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0)03—0021—11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国民党中央将民众运动的目标从以往的“革命之破坏”,调整为新时期的“革命之建设”,力图使整个民众运动实现转轨,以适应“训政”新形势的需要。在商民运动方面,国民党修改了最初将原有商会确定为不革命和反革命的商人团体,以及利用新成立的商民协会逐步取代商会的策略,转而提出了新的商民运动方略,即商民协会与商会并存,两者的功能与作用各有侧重。 但是,国民党中央确定的这一新方略,却引起了一部分地区商民协会的不满。这些地区的商民协会仍不断主张统一商人团体,提出取消原有商会的要求,因而与商会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经常产生各种矛盾冲突。此外,所在地区的国民党党部也不同程度地支持商民协会的这一要求。类似情况在上海地区十分突出,不仅围绕商会存废出现较大争议,甚至最终还引发了某种带有暴力性质的冲突事件,迫使国民党中央进一步采取新的策略,对上海商人团体进行整理,最后宣布取消全国各地的商民协会。 在商民运动时期曾经发生过多次商会存废之争议,尤其是对1927年底和1929年初的两次大规模争议,现有相关论著都比较重视,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考察和分析,但却忽略了1928年发生在上海的商会存废之争,有关具体情况很少有论著提及。这一忽略,很容易使人误以为在1927年和1929年两次大规模商会存废之争的中间阶段,类似的争议已暂时得以平息,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另外,不了解1928年的争议详情,对1929年全国规模商会存废之争的来龙去脉也难以认识清楚。 一 上海商民协会何以坚持取消商会 在商民运动期间,各地商民协会成立之后与原有的商会相比较,在当地商界的地位与影响呈现出并不完全相同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是商民协会与商会都较为活跃,分别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与影响,在商界中的地位尽管略有差异,但都显得比较突出。这种情况在商民运动初期的广州较为明显,其次在武汉,情况也比较相似。在这些地区,商民协会与商会虽然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但两者在许多方面也有所合作。第二种情况是商民协会成立后,开展各方面活动均非常踊跃,其作用与影响甚至超过了原有的商会,使商会在商界中的地位与作用明显降低。这种情况在长沙十分突出。第三种情况是商民协会成立后,原有商会的活动仍非常活跃,影响也非常广泛,得以继续在商界中占居重要的地位,而商民协会的活动与影响则明显不及商会。类似的情况在上海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正是因为这一原因,1928年3月上海市商民协会正式成立后,面对国民党中央确立商会与商民协会共存的新策略,为取得在商界中更重要的地位,发挥更突出的作用与影响,仍一直主张统一商人团体,要求取消商会,商会则给予了有力的反击。 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的上海何以会出现上述的第三种情况? 原因之一是上海市商民协会正式成立的时间太晚,迟至1928年3月初才诞生,从而给予了上海商会在商民运动开展后的较长时间内,仍然能够像以往一样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与影响的社会空间。广东地区的商民协会普遍建立于1926年,湖南、湖北地区的商民协会大多也是在1926年底和1927年上半年成立。当时,正是国民党积极推动商民协会的建立,竭力促进商民运动发展的大好时机。上海商民协会的筹备却因客观局势所限而屡遭顿挫,错过了这个发展的好时机。据报载,早在1926年4月中下旬,上海部分商界人士也曾“发起组织沪商协会,以便大小商人均得团结于此种组织之下,共谋商界同业之利益”,①并召开第一次沪商协会发起人大会,推举王汉良等25人为筹备委员。②至7月1日,拟召开第二次发起人大会,但刚有10余人到会,即“为老闸捕房饬派探捕到场,禁止开会。后至者亦均被拒绝,因以未能开会。”③遭此挫折之后,沪商协会的筹备再无任何新进展,实际上陷入了停顿。直至1927年3月下旬,受国民革命军攻克上海的鼓舞,沪商协会的筹备才又继续进行,仍沿用沪商协会旧名,并在1927年3月25日的《新闻报》登载了一篇《沪商协会恢复之宣言》。而几乎与此同时,王延松、邬志豪等人也发起召集工商各业代表大会,筹组上海商民协会,由此形成了同时分别筹备两个商民协会的状况。在此情况下,上海特别市党部出面进行了干预,“为遵照法规,统一商民协会之组织起见,因即于两会之中选任王汉良、汪醒斋、章郁庵、陈芝寿、许云辉、王晓籁、陆文韶等七人出而重新组织。”④ 但在此之后,上海商民协会仍未顺利建立。到1927年6月下旬,又由上海特别市党部报请国民党中央党部批准,委任王承志(即王延松)、王汉良等11人为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筹备员,成立新筹备处,并发表告商民书,强调:“上海是全国商业中心,上海的商人有显著的革命工作,上海商民协会应当做成功全国各省商民协会的模范。”⑤然而,一方面受有关店员究竟应该加入商民协会还是应该加入工会之争议的影响,另一方面,广州、长沙、汉口的商民协会都不是等待所属各业分会全部设立之后才成立,而上海商民协会的建立,却要等待所属各区各业分会都筹备成立之后,再选举职员正式成立市会,由此势必会延误正式成立的时间。 上海商民协会的筹备过程拖延如此长的时间,在此前的其他地区都很少见。1927年11月中央商人部下发第175号令,内称“查上海市商民协会筹备已久,现尚在筹备期间,仍未成立,实属延缓。本部现正统筹全国商民协会之组织,该会若再迁缓,恐不能参加全国商民代表大会,仰即转知该会,促其早日成立,以免阻碍。”⑥直至1928年3月1日,上海特别市商民协会第一次全市代表大会终于在上海总商会议事厅举行,正式宣告成立。然而时过境迁,此时已开始进入到整个商民运动的余波阶段。国民党中央也已改变初期所定以商民协会取代商会的商运方略,转而确定了商民协会与商会并存的新策略,这不仅为商会的继续存在以及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同时也严重挤压了新成立的上海商民协会的发展空间。只有取消上海商会,上海商民协会才有可能获得迅速发展,在工商界中取得领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