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的类型化是小说创作趋于成熟的一个表现,道理很简单,没有相当数量的积累,不可能出现对情节的模仿进而形成某种类型;而情节之类型化作为创作的规律性现象,从本质上说是为迎合接受者欣赏趣味的一个表现。因此,小说情节类型的研究既是一个小说史的命题,又由于情节类型本身凝聚了丰富的文化艺术内涵,对它的研究实际上也是小说本体研究的一个关键。 那么,什么是情节类型?我们知道,情节是小说的一个基本要素,情节来自于生活,是对日常事件的加工。这种加工当然不是小说家的特权,在历史记载与民间传说中,事件就可能成为了一个首尾完具的故事,而事件与故事又有可能成为小说家编造情节的素材,相似的情节重复出现,便可能意味着某种情节类型的形成。为了简明起见,我们可以将这一过程列表如下:
在上述四个环节中,对小说而言,艺术化的努力主要作用于后两个环节。而在这两个环节中,有两个基本的努力方向,一个是赋予事件或故事以意义,一个是对事件或故事加以简约化、形式化。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偷盗之事经常发生,其中某些惯盗可能手段高强,引起较强的社会反应。于是宋元说话艺人将这样的故事引入小说,“也说赵正激恼京师”(《醉翁谈录·舌耕叙引》),成为话本小说《好儿赵正》。同时,文言小说中也有“我来也”的神偷(宋沈俶《谐史》,见《说郛》卷二十三)。由于此类人物与小说情节颇受读者欢迎,于是一批神盗作品相继出现,进而形成为一种至今仍在某些影视作品可以看到的情节类型。在这个过程中,情节的意义被发掘或强化,如《宋四公大闹禁魂张》、《神偷寄兴一枝梅》中的神盗都具有了不同程度的行侠仗义的色彩。而原始偷盗行为的琐碎细节则被简约化,情节逐步形成类型化所必须具有的相对稳定的程序性和某种清晰的标志。比如行窃后“我来也”、“一枝梅”之类题字题画,成为神盗们的招牌动作。就这一点而言,我很欣赏美国学者利昂·塞米利安将情节理解为“对混乱的挑战”,如果说情节是在逻辑的基础上结构起来的首尾统一的故事,体现了艺术的简练原则(《现代小说美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2页),那么,情节类型化就是这种对混乱挑战的终极结果。 不过,在具体研究中,情节类型并不是这么简单明了的。首先,传统情节观本身就存在着混乱的局面,这既表现在情节分析是在故事范畴还是在话语范畴的层次不一致上,也表现在对情节抽象程度的不一致上(有关这种混乱可参见申丹《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第二章的论述,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也许古代小说研究者并不特别关心这种理论上的分歧,不过,对情节类型的研究来说,我们至少有必要厘清它与叙事模式、母题的区别。 在叙事学中,叙事模式指在叙事作品中用于创造出一个故事的技巧,是一种叙事行为的概括,其中涉及叙事角度、叙事时间等,有的研究者将其与情节类型等同使用,混淆了技巧与它表达的情节的区别。 另一个相关而又应有区别的概念是母题(Motif或Motive),“母题”主要是源于民间文学、民俗学研究,早在20世纪初,欧美的民间文学研究就致力于民间故事类型的研究,1928年,美国学者汤普森出版了《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一书,稍后,他又提出母题的概念。汤普森对母题的解释是:“一个母题是一个故事中最小的,能够持续在传统中的成分”(汤普森《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中文版,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499页)随后,民间故事类型或母题研究在民间文学研究中广泛展开,也影响了中国。钟敬文1931年发表的《中国民谭型式》归纳整理了45个中国民间故事类型,随后又发表了《中国的天鹅处女型故事》等论文,对天鹅处女、蛇郎、蛤蟆儿、田螺精等中国几个著名故事,将古典文献记载到口头采录结合起来,清理其演变过程,并对其中所包含的民俗文化要素作人类学解释。(《钟敬文学术论著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同时期赵景深也发表了《中国民间故事型式发端》等开创性的论文。美籍华人丁乃通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出版后,更推动了这一研究的展开。如李扬的《中国民间故事形态研究》(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采用以“功能”为核心的研究方法,选取50个具有代表性的中国民间幻想故事,对它的叙事形态作尝试性的剖析。刘守华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研究》则对60个常见故事类型进行了分析。母题研究在古代小说领域也有可观的成绩,台湾中国文化大学金荣华于1984年完成了《六朝志怪小说情节单元分类索引》;王立在古代小说母题研究方面也出版了《佛经文学与古代小说母题比较研究》等系列著作;另有吴光正的《中国古代小说的原型与母题》等。 从总体上看,母题研究是一种对情节结构的微观考察,其中关注故事、突出持续的观念,使母题与情节的类型化特点一致。不过,从研究思路上看,母题研究与小说情节类型研究也有两点不尽一致的地方,一是母题研究更关注功能方面的问题,而情节类型更关注叙事方面的问题。对此,民间文学学者吕微在《母题:他者的言说方式》(《民间文化论坛》2007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母题属于纯粹形式的概念,无论内容怎样变化,母题是根据“重复律”这一纯粹形式的规定而确立的。许多中国学者没有弄懂其中的缘由,以为母题就是对故事内容的特定情节的表述,并且把母题定义为一个故事的“最小叙事单位”。我以为这是很值得我们重视的观点,虽然情节类型也会涉及形式与功能,但着眼点还是叙事与内容。比如《水浒传》创造、又经《金瓶梅》发挥的“王婆贪贿说风情”,在话本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有一个如出一辙的“薛婆贪贿说风情”。从形式与功能的角度看,二者似乎差别不大;而从叙事与内容的角度,虽然王婆和薛婆属于同一类型的人物,但西门庆与陈大郎、潘金莲与王三巧却大不一样,由此引导出的叙事节奏与情节结局也迥然不同。而这些不同,正是情节类型研究所必须特别关注的。