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9)04-0021-11 一部四川方言电影《抓壮丁》曾经家喻户晓,广为流传,剧中的主人公王保长也因此成为人人皆知的反面人物。但历史上究竟抓壮丁是怎么回事,其成因如何?后果怎样?尤其是“抓壮丁”与抗战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国民党当局对“抓壮丁”又是什么态度?对这些问题,学术界一直没有人进行过研究和探讨①,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和思考,以有利于抗战史的深入研究。 一 抗战时期“抓壮丁”种种 从笔者本文所引资料可以看出,“抓壮丁”在当时称为“估拉壮丁”,如《新新新闻》1938年1月6日第8版所载君彦的文章《估拉壮丁》。新中国成立后在文史资料和文学作品中则普遍称之为“拉壮丁”或“抓壮丁”,如《南江县文史资料选缉》第五辑杨力夫的《拉壮丁》和四川方言电影《抓壮丁》,特别是电影《抓壮丁》家喻户晓。本文借用现在流行的说法,统称强令胁迫或通过买卖征兵为“抓壮丁”。 抗日期间,动员全国一切人力物力全面抗战是中华民族神圣而光荣的职责,征兵当然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在抗战时期征兵过程中,国统区既有不少自愿从军抗日救亡的,也有许多通过正常征兵入伍的。但也大量存在“抓壮丁”的现象。由于国民政府兵役制度的滞后和极端不完善,宣传动员严重不足,加上各级兵役人员的舞弊行为,“抓壮丁”成为全面抗战开始以后国民党统治区普遍存在的征兵现象。当时在国统区,很多壮丁是被强迫、陷害、欺骗来的,在被征入伍的途中,壮丁们“常常是被一根粗麻绳一个一个地串联捆绑着,而送壮丁的官兵则是刺刀出鞘,子弹上膛,如临大敌似地在队列的前后左右,虎视眈眈地押送进行。尽管有时候鞭炮轰鸣,演出戏剧性的‘欢送壮丁’入队,但被欢送者和他们的亲人都泪眼相望,甚至痛苦失声。”②这是国统区当时“抓壮丁”入伍的真实写照。而四川是当时的抗战大后方,又处于国民政府民族复兴根据地的地位,1938年后每年国民政府给四川的壮丁配额最多,征兵数额最大:根据何应钦《八年抗战之经过》中《抗战期间各省历年实征壮丁人数统计表》和《抗战期中各省壮丁配额统计表》③的统计,在整个八年抗战期间,全国各省实际征送壮丁为14,050,521名,其中四川就征送了2,578,810名,占全国21个省征送总额的18.35%,接近五分之一。如果加上从四川划出去的西康省和省级不详的特种部队及军事机关、学校招募的四川壮丁比例,四川在抗战中征兵应在300万以上。当时兵役部及军政部给四川的兵役配拨数也是各省之冠,达3,193,807名,比排在第二位的河南省2,210,473名多983,334名。所以,四川“抓壮丁”现象也最为严重。四川省临时参议会县政考察团在对各行政督察专员区考察后,即在报告中指出了四川征兵中的种种弊端:“二区各县欠额甚多,壮丁因待遇不好,逃役亦众。”“三区各县对征兵问题均感困难。永川、荣昌并有兵贩子甚多。”“四区各县兵役多未依法办理,仍多估拉情事。”“六区各县估拉壮丁,比比皆是。补训处对壮丁待遇极坏。”“十三区补训处对新兵待遇极苛,有打杀活埋情事。”④而四川省训练团第九期考训员通过对18个县县政的调查后也指出:“估拉情形各县均有”⑤《新新新闻》也曾指出,县区长、联保主任“一遇征集壮丁,便估拉游民,乞丐或愚农,聊以塞责者,真是正复不少。”⑥ 当时参与“抓壮丁”的人员,既有作战部队官员,也有乡镇保甲长,还有接兵部队和国民兵团人员,以及补充部队官长,对此国民政府军政部虽痛心疾首,但也无可奈何。正如1944年9月,国民政府军政部的一封代电中指出的那样,“查本部对于新兵生活待遇之改善与捆绑卖放估拉虐待之取缔不啻三令五申,但近查各级负责官长多未克尽职责,弊端丛生,以致□不肖管区人员竟有串通接兵部队从中舞弊者,国民兵团人员则有勾结乡(镇)保甲长卖放顶替者,补充团队官长亦有估拉虐待欺朦长官者,甚至各接兵部队拉兵捆兵卖兵卖放虐待种种不法情事层出不穷。含含及此,痛心曷极。”⑦这些人沆瀣一气,采取的“抓壮丁”的手段和方式也很多,摘要概述如下。 “抓壮丁”:最突出的一种表现就是征兵采取“间接抽签”办法,抽签时由壮丁所属保甲长代为抽签,中签者姓名保密,一俟召集前夕,保甲长带人潜赴中签壮丁的家里,将中签壮丁突击抓捕入营。四川曾规定全省统一行动,均采取这种方式征兵,⑧所以这种抓壮丁的方式实际是合法而大规模的,由此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还有就是假托乡长请去谈话哄骗囚送壮丁,如巴县渔洞乡14保穆国文之雇工就是被如此囚送的;假传领取身份证因而捆送壮丁入伍的,如巴县永盛乡2保11户王元兴之子王臣之被捆申送便是如此。⑨ “拉壮丁”:就是乡镇保甲长等派武装警丁四处去拉,大多拉过往客商和他乡来人,也有因得罪保甲长或其他原因而被保甲长强行拉丁的本地人。方式也分几种:一种是各县乡保奉到征丁令后,多于保内估拉流氓地痞及素有仇怨者,在巴县、长寿、灌县、眉山、西充、资中等均发现有此类现象。第二种是对新迁入户,借名漏丁强拉征送壮丁,如隆昌、宜宾即有此现象。第三种是估拉外地过路行商。在宜宾、广汉、简阳、剑阁、眉山、乐山、资中均有此类现象。第四种是拉小偷烟贩入营,如宜宾宗家乡强盗李明江、连老么,烟贩刘少品均系被拉送。第五种是乘其不备而强拉绑送,这在遂宁、简阳、剑阁、邛崃、眉山、西充、阆中均有发生。第六种是逮捕无业聚赌者,如广汉县第9保曾于赌场拉2名送验壮丁。第七种是借口盘查扣留待保释放者,如云阳云安镇22保陈松林、牟之满即是如此被拉。第八种是与地方土劣勾结强拉弱小者,如邛崃即有此现象发生。第九种是指定富户子弟,借资勒索者,如西充东北镇高石林保长估拉壮丁1名,索洋2000元后拉和尚服役顶替。最恶劣的是奸污其妻而估拉其夫为壮丁,如资中高楼乡就存在这种情况。还有保长得钱后四处估拉充数者,如巴县有此现象。接兵部队得钱后自行到处拉充者,如彭县等地发生过。⑩也有各部队开拔行军,随意“拉夫情事,甚有强拉以后,留充新兵者。(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