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抒情主义”的重新定义 从“抒情”角度定义文艺本质,中西方都有深厚的传统,于今而言,似成题无剩义的“常识”了。在“文以载道”和“持人性情”的儒家诗教之外,有关“抒情”作为诗之本质、起源、内容、功能的论述,中国古代典籍中俯拾即是。而且,浪漫主义运动以还,“抒情”也是西方人的诗歌想象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克罗齐发明了“抒情性”(意大利语liricita)的概念,认为一切诗歌率皆具备此种特质,因此关于抒情诗、叙事诗、戏剧诗之类的划分纯属多余。① 19世纪末期以来一直到二次大战结束后,“现代主义”构成了西方现代诗歌与诗学的主流,关于“情感逃避”之类的声音堪称大宗,而相比之下,“抒情主义”却牢牢地奠基为现代中国诗学之霸权结构,这个差异是引人深思的。尤其是,当我们把现代中国的抒情主义与古代中国的抒情传统和现代西方诗学论述来一个纵横对比的话,那么,一些所谓的“常识”就被问题化、历史化和复杂化了。 在定义“抒情主义”之前,有必要回溯中国现代诗学中“抒情”意识的发生,因为,从人们对“抒情性”的再发现,到“抒情诗”写作蔚然成风,再到“抒情主义”跃升为主流话语、铭刻为现代诗学的本质化和普遍化的结构,这个过程既是符合逻辑的也是合乎历史的。在“白话诗”运动后期,在工具变革与诗体解放发生不久,人们已意识到“抒情”之重要。周无、康白情、梁实秋先后表示过“诗是主情的文学”这种看法,周作人把抒情从修辞手法提升为诗学本体论:“新诗的手法,我不很佩服白描,也不喜欢唠叨的叙事,不必说唠叨的说理,我只认抒情是诗的本分。”② 在理论与创作上,新月派的徐志摩、闻一多、饶梦侃、于赓虞,创造社的郭沫若、成仿吾、郑伯奇,对抒情不离须臾,以至于梁实秋在1926年愤然作色曰:“现代中国文学,到处弥漫着抒情主义。”③ 在个人主义思潮的鼓舞下,“抒情诗”被判定为传达主观情绪、个人体验和神秘幻想的诗体,施蛰存倡导“意象抒情诗”的写作,戴望舒对“诗情”重新定义,金克木欣喜于“主情诗”的方兴未艾,都是例证。与此同时,把抒情诗从“纯粹主观性”的正统叙事中解放出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诠释,却正是普罗诗歌与国防诗歌的关注点。自“九一八”到八年抗战,走向国族与拥抱大众成为文艺主旋律,有关“抗战抒情诗”与“大众抒情诗”的诉求,沛然莫之能御。在1940年代,钟敬文论证“诗的逻辑”即为“情感的逻辑”,“七月派”精神领袖胡风高扬“主观战斗激情”,非常明显,此时此刻的抒情主义已塑造了中国现代诗的基本面向。浪漫主义者对抒情的推崇自不待言,臧克家、黄药眠、蒲风、穆木天、艾青、胡风等写实主义者亦不遑多让,甚至连李金发、何其芳、戴望舒、辛笛、陈敬容等亦展示出“抒情现代主义”的风采。 “抒情主义”一词的含义有复杂的历史,它并非由梁实秋“孤明先发”,实际上,焦菊隐、郑伯奇、穆木天、徐迟、艾青、臧克家、胡明树、胡风、丽尼都用过这一概念,但用法不一。丽尼以“抒情主义和忧郁”概括屠格涅夫的散文风格。胡风认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法西斯文艺”在文学上的一个表现是“利用社会关系的日常生活化这个特点,完全离开了战争。鼓励那些从腐烂的社会生活产生的封建的抒情主义。”④ 这些不过是一种语言修辞。对“抒情主义”的语源考察证明,它至少包括如下含义:第一,标示一种浪漫化的情感主义倾向,推重主体情感的原发性与创造性。焦菊隐引用厨川白村的说辞定位自家的诗风:“具极主观的性质,排斥冷的理智与形式,而贵奔放的空想,为一种抒情主义的文艺。”⑤ 郑伯奇评介郁达夫小说时指出,现代中国缺乏西方国家的思想社会背景,“所以我们新文学运动的初期,不产生与西洋各国19世纪相类似的浪漫主义,而是20世纪的中国所特有的抒情主义。”他认为,“抒情主义这是现在文坛的特色的一个最适切的名词。”⑥ 然则,我们亦注意到,这种抒情冲动一旦缺失了理性节制、道德规约和美学升华,则沦为浅薄的感伤主义和拙劣的语言表现,此乃梁实秋、饶梦侃的观点。第二,在文艺大众化论者和某些现实主义者那里,“抒情主义”的泛滥应归咎于作家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因为后者把文艺视为知识贵族的语言游戏和白日梦者的喃喃独语,他们的社会实践、写作目标与人民大众之间缺乏深入的互动,于是在个人主义情绪中顾影自怜,充斥着病弱、颓废的无病呻吟和离奇古怪的、不着边际的幻想,持此论调者有艾青、穆木天、胡风、臧克家等人。第三,现代主义者与上述人士有较大距离。他们拒绝把“情感与情绪”定义为诗之本质、灵魂和生命,不认可把抒情主义与作家的人生观、世界观挂钩的做法,认为有缺陷的诗学信条应为此负责。在他们眼中,不管纯诗化的浪漫的个人抒情抑或为国族大众的热情礼赞,均难逃“抒情主义”的危险:没有把主体的生活经验成功转化为艺术经验,未能为主体情感寻找切当的客观对应物,于是,走向了情感浮泛、缺乏节制和裁剪经营,沦为政教宣传和感伤自恋的工具。现代主义者坚信,诗的本质是经验而非情感,抒情之外仍有诗,叙事诗、戏剧诗以及知性化的诗艺,值得期待。这派的灵感源泉来自艾略特、里尔克、奥登等。冯至、梁宗岱、徐迟、袁可嘉、唐湜、胡明树、柳木下是这种美学的信徒。需要指出的是,西方的“Lyricism”经常被国人对译为“抒情主义”,似可商榷。追溯起来,在19世纪,法国的圣博夫(Saint- Beuve),意大利的托马泽奥(Niccolo Tommaseo),英国的穆勒(John Stuart Miller),德国的盖尔维努斯(George Gottfried Gervinus)、罗森克兰兹(Karl Rosenkranz)和菲舍尔(Friedrich Theodor Vischer)都用过这一术语。20世纪前期,英国诗人刘易斯的《抒情冲动》也论及这个概念。⑦ 但是,西方的“Lyricism”含义清晰、单一而稳定,无非是形容词“抒情的”(lyric)加上后缀“ism”变成名词而已,有时译成“抒情”、“抒情态度”、“抒情作风”,指代文艺作品尤其是(抒情)诗的美学精髓,正如论者所言,“Lyricism”以表现个人主体的情绪为旨归,其实是19世纪欧洲浪漫主义文学运动的一个特性。⑧ 在本文中,抒情主义的历史性将是我的中心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