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汉语”的文学史概念,是近年来学术的重要动向,其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这样一种回归文学“语言”本质的方式,不仅可以整合新文学史中的多种政治板块的文学现象,充分关注其内在的属于中华文化的精神联系与事实上的互动关系,而且便于将大的中华民族范围的多民族复杂生存的文学现象“单纯化”,排除掉因为其它民族语言文学相互混杂的难以统一叙述的困难。在更为宏阔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发现,“汉语新文学史”不仅昭示了一种已经付诸实施的文学史写作框架,更包含着影响未来学术思维的理论预想,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讨论的一系列以“汉语”命名的文学史新著,而且可以重新深入思考这样的认知格局可能的成效和问题。 只是,在沿着“汉语文学史”推进的学术道路上,我觉得有三个方面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加以重视或者说警觉。 一是“语言”的认识框架能够解决问题的有限性问题。一方面,文学固然是“语言”的艺术,但是在另外一方面,文学又不仅仅是“语言”的艺术,尤其是近百来的中国(中华)文学,在事实上与更多的社会历史、思想文化问题深深地纠缠在一起,单纯的“语言”框架是否能够有效地对应历史“故事”的复杂性?同时,对“语言”的依托又会在外延上极大地扩充现代文学的叙述对象,除了台港澳,更有东南亚华人居住国家,甚至世界各华人居留国的汉语文学创作也包含其中,进一步说,世界各国非华人的偶然个别的汉语作品也有进入的资格,这样一来,一部“汉语文学史”几乎等同于“世界汉语文学史”。如此不断扩大的学术研究边界是否会最终分离我们叙述的统一性,使得我们的研究最后沦为一种没有文化认同感的各国文学现象的混杂和拼贴?在这个时候,追求语言单纯性的优势似乎就可能不再存在,新的叙述对象的臃肿令我们不堪重负。 二是我们无法回避语言跨越问题的诸多复杂影响。提出“汉语”是为了避开多民族多语种的中华文学创作的繁复性,问题是,我们是否真的可以借助语言的单一框架挣脱多种语言纠缠的繁复格局呢?其实是很难的。实际上,语言的分类并没有完全解决文学的分头叙述的问题,20世纪中国文学生存的一个事实值得我们注意:一系列多重民族身份的作家已经构成我们文学的重要现象,他们本身处于多种语言与多种文化的纠缠和冲突当中,这种既与语言相关又与政治权力与文化权力相关的文学心理产生的效应是跨越民族、也是跨越语言的。近年来,笔者有机会参加了一些少数民族文学问题的讨论,深深感到与我们不同、但同样属于现代新的文学圈子中的知识分子的焦虑。陷入多重语言冲突与文化冲突的少数民族作家一方面运用“汉语”写作,另外一方面,在心灵的深处,却不时沉浸于“寻找母语”的梦想,甚至因为无法“寻找母语”而痛苦彷徨。所以,我以为,所谓“汉语新文学史”的一些重要问题其实又超越了语言问题本身。很可能,已经超出汉语边界的少数民族文学问题依然在影响着我们的“汉语新文学史”的建设,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现实。 不妨作些细致的分析:现代中华文学格局中的少数民族文学的存在本身,就包含着值得反思的知识/权利关系。“少数”当然是作为“多数”的对举,那么,作为汉民族的“多数”固然有着文化的同一性,作为“少数”的其他民族是否也是如此呢?显然不是,因为“少数”之名义下,其实包含了众多的民族,它们各自有着完全不同的历史、文化甚至信仰。“少数”的得名本身也来自特定的历史需要,而非描述精神现象的“文学”的要求。“少数民族”一词在我国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那时,“少数民族”这一概念所包含的主要就是现代中国政治的特定历史目标,作为现代政治的诉求,它自有其不容忽视的历史价值;但是,一旦离开特定的政治领域,我们就应该承认,对多个民族身份这样的笼统的划分以及它们划分背后的二元对立式的思维方式,很可能构成了对更复杂的精神问题的掩盖,特别是在文化研究与文学研究的领域,我们的任务常常并不是“异中见同”,而恰恰是“同中见异”。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学术目标其实是最大程度地呈现民族生存形态的多样与复杂,这也就意味着,数量的多寡并不决定研究对象的价值,任何的“少数”本身就属于一个独立的整体。所以在精神阐释的意义上,众多的不同的“少数”都应该进入我们的视野。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在于这种描述方式本身,而是它在事实上形成的对其他民族作家的心理影响:文化挤压和改装的事实显然对于置身于新文学历史进程中的少数民族作家形成了复杂的心理影响,并通过他们的汉语创作曲折地渗透出来。如果不能自觉地体会到其中存在于语言文化板块之间的尴尬和困境,我们也难以细致体会出其汉语文学创作中的微妙心理。 三是在语言跨越问题的背后,还包潜着更为普遍的知识/权力问题。这就是地域知识的不平等问题。包括今天《汉语新文学通史》叙述的众多文学史著,其基本的叙述方式还是在一个更大的中华文化的格局中展开,中国/西方、传统/现代之类的宏大问题是我们解释文学现象的最基本的“知识”,任何个体的作家都一律被我们纳入到这样一种最具有普遍意义的“认知共同体”中加以说明。这当然具有它的重大的合理性,但是,仔细观察,我们也能发现,这里其实也忽略了许多个体作家的复杂性,而个体作家的复杂体验又关乎着知识建构的地域特征。 中国传统文化的固有的金字塔结构造就了政治文化权利的不平等性,也可以说是主流文化在区域分布上的文化等级现象:不同的区域并没有文化观念上的平等权利,以京城为中心的文化理所当然地具有更高的文化支配权与发言权,位居“中心”的知识分子专断着中国文化的解释权、主导权。进入近现代社会以后,由于文化发展的资源开始改变了方向,域外文化成为了新的文化发展的动力,单一的京中心演变为北京/上海的双中心结构。这样的格局一方面固然可以解释现代文化发展与文学生产的诸多问题,但是,也可能令我们忽略更多的问题和细节,例如,在更为广大的中国作家的生存区域,他们各自的体验与知识成长具有怎样的过程,实在值得我们深究。而前面所谓的少数民族作家的体验,更是因为具体地域知识的差异性而可能呈现为完全超出中国/西方、传统/现代宏大叙事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