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0)05-0106-06 作为文学研究会的发起人之一,郑振铎的文学思想通常被研究者概括为“为人生的现实主义”,而其“血与泪的文学”主张,更被认为是在理论上极大地促进了新文学现实主义主潮的生成。在《中国新文学大系·文学论争集》的导言中,郑振铎将转向“革命文学”后的创造社纳入“‘血与泪的文学’的同群”,而主张“为艺术而艺术”的前期创造社,以及主张文学复古的“学衡派”,则被他视作异党。这种由郑振铎对文学团体之间观点论争的历史总结,无疑为后人解读他的文学观时提供了一个有效参照,但也导致论者容易在“现实主义”、“浪漫主义”与“古典主义”的简单辨析中,形成对郑振铎文学活动的刻板印象,疏于挖掘其早期文学思想中异质性的一面。 1921年8月,郑振铎在《时事新报·学灯》上开始连载《文齐斯德〈文学批评原理〉》一文,虽然他只是夹叙夹议地介绍了该书自序及前五章的主要内容,但文齐斯德的诸多观点已频繁出现在郑振铎这一阶段的文学论述中。他特别认同文齐斯德关于“文学诉诸情感之力”这一基本命题,并由此展开对新文学之审美内涵与社会功用的相关论述。有意思的是,在郑振铎之前,正是作为创造社成员的田汉,在写于1920年的《诗人与劳动问题》中首次翻译了《文学批评原理》一书的“诗论”部分,并将其观点诠释为浪漫主义的表现论;而在郑振铎之后,这本书的正式译介出版,又是由郑振铎的另一个论敌——“学衡派”学人完成的,由景昌极、钱堃新、缪凤林译,梅光迪校,于1923年在商务印书馆正式发行。因此,如果以新文学阵营内、外的文学论争为背景,这个特殊的译介事件,恰恰能反映出郑振铎早期文学观的复杂内涵——与创造社和学衡派在文学主张上意见分歧的郑振铎,为何也把眼光投到了这本小册子上?当郑振铎处处从情感因素出发谈文学时,“现实主义”一词能否涵括其早期文学思想中的表现论色彩?对文学“为人生”这一社会功利性价值的一贯强调,又使他在译介和阐发文齐斯德的文学情感论时作出了怎样的改写与误读? 《文学批评原理》(some principle of literature criticism)初版于1899年,是美国Wesleyan大学英国文学教授C.T.Winchester(1847-1920)编著的一本带有概论性质的文学教材。或许因为这本小书偏于常识介绍,作者又名不见经传,后来的研究者几乎遗忘了它在郑振铎众多译著中的位置。《郑振铎全集》没有收入《文齐斯德的〈文学批评原理〉》一文。郑振伟在《郑振铎前期的文学观》中虽已注意到文齐斯德一书对郑振铎的影响,却因未能查阅到《学灯》上的译介原文,没有对其译介中与原著观点的抵牾展开更为深入的论述[1]。陈福康虽指出郑振铎早期对文学作为作者主观情感的重视并不亚于当时的创造社作家,但也未对其文学情感论述作出专门研究[2]。本文认为,把“情感”作为郑振铎早期文学思想中的一个核心范畴,分析他对文齐斯德文学情感论的理解与阐发,可以凸显其早期文学观中的理论个性和向后延伸的思考脉络,从而更好地理解其“为人生的文学”及“血与泪”的文学主张。 一、译介初衷:文学情感论的现代内涵与革命潜能 《文学批评原理》全书共九章,从内容提要中可以看出,文学情感论是该书的核心命题:一方面,文齐斯德继承浪漫主义的文论传统,把情感置于文学四要素(情感、想象、理智、形式)之首,强调“诉诸情感之力”是文学区别于科学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身处美国特定的历史语境与文学教育发展的特殊阶段,文齐斯德又自觉发扬阿诺德的人文主义理想,将情感要素的重心,从浪漫主义的作者表现说转移到了文学感化读者的效果上来,以合乎普遍人性的道德规定来约束个人的主观抒情,试图以情感为中介去沟通文学在审美快感与道德教谕上的双重功能。《文学批评原理》一书实际上是一种“打了折扣的浪漫主义,19世纪早期原本反叛的、精力旺盛的浪漫主义在维多利亚时代被阿诺德式追求‘光明与美好’的道德理想主义所调和”[3](P56),而这种混杂性的存在,也使得文学主张上意见分歧的接受者难免在译介文著时“六经注我”,对文齐斯德的文学情感论作出不同的筛选与改造。 郑振铎译介该书的初衷是要以“文学原理”这种特殊知识形态的输入为新文学正名。他曾撰写《关于文学原理的重要书籍介绍》,目录几乎涵盖了所有20世纪一二十年代曾对新文学建设产生重要影响的外国文论,而《文学批评原理》就名列其中。郑振铎大致抄写了该书目录,称它“是一部研究文学原理的很重要的著作”,“他以情绪为文学的最重要的特质,受他此论的影响的人极多”[4]。 郑振铎无疑是被影响者中的一员。在其《文学的定义》中,他就遵照文齐斯德的文学四要素说,指出:“文学是人们的情绪与最高思想联合的‘想象’的表现,而它的本身又是具有永久的艺术的价值与兴趣的”[5](P394)。但不同于文齐斯德针对科学的为诗辩护,郑振铎尽管也花大半篇幅模仿文齐斯德论述文学与科学之别,可真正论及自己的写作缘由时,却说是因为近来许多作同题论文的人,把“严中外之防的皇皇奏疏”、“梁启超的呜呼式的论文”等都算作了文学,“真是完全不明白文学是一个什么东西”[5](P394)。因此,郑振铎之所以特别认同文学“诉诸情感之力”一说,首先是为了把传统“文章”观念排除到新文学之外。在《新文学观的建设》中,郑振铎开篇便把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即文以载道论与文学只是供人娱乐的雕虫小技论定为“谬误”,并进而指出:“文学是人类感情之倾泄于文字上的。……文学就是文学;不是为娱乐的目的而作之而读之,也不是为宣传、为教训的目的而作之,而读之。作者不过是把自己的观察、的感觉、的情绪自然的写了出来。读者自然的会受他的同化,受他的感动。”[5](P435)强调文学是作家情感的自然流露,以此确立新文学无功利审美的现代特征,这不仅排除了以道德教训为目的的旧式文章,也拆穿了当时流行的黑幕小说、《礼拜六》派、鸳鸯蝴蝶派以博取读者快感为目的、“为文造情”的旧式文人面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