床厂、武汉锅炉厂、武汉汽轮发动机厂等大型机械工业企业,也分别建在近郊的工业区内。武钢的规划布局则注意到工业“三废”污染问题,将后勤生活区规划在厂区5公里以外,中间设计有绿化隔离带。[1] 此间,为了掌握环境污染的一手数据,少数城市的卫生部门曾经开展了污染源及污染状况调查。譬如,重庆市先后于1954年、1955年和1956年对长江、嘉陵江重庆段的水质基本状况、污染与自净能力,工业“三废”对两江的污染情况,以及粉尘和有毒气体、生产性噪音等进行过调查测定。① 此可谓中国环境状况调查的先声。 在环境管理上,1957年7月,南京市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新建厂矿在设计时应认真考虑处理废水、废气的措施,同时将此类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送交卫生部门研究,只可惜其在实践中基本未予执行。[2]环境监测是适时了解环境状况、防控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20世纪50年代,上海、淄博等城市开始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虽然方法不一、精度不高,[3]但正是在此基础上,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开始起步。 在城市环境整治上,一些中心城市在疏浚治理城市河流、外迁危害性较大的企业以及防治城市环境污染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1949~1952年间,北京市共修复旧下水道220余公里,清除旧沟淤泥16万立方米。1950年9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将易燃易爆工厂一律迁往南郊及其他地区。1951年,北京市政府又决定将永定门附近的木材厂及城区的皮革厂等迁往南郊,将易燃易爆及有碍卫生的工业企业集中在南郊沙子口、大红门、铁匠营一带。[4]福州市于1949~1953年间组织民工疏浚22条河道,共挖出污泥36万立方米,同时清挖了572条沟渠。[5]1952年兴起的爱国卫生运动对城市环境整治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除了注意防治废水、废气污染外,一些城市曾专门为防治噪声污染出台了一些文件和法规。如1953年10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减少城市嘈杂现象的通告》;1954年7月,市政府再次发出通告,要求继续减少城市噪声扰民;1955年5月,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减少城市嘈杂声音的规定》。[4](p.255)南京市则于1956年5月颁布了《关于减少城市嘈杂声音的规定》。[2](p.218)1956年6月,齐齐哈尔市颁布了《关于减少城市噪音的通告》。[6] 在保护资源上,1951年2月,林垦部出台《保护森林暂行条例(草案)》;1956年、1957年,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56年中国建立了第一个综合性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的法规与制度已初具规模。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在植树造林和森林护育上取得了显著成就。1950~1957年间共造林23596.4万亩;1950~1952年间完成封山育林6210万亩;1956年一年封山育林即达5835多万亩。[7]这对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